上百醫藥師詐上億獎勵金 繳回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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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HC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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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23, 2008 9:09 pm

上百醫藥師詐上億獎勵金 繳回不起訴

文章 TSGHCGH »

醫藥師坦承溢領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健保局大動作開鍘「門前藥局」,政府大力推動醫藥分業政策,但坊間大小診所附設藥局,普遍存在假獨資經營、真領處方箋配藥,兩者再聯手向健保局詐領處方箋獎勵金,經報請檢方依詐欺案偵查,大台北地區近百家診所及藥局超過百名醫藥師坦承犯案,除撤銷獨資認證並繳回溢領的獎勵金,金額初估達上億元,士林地檢署則依職權做出不起訴處分,給予百名醫藥師自新機會。
衛生署在86年3月間推動醫藥分業政策,為了鼓勵醫院及診所釋出處方箋給特約藥局,衛生署為診所設置「釋出處方箋獎勵金」,診所每釋出1張處方箋,健保局將多給付診察費25元,藥局部分如屬獨資認證經營,接受醫師釋出處方箋可向健保局多申領「藥事服務費」24元。
然而,醫藥分業推動多年來,健保局發現出現「門前藥局」怪現象,「門」指的就是診所或醫院大門,有別正常藥局,門前藥局多設立在診所旁,外觀上幾乎看不出是藥局,大多由診所醫師主導、出資,聘請藥師進駐,再由藥師偽填獨資經營認證,實則為醫藥一體,診所醫療、藥局開藥,事後分別向健保局詐領獎勵金。健保局認為事態嚴重,經報請士林地檢署展開偵查,初步鎖定轄內近百家診所涉案重大,其中包括曾代表親民黨參選台北縣立委與汐止市長的佑平醫院院長吳梅壽詐領11萬元、減肥名醫李祥和詐領近10萬元、氣喘名醫王建人詐領32萬元、美女皮膚名醫卓玉麗詐領50多萬元等,涉案醫師及藥師超過百人,詐領金額初估上億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健保局設計的陷阱 ??? (omg) (omg) (omg)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auricle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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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637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上百醫藥師詐上億獎勵金 繳回不起訴

文章 auricle »

養套殺.

不過能控制養套殺的手法為何總在有利益掛勾人的手裡? (賊)
頭像
Cate
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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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54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05, 2007 7:25 pm

Re: 上百醫藥師詐上億獎勵金 繳回不起訴

文章 Cate »

現在該不會清算到藥局公證前的吧,這樣全國又有一大批人要吐出來了!!
ceciltcy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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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31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13, 2006 3:50 pm
來自: 他鄉

Re: 上百醫藥師詐上億獎勵金 繳回不起訴

文章 ceciltcy »

Cate 寫:現在該不會清算到藥局公證前的吧,這樣全國又有一大批人要吐出來了!!

重點在於「獨資認證」這個圈套,
沒搞公證之前是不違法的。

題外話:這是賤鴇菊慣用的奧步啦,
每次缺錢、虧損、被罵的時候,
就炒一炒「A健保」的舊聞..............
圖檔
poki
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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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08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13, 2006 5:24 am

Re: 上百醫藥師詐上億獎勵金 繳回不起訴

文章 poki »

ceciltcy 寫:
Cate 寫:現在該不會清算到藥局公證前的吧,這樣全國又有一大批人要吐出來了!!

重點在於「獨資認證」這個圈套,
沒搞公證之前是不違法的。

題外話:這是賤鴇菊慣用的奧步啦,
每次缺錢、虧損、被罵的時候,
就炒一炒「A健保」的舊聞..............


醫生出資又不犯法, 要認證什麼?
這完全是對醫生出 資的藥局有差別待遇,

健保局若是有規定醫生出資的藥局不領獎勵金, 認證後去領那才是詐領,
沒規定就不是詐領, 被說成詐領, 我看醫師公會要去告健保局(或報社)損壞名譽
而且若是拿總額內的金錢去發獎勵金一定也要追究
頭像
kathy
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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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50
註冊時間: 週二 11月 06, 2007 10:10 am
來自: 加護病房

Re: 上百醫藥師詐上億獎勵金 繳回不起訴

文章 kathy »

事情必須回歸最原始的問題
何謂醫藥分業?以及為何要醫藥分業?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 ... 849&WD_ID=

健保局的定義
1.醫藥分業是醫師與藥師的專業分工合作,在疾病治療過程中,醫師負責診斷、處置及開
立處方箋,而藥師則依醫師的處方調劑並交付藥品,同時也提供藥物諮詢。

2.民眾在醫療院所就診後,拿到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可以選擇在該聘有合格藥事人員的醫
療院所調劑,如果就醫的診所未聘有合格的藥事人員,則可以選擇到診所或住家附近的健
保特約藥局調劑。


http://www.tnshb.gov.tw/pulish-1-3-3.htm

藥政課的宣導
何謂醫藥分業?
醫藥分業是醫師與藥師各司其職的專業分工合作方式,其原則是希望「醫師處方而不調劑、藥師調劑而不處方」。醫師專職於診斷、處置及開立處方箋,藥師則依據醫師開立給
病患的處方箋來調配藥劑,並提供用藥方面的諮詢。

醫藥分業的目的:
保障民眾「知」與「選擇」的權利。
健全藥品流通管理體系,防止藥品濫用,以確保民眾用藥品質與安全。
健全社區藥局專業功能,合理分布醫療資源,增加民眾利用的可近性。
立醫療分工的合理執業型態,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診察費與藥品費分別列帳,以利稽核,並減輕保險費用負擔。

醫藥分業有什麼好處?
可獲得醫師與藥師更精緻的專業服務,建立醫療分工的合理執業型態,提升醫療服務品
質。
保持民眾「知」與「選擇」的權利。民眾可經由處方箋知道醫師開給自己的是什麼藥品,
同時根據自己的方便,持處方箋自由選擇藥局調劑,而獲得藥品充分的專業調劑及諮詢服
務。


一言以敝之 就是希望透過
醫師處方而不調劑、藥師調劑而不處方
這樣的分工 促進病患知的權利與用藥安全
(當然 這樣的方式 是否能達到其所宣稱的目的 不無疑問
但這非本文重點)

如果所謂醫藥分業的目的在此
只要確保 除偏遠地區和醫療急迫之外
每一張處方籤 都有合格藥師double check後 調劑交付即為已足

意思是 只要確認處方 調劑交付藥品的藥師
在專業能力上沒有問題
該藥師 是診所聘雇 或自行開業
該藥局是藥師獨資 或者醫師出資
和這個政策所要達成的目標並無相關

事實上 若真要顧及民眾就醫的便利性
只要負責調劑的藥師專業能力沒有問題
看完病之後 能就近在診所或診所附近取藥
難道不更方便?

但從藥政處和健保局前後的處理方式
可已清楚理解 他們所謂的醫藥分業

事實上是 強制處方簽釋出

否則 一樣是醫師看病 藥師給藥
為何要給予 釋出處方籤者額外獎勵?
又何需針對醫師出資聘僱專業藥師設立藥局調劑者
結合檢調 發動國家刑罰權予以處罰?

如果
醫師處方而不調劑、藥師調劑而不處方
才是 醫藥分業的核心精神
醫師出資聘僱專業藥師設立藥局調劑者
並無違反此一核心精神
是否涉及不法
只需檢驗是否符合專業醫師診斷處方 專業藥師調劑交付
藥局背後出資者是誰 不應是犯罪構成要件之一

除非

所謂醫藥分業真正的核心精神是

強制處方簽釋出給 和 診所醫師完全無資金關聯的藥局

但問題是 一樣是專業藥師

難道會因為他受僱於診所老闆出資的藥局

就失去他的專業嗎?

健保局 藥政處 那些堂皇言之的目標
其實只是幌子
舉著保護病患權益的大旗
掩蓋著的其實是赤裸裸的利益鬥爭
麥香堡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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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12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22, 2009 11:57 pm

Re: 上百醫藥師詐上億獎勵金 繳回不起訴

文章 麥香堡 »

kathy 寫:事情必須回歸最原始的問題
何謂醫藥分業?以及為何要醫藥分業?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 ... 849&WD_ID=

健保局的定義
1.醫藥分業是醫師與藥師的專業分工合作,在疾病治療過程中,醫師負責診斷、處置及開
立處方箋,而藥師則依醫師的處方調劑並交付藥品,同時也提供藥物諮詢。

2.民眾在醫療院所就診後,拿到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可以選擇在該聘有合格藥事人員的醫
療院所調劑,如果就醫的診所未聘有合格的藥事人員,則可以選擇到診所或住家附近的健
保特約藥局調劑。


http://www.tnshb.gov.tw/pulish-1-3-3.htm

藥政課的宣導
何謂醫藥分業?
醫藥分業是醫師與藥師各司其職的專業分工合作方式,其原則是希望「醫師處方而不調劑、藥師調劑而不處方」。醫師專職於診斷、處置及開立處方箋,藥師則依據醫師開立給
病患的處方箋來調配藥劑,並提供用藥方面的諮詢。

醫藥分業的目的:
保障民眾「知」與「選擇」的權利。
健全藥品流通管理體系,防止藥品濫用,以確保民眾用藥品質與安全。
健全社區藥局專業功能,合理分布醫療資源,增加民眾利用的可近性。
立醫療分工的合理執業型態,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診察費與藥品費分別列帳,以利稽核,並減輕保險費用負擔。

醫藥分業有什麼好處?
可獲得醫師與藥師更精緻的專業服務,建立醫療分工的合理執業型態,提升醫療服務品
質。
保持民眾「知」與「選擇」的權利。民眾可經由處方箋知道醫師開給自己的是什麼藥品,
同時根據自己的方便,持處方箋自由選擇藥局調劑,而獲得藥品充分的專業調劑及諮詢服
務。


一言以敝之 就是希望透過
醫師處方而不調劑、藥師調劑而不處方
這樣的分工 促進病患知的權利與用藥安全
(當然 這樣的方式 是否能達到其所宣稱的目的 不無疑問
但這非本文重點)

如果所謂醫藥分業的目的在此
只要確保 除偏遠地區和醫療急迫之外
每一張處方籤 都有合格藥師double check後 調劑交付即為已足

意思是 只要確認處方 調劑交付藥品的藥師
在專業能力上沒有問題
該藥師 是診所聘雇 或自行開業
該藥局是藥師獨資 或者醫師出資
和這個政策所要達成的目標並無相關

事實上 若真要顧及民眾就醫的便利性
只要負責調劑的藥師專業能力沒有問題
看完病之後 能就近在診所或診所附近取藥
難道不更方便?

但從藥政處和健保局前後的處理方式
可已清楚理解 他們所謂的醫藥分業

事實上是 強制處方簽釋出

否則 一樣是醫師看病 藥師給藥
為何要給予 釋出處方籤者額外獎勵?
又何需針對醫師出資聘僱專業藥師設立藥局調劑者
結合檢調 發動國家刑罰權予以處罰?

如果
醫師處方而不調劑、藥師調劑而不處方
才是 醫藥分業的核心精神
醫師出資聘僱專業藥師設立藥局調劑者
並無違反此一核心精神
是否涉及不法
只需檢驗是否符合專業醫師診斷處方 專業藥師調劑交付
藥局背後出資者是誰 不應是犯罪構成要件之一

除非

所謂醫藥分業真正的核心精神是

強制處方簽釋出給 和 診所醫師完全無資金關聯的藥局

但問題是 一樣是專業藥師

難道會因為他受僱於診所老闆出資的藥局

就失去他的專業嗎?


健保局 藥政處 那些堂皇言之的目標
其實只是幌子
舉著保護病患權益的大旗
掩蓋著的其實是赤裸裸的利益鬥爭

+1
醫師開藥局有害醫藥分業
依這邏輯
要不要限制藥師不准開醫院呢?
頭像
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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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
文章: 3050
註冊時間: 週二 11月 06, 2007 10:10 am
來自: 加護病房

Re: 上百醫藥師詐上億獎勵金 繳回不起訴

文章 kathy »

換言之
如果我們醫藥分業的目標是醫藥分工

在門前藥局的現象當中
真正可議的是門前藥局聘僱的是不是專業藥師
以及
該專業藥師會不會因為拿人手短 吃人嘴軟
而失去其應扮演double check的專業角色

而非單純追究資金來源
頭像
kathy
V3
V3
文章: 3050
註冊時間: 週二 11月 06, 2007 10:10 am
來自: 加護病房

Re: 上百醫藥師詐上億獎勵金 繳回不起訴

文章 kathy »

該專業藥師會不會因為拿人手短 吃人嘴軟
而失去其應扮演double check的專業角色


我相信我們的藥師在教育訓練過程中
一定都有很好的老師言教 身教
對自己專業有所堅持
不管服務於大醫院或者私人診所藥局
不會有所差異

否則 我們怎麼相信大批受僱於醫院的醫療專業人員
不會只考慮醫院的利益 踐踏自己的專業尊嚴
xkuk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9112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0, 2024 2:04 pm

Re: 上百醫藥師詐上億獎勵金 繳回不起訴

文章 xk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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