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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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伊斯特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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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歐伊斯特拉夫 »

衛生署揚言可能要廢老淫魔的執照(不過他已66 大概也用得差不多了)

除了 醫師法外

請問哪些法規有吊銷醫師執照的充 份且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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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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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sheepin »

歐伊斯特拉夫 寫:衛生署揚言可能要廢老淫魔的執照(不過他已66 大概也用得差不多了)
除了 醫師法外
請問哪些法規有吊銷醫師執照的充 份且必要條件???


衛生署果然馬上來湊熱鬧了

現在一罪一罰,老淫魔應該會被關到死

有沒有吊照也沒啥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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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伊斯特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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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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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歐伊斯特拉夫 »

sheepin 寫:
歐伊斯特拉夫 寫:衛生署揚言可能要廢老淫魔的執照(不過他已66 大概也用得差不多了)
除了 醫師法外
請問哪些法規有吊銷醫師執照的充 份且必要條件???


衛生署果然馬上來湊熱鬧了

現在一罪一罰,老淫魔應該會被關到死

有沒有吊照也沒啥差別

至少可以撇清

已經清理門戶了

那個老淫魔跟醫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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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auricle »

有規定嫖妓被捉不能當醫師嗎? (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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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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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icle 寫:有規定嫖妓被捉不能當醫師嗎? (偽可愛)

因為嫖童妓

(難道您.....?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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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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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鳴人 »

我記得好像有規定刑期多少時間已上就可吊銷了....忘了在哪看到的!?
卡卡西老師說:
果然是意外性第一的忍者啊!
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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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vs »

鳴人 寫:我記得好像有規定刑期多少時間已上就可吊銷了....忘了在哪看到的!?



以後 仇醫會 光靠1張 ic卡

教唆民眾告 偽造文書, 詐欺, 令公務員登載不實,.....

希望不要 8成以上醫生 要被吊銷了
(眼汪汪)
◆鬼島『呼醫死基金會』仇醫教母 希望全民告死台灣醫師,全民仇恨台灣醫師(這樣別人才不會認為她瘋了,心理變態),就算告不倒也不讓台灣醫師賺到錢,最好全部財產替人民交保費或被健保扣光罰光,然後不准哀不准反抗,否則就是沒醫德應弔銷醫師執照!不是這樣嗎? 希望事實沒被說中!
------------------------------------------------------------
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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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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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wipten »

忍著點 以後醫院可能得靠妓女科賺錢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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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65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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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g96510083 »

醫師法 第 25 條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
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
五、前四款及第二十八條之四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第 28-4 條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
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
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一、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
二、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三、聘僱或容留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
四、將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租借他人使用。
五、出具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第 25-1 條

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
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廢止執業執照。
五、廢止醫師證書。
前項各款懲戒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第 25-2 條

醫師移付懲戒事件,由醫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
刑法的歸刑法
醫師法的歸醫師法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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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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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chichang »

g96510083 寫:醫師法 第 25 條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
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
五、前四款及第二十八條之四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第 28-4 條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
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
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一、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
二、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三、聘僱或容留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
四、將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租借他人使用。
五、出具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第 25-1 條

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
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廢止執業執照。
五、廢止醫師證書。
前項各款懲戒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第 25-2 條

醫師移付懲戒事件,由醫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
刑法的歸刑法
醫師法的歸醫師法


以前還有個「內亂罪」。
所以,衛生署能不能吊銷醫師執照,還要看判決書內容
被引誘的對象和場合是否有業務上的關聯性。
就拭目以待看看衛生署是否守法?
歐伊斯特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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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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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歐伊斯特拉夫 »

鳴人 寫:我記得好像有規定刑期多少時間已上就可吊銷了....忘了在哪看到的!?


還是銘人大厲害

有律師告訴ㄡ

只要一年以上就吊照

所以當初國民黨就是這樣整黨外

再囉嗦 判你一年以上刑期 律師自動失效

阿扁的馮滬祥毀謗案 趕緊跟法官妥協 判8個月 不上訴就在此

只是我不知法條在哪???(絕不是醫師法, 因為不只醫師適用)

似乎是針對專業人士的道德水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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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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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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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chichang »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8 ... =100897313

博理法律事務所方伯勳指出,根據台灣“律師法”規定,陳致中就算考取律師執照,但如果因為洗錢案被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未受到緩刑宣告,經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罪名足以讓他喪失執行律師的信譽,並遭到除名。屆時陳致中的律師執照可能白考,更遑論要當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醫師法已經修過了,變成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Forum/07 ... Absolute=6
洪正武指出,依照醫師法第25條,違反醫學倫理可以依情節給予警告、醫學倫理再教育、暫時停業,最嚴重甚至撤銷醫師執照等處分,醫學倫理及紀律委會將等到日後司法判決出來後做出處分,並且不須經臺大醫院同意就可以交付台北市衛生局執行

游過去的這段發言看來醫學倫理及紀律委會變成了緊箍咒了。沒有刑期的限制。還曲解醫師法
最後由 chichang 於 週一 11月 01, 2010 2:2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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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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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Victoria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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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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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44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6, 2008 5:32 pm
來自: pluto

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chichang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 ... e=L0020001
醫師法第5條修正沿革
第五條 (320828制定)
條文   經醫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醫師證書。
    (560519全文修正)
條文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醫師,其已充醫師者,撤銷其醫師證書: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二、曾犯鴉片罪經判決確定者。
  三、曾受本法所定除名或撤銷證書之處分者。
    (751216修正)
條文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醫師;其已充醫師者,撤銷其醫師證書: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二、曾犯吸用煙毒之罪經判決確定者。
  三、曾受本法所定除名或依法撤銷醫師證書處分者。
理由   一、第二款所定「鴉片罪」,為配合刑事法之規定,爰修正為「煙毒罪」。
  二、依醫療法草案第七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違反關於醫療廣告之規定,其情節重大者;或同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醫療機構經被撤銷開業執照仍繼續開業者,得撤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因此本法所定醫師消極資格,除現行條文所列三款情事以外,尚應包括依醫療法所為撤銷醫師證書處分,而現行條文第三款所定「撤銷證書之處分」係指依「本法」所為撤銷處分而言,並不包括依其他法律之處分,為配合醫療法之規定,爰將第三款修正為:「曾受本法所定除名或依法撤銷醫師證書之處分者」,以資涵蓋。
    (810703修正)
條文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醫師;其已充醫師者,撤銷其醫師證書:
  一、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
  二、曾受本法所定除名或依法撤銷醫師證書處分者。
理由   一、本諸醫師執業性質與內亂、外患犯無關,不宜因其犯內亂、外患罪而撤銷其醫師證書,爰將現行第一款消極資格條件予以刪除。
  二、鑑於麻醉藥品問題日趨嚴重,爰於現行第五條第二款增列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不得充醫師之規定,並將款次變更為第一款。
  三、現行第三款款次變更。
    (890630修正)
條文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醫師;其已充醫師者,撤銷其醫師證書:
  一、觸犯毒品罪經判刑確定。
  二、曾受本法所定除名或依法撤銷醫師證書處分。
理由   配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修正施行,將第一款「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修正為「觸犯毒品罪經判刑確定;」另酌作文字修正。
    (901221全文修正)
條文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醫師;其已充醫師者,撤銷或廢止其醫師證書:
  一、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三、依法受廢止醫師證書處分。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頭像
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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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44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6, 2008 5:32 pm
來自: pluto

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chichang »

另外,醫療法有兩個條文和這個有關
第 10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
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
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
之辦法。
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
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
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

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
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
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


第 110 條

醫療機構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負責醫師於一年內不得在原址或其他
處所申請設立醫療機構。

第 111 條

醫療機構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吊銷其負
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二年



2010/11/09 補上 103 這一條
最後由 chichang 於 週二 11月 09, 2010 4:47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施肇榮 »

鳴人 寫:我記得好像有規定刑期多少時間已上就可吊銷了....忘了在哪看到的!?


超過1年的有期徒刑

那是律師法的規定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x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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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802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0, 2024 2:04 pm

Re: 請問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條件

文章 xk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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