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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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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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http://0rz.tw/DJPQx

2010-11-01 08: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民眾到醫院掛號、開刀,可以多付「指定醫師費」而取得由特定醫師看診、主刀的權利。但因衛生署在十月初明令禁收,直接衝擊醫師與醫院收入,引起醫界強烈反彈,台灣醫院協會行文衛生署,要求解釋「法源」何在?衛生署則強調,收取醫師指定費就跟收紅包是一樣,違反醫學倫理,衛署是依《行政程序法》裁定禁收;民眾如被強收指定費,可向縣市衛生局檢舉。

衛生署明令,十月起醫院禁收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檢查費、指定醫師費以及掛號加號費九項,其中禁收指定醫師費在網路的討論最熱烈。

而各醫院所收取的醫師指定費,少則數千、高則幾萬元都有,是醫師與醫院的大宗「業外收入」,但是,也形成一國多制現象。

不少醫師認為,健保明訂不給付的項目就是自費範圍,衛生署憑什麼要求醫院不能收?有人反諷,不能指定醫師最好,可讓忙碌的大牌醫師拒絕病人、充分休息,年輕醫師有機會出頭。

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吳德朗說,協會正式行文衛生署,希望取消禁令。民眾喜歡指定醫師開刀,覺得較有安全感,醫師只是應民眾自由選擇就醫需求,落實「使用者付費」。就像到美容院理髮,指定專業設計師費用也比較高。

私立醫院協會秘書長吳明彥指衛生署「趕盡殺絕又沒彈性」,收指定醫師費的私立醫院非常少,會就醫的民眾有「指定」的需求,也了解需要額外付費,衛生署何必因極少數醫院把醫界逼到極限?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醫療費用核定原是地方權責,當有爭議發生時,中央就有義務協調。

指定醫師費因全國廿五縣市做法不一,十九縣市不准收,台中縣市、新竹市、南投縣及彰化縣等五縣市准收,台北市以附註「另行專案核定」,全國不該一國多制,縣市「各吹一把號」。

衛生署援引《行政程序法》行使裁量權,裁定醫療院所一律不得收取指定醫師費。石崇良說,醫療院所收取任何費用都須經地方衛生局「正面表列」核准,沒有核定可收取的費用,全都不能收。

衛生署也進一步解釋,收取指定醫師費觸犯《醫師法》第四款「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查證屬實將由醫師公會或衛生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最重可處廢止醫師證書。(新聞來源:中國時報─張翠芬、黃天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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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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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指定醫師,紅包文化重現江湖?
http://0rz.tw/MJyDA

2010-11-01 08: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禁收指定醫師費實施一個月,吹皺醫界一池春水!某醫院高層透露,指定醫師費幾乎占名醫收入的一半,禁收等於鼓勵檯面下收紅包,民眾也因為沒了「公開透明」的指定醫師費,只好到處打聽醫師「價碼」,甚至煩惱什麼時機給、怎麼給才恰當,反而更不安心。

長期以來,衛生署「技術性」讓各醫院及醫師自行決定是否收指定醫師費,例如,新竹市指定剖腹手術時間可收一萬到三萬元;台中市、南投縣指定醫師開刀可收健保給付標準加三成;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核准指定門診醫師加收二五○元到一千元不等。


台北市對指定醫師費有模糊空間,幾家私立貴族醫院如書田、宏恩、中山等,過去都有收取指定醫師費的「院規」。指定收費依醫師知名度從幾千元到五、六萬元不等。像明星藝人常指定的婦產科名醫,剖腹產一次要價六萬元。衛生署一紙禁令,讓原本平均三、四十萬月薪的名醫,收入當下砍了一半,多數人都敢怒不敢言。

指定醫師費也是醫院另一筆收入,有的醫院每檯刀收費八千元,先進院方口袋,再視醫師「業績」好壞分配;有的則是醫師收六千至兩萬元不等費用,院方固定抽兩成做為管理費。衛生署的禁令讓醫院一肚子火,因為全退回醫師各憑本領私下收紅包的時代,醫院分不到好處。

因婦科問題需要開刀的李小姐說,大醫院名醫門診超難掛,最近好不容易掛到了,安排開刀竟然要等三個月以上,她懷疑是不是自己沒給紅包才要等那麼久?正私下打聽,要怎麼送禮才能快點排到。

三年前在公立醫院剖腹生下女兒的林媽媽說,醫院沒收指定醫師費,但為了感謝醫師的悉心照顧,術前早就計畫送紅包,也希望醫師剖腹下刀能「畫得漂亮!」送紅包太過敏感,她挑選價值上萬元的名牌皮夾、名片夾,寫了感謝卡,在診間偷偷塞到醫師桌下,算算名牌包的錢不會比他院的指定醫師費少。

禁收指定醫師費是否會導致紅包文化「重現江湖」?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指定醫師費如成為「名醫」收入的一部分,將助長「富人醫療」歪風,窮人永遠看不到好醫師。而沒有指定醫師費可收的冷門科別,例如治療罕見疾病醫師,註定苦哈哈過日子,對病人、醫師都不公平。(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黃天如、張翠芬、邱俐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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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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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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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指定時間費,醫師:比算命看時辰便宜
http://0rz.tw/CLxsa

2010-11-01 08: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衛生署下令禁收指定醫師費,但不少產婦因民間習俗要「指定時辰」剖腹,因此改變名目,改收「指定時間費」。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蔡鴻德說,半夜起來剖腹接生對醫師是項負擔,且收指定時間費不是給醫師個人,是給整個醫療團隊。

醫療改革基金會呼籲衛生署應持續稽查,以防醫院又新設其他收費名目。

過去幫孕婦接生的指定醫師費計價是依孩子出生時間算,假日、周間,上午、下午、夜晚都不同,其中自然產、剖腹產價格從幾千元到幾萬元,相差四、五倍。


在私立醫院生產的周媽媽表示,剖腹產被收了二萬元指定醫師費,但私人保險能支應,且醫師在凌晨的「好時辰」幫忙接生,傷口又處理得相當漂亮,這筆費用她付得心甘情願。

一位台大醫師表示,公立醫院都不收指定醫師費,也不接受指定時辰生產,如果產婦半夜生產,「道義上」都會通知負責產檢的主治醫師接生,若醫生有事,照規矩是由值班醫生接生。

一位準媽媽憂心說,產檢是由醫院主任看,如果當天主任沒當班,只能給排班醫生接生,想到就好擔心,寧可多付一筆指定醫師費保平安。

多年都拒絕為人在指定時辰剖腹的蔡鴻德說,他支持不收指定醫師費,至於「指定時間費」不應該禁,因為三更半夜出動醫師、護士、麻醉團隊,額外給幾千元補貼是合理的,「給算命先生的看時辰的收費可能都不止這些呢!」(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邱俐穎、張翠芬/台北報導)
Swi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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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0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26, 2007 1:12 pm
來自: Taipei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Swimmer »

所以所有的醫師收入都應該一樣?
冷門科目如果很重要就應該提高給付, 日子苦哈哈是誰造成的啊!
不是隨便類比, 胡言亂語!
除非實施公醫制度, 不然一定有貧富高低之別啊!
虧他還是醫管博士, 真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悲ㄚ哀ㄚ.....
(打小人)
oldlarge 寫:禁指定醫師,紅包文化重現江湖?
http://0rz.tw/MJyDA

2010-11-01 08: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禁收指定醫師費是否會導致紅包文化「重現江湖」?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指定醫師費如成為「名醫」收入的一部分,將助長「富人醫療」歪風,窮人永遠看不到好醫師。而沒有指定醫師費可收的冷門科別,例如治療罕見疾病醫師,註定苦哈哈過日子,對病人、醫師都不公平。(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黃天如、張翠芬、邱俐穎/台北報導)
1.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2. 所謂的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它看起來像是講到問題的徵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所以這種話聽起來很流暢,但它注定是要作廢的。

3.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5條: 本保險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得給予五日份用量;偏遠地區,得視病情需要,給予最高七日份用量;對於慢性病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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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345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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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強索?又不像健保費 那才是強索的

基本上只要不指定醫師 不強插隊挪刀 不指定醫師下班時間加班幫你服務

一毛也不用 誰敢跟你收指定費?

健保費可不一樣 一整年沒看感冒還是收偶好幾萬ㄟ!這才是強索啦! (打小人)
CHIASHU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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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91
註冊時間: 週五 9月 05, 2008 5:26 pm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CHIASHUNL »

任何管制經濟下一定會有黑市交易,共產黨以前在大陸管得很嚴也有,這是人性!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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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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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37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30, 2006 11:24 am
來自: Tainan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rich »

連性產業都要開放設立 衛生署此舉應該有助開刀科醫師的收入
請外科系的R好好地練刀法 闖出名號以後CoCo數不完

內兒科系只好繼續在0.9 0.8 0.7 的數字下討生活
健康最好
lapa
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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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3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18, 2010 12:01 am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lapa »

image 寫:什麼強索?又不像健保費 那才是強索的

基本上只要不指定醫師 不強插隊挪刀 不指定醫師下班時間加班幫你服務

一毛也不用 誰敢跟你收指定費?
健保費可不一樣 一整年沒看感冒還是收偶好幾萬ㄟ!這才是強索啦! (打小人)



幹就幹在
馬的
一堆人不把醫療人員當人看
根本是
想要你半夜開你不開就盧你


為何醫界不來一次大震撼
尤其是婦產科帶頭
拒絕不合理的上班時間服務
做為對抗


我們醫院是根本不收指定費的指定時間費的
我是非常非常幹指定時間
由其是半夜指定時間剖腹產,要讓多少人不睡覺來陪你
你家命好不好干我醫療屁事
可是病人他不想付錢又想要半夜或是插隊生產
馬的
衛生署出來說話阿
只要用賤保
就不可以強行要求指定時間
大家一起拒絕

老百姓才會知道珍惜
最後由 lapa 於 週一 11月 01, 2010 11:49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Calc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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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48
註冊時間: 週日 6月 14, 2009 10:36 am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Calcium »

收取指定醫師費觸犯《醫師法》第四款「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

看不懂這句話?
如果是這樣,美國算是最沒有醫學倫理的
記者知道王建民或是郭泓志開一次刀要多少錢嗎? 如果不指定頂尖骨科醫師,手術成功率如何? 職業生涯要賭一把嗎?
頭像
squeak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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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36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23, 2010 4:06 pm
來自: 國境之南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squeak »

Swimmer 寫:所以所有的醫師收入都應該一樣?
冷門科目如果很重要就應該提高給付, 日子苦哈哈是誰造成的啊!
不是隨便類比, 胡言亂語!
除非實施公醫制度, 不然一定有貧富高低之別啊!
虧他還是醫管博士, 真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悲ㄚ哀ㄚ.....
(打小人)
oldlarge 寫:禁指定醫師,紅包文化重現江湖?
http://0rz.tw/MJyDA

2010-11-01 08: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禁收指定醫師費是否會導致紅包文化「重現江湖」?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指定醫師費如成為「名醫」收入的一部分,將助長「富人醫療」歪風,窮人永遠看不到好醫師。而沒有指定醫師費可收的冷門科別,例如治療罕見疾病醫師,註定苦哈哈過日子,對病人、醫師都不公平。(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黃天如、張翠芬、邱俐穎/台北報導)


照官方理論,台灣已是公醫制了,或是離公醫也不遠了。
以後不聽話的醫師,可能可以用吊銷執照來伺候了。
(阿飄)

官方掌握媒體、公權力,健保,多方夾擊台灣醫界,讓醫界乖乖就範。
那何必早一點實施,不要再繼續凌遲了。
lapa
R2
R2
文章: 243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18, 2010 12:01 am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lapa »

最後由 lapa 於 週一 11月 01, 2010 1:0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f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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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34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21, 2009 10:09 pm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fat »

我檢舉
隔壁阿芬設計師剪頭髮
收我家夫人250NT指定費 (賊)
lapa
R2
R2
文章: 243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18, 2010 12:01 am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lapa »

fat 寫:我檢舉
隔壁阿芬設計師剪頭髮
收我家夫人250NT指定費 (賊)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施肇榮 »

oldlarge 寫: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醫療費用核定原是地方權責,當有爭議發生時,中央就有義務協調。

指定醫師費因全國廿五縣市做法不一,十九縣市不准收,台中縣市、新竹市、南投縣及彰化縣等五縣市准收,台北市以附註「另行專案核定」,全國不該一國多制,縣市「各吹一把號」。

衛生署援引《行政程序法》行使裁量權,裁定醫療院所一律不得收取指定醫師費。石崇良說,醫療院所收取任何費用都須經地方衛生局「正面表列」核准,沒有核定可收取的費用,全都不能收。~~~


依據 " 有權制定,才有權廢止 " 的原則
彰化縣政府府依地方自治條例通過的醫療機構自費門診收費基準
衛生署是否有權廢止
頗有疑義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0910245905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條;
並自公布施行

彰化縣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自費門診收費基準自治條例

第 1 條
為使本縣各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對自費門診之收費基準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之醫療機構包括本縣各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

第 3 條
自費門診收費基準如附表「彰化縣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自費門診收費基準表」。

第 4 條
本自治條例未列之收費項目,比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辦理。

第 5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施行。


醫師法【民國 98 年 5 月 13 日 修正】

第 20 條
醫師收取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規定收取。

醫療法【民國 98 年 5 月 20 日 修正】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22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637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auricle »

squeak 寫:
Swimmer 寫:所以所有的醫師收入都應該一樣?
冷門科目如果很重要就應該提高給付, 日子苦哈哈是誰造成的啊!
不是隨便類比, 胡言亂語!
除非實施公醫制度, 不然一定有貧富高低之別啊!
虧他還是醫管博士, 真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悲ㄚ哀ㄚ.....
(打小人)
oldlarge 寫:禁指定醫師,紅包文化重現江湖?
http://0rz.tw/MJyDA

2010-11-01 08: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禁收指定醫師費是否會導致紅包文化「重現江湖」?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指定醫師費如成為「名醫」收入的一部分,將助長「富人醫療」歪風,窮人永遠看不到好醫師。而沒有指定醫師費可收的冷門科別,例如治療罕見疾病醫師,註定苦哈哈過日子,對病人、醫師都不公平。(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黃天如、張翠芬、邱俐穎/台北報導)


照官方理論,台灣已是公醫制了,或是離公醫也不遠了。
以後不聽話的醫師,可能可以用吊銷執照來伺候了。
(阿飄)

官方掌握媒體、公權力,健保,多方夾擊台灣醫界,讓醫界乖乖就範。
那何必早一點實施,不要再繼續凌遲了。


可惡的是上頭要你盡公醫的義務卻不給你享公醫的權利. (無盡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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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UCHIU
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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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7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15, 2009 10:24 pm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YAUCHIU »

請國立、署立、縣市立和國軍醫院退出健保,編列公務預算負起全責照顧窮人。不要假借照顧窮人之名,行摧毁台灣醫藥界和健保之實。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一切隨緣。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
一簑煙雨任平生。抖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
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colo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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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00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02, 2007 4:53 pm
來自: 春城何處不飛花

Re: 強索醫師指定費,可檢舉

文章 colonel »

Calcium 寫:收取指定醫師費觸犯《醫師法》第四款「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

看不懂這句話?
如果是這樣,美國算是最沒有醫學倫理的
記者知道王建民或是郭泓志開一次刀要多少錢嗎? 如果不指定頂尖骨科醫師,手術成功率如何? 職業生涯要賭一把嗎?

醫學倫理, 醫學倫理,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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