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信 每封最高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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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41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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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信 每封最高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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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http://udn.com/NEWS/FINANCE/FIN3/4759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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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信 每封最高罰2,000元
【經濟日報╱記者余麗姿、蘇秀慧/台北報導】 2009.02.27 02:56 am


台灣推動立法管理垃圾郵件,行政院會昨(26)日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發信人或廣告主發出首封商業電子郵件後,必須取得收信人回覆同意才能續發,否則收信人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每封郵件最高求償2,000元。

台灣網際網路協會統計,平均每人一天收到29封「垃圾郵件」,在可複選下,其中七成四與情色暴力相關,七成為網路購物。NCC指出,垃圾郵件包括商業與政治、宗教等非商業郵件,首次立法管理的是商業電子郵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說,國際間其他國家也相同,各國約有九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來自國外,一成為國內,該條例實施後,國內一成問題將解決,國外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則需透過國際或業者互助。

NCC所訂的商業電子郵件,指的是發信人以行銷商品或商業服務為目的,透過網際網路傳送電子郵件,只要內容涉及銷售商品、有金錢交易的服務,例如提供銀行貸款、代客服務等,都為商業電子郵件。

NCC官員說,政治行銷或宗教郵件等不屬於商業電子郵件,但若是內容有銷售行為,一樣列為商業電子郵件管理。發信人發商業電子郵件時,主旨欄要加註「商業」、「廣告」,讓人辨識。

NCC指出,根據中華電信Hinet、Seednet等十多家ISP業者去年統計,一年濫發的商業電子郵件約有1,053多億封,被擋掉800多億封,還有二成五沒有擋掉。條例實施後,若業者沒有做防堵措施,將罰3萬至30萬元罰鍰。

NCC表示,商業電子郵件管理,將採取「默示拒絕機制」,發信人或廣告主可發出第一封郵件,明定內容要載明免費回傳及聯絡機制,收信人未回傳視為拒絕繼續接收,若廣告主續發將負損害賠償責任。

收信人可將該封郵件儲存,儘速向財團法人團訟機構提起民事損害賠償,達到20人門檻後,團訟機構依條例,可向ISP業者、發信人、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調查個人資料,業者不得拒絕,否則也將開罰。
頭像
Cate
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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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54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05, 2007 7:25 pm

Re: 垃圾信 每封最高罰2,000元!!

文章 Cate »

現在很多郵件都是中國發的,怎麼罰?
colonel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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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00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02, 2007 4:53 pm
來自: 春城何處不飛花

Re: 垃圾信 每封最高罰2,000元!!

文章 colonel »

賺錢的機會來了?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x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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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垃圾信 每封最高罰2,000元!!

文章 xk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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