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槓教授 朱學恆:絕不刪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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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槓教授 朱學恆:絕不刪罵文

文章 MK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f3rv.html 更新日期:2010/10/17 09:36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支持廢除死刑的中正大學副教授盧映潔,不滿網友在部落格作家朱學恆的「臉書」留言批評她,要求朱學恆道歉並刪除相關內容;朱學恆昨天回應說,盧映潔的要求已壓制言論自由,他絕不道歉也拒絕刪文。


盧映潔表示,部分網友曲解她支持廢死的原意,連續在朱學恆的社群網站留言,以「得了迷戀罪犯症」、「腦袋有洞」、「希望她被強姦一百遍」等不堪言語,對她進行人身攻擊,她才以存證信函要求朱刪除謾罵內容,並管制該網站相關言論。


朱學恆昨天在台北市兒童及青少年活動中心,以製作大型看板作為回應,聲明盧映潔的要求是壓制言論自由,他絕不會道歉、也不可能刪文。盧映潔昨天也到場,強調她只是要捍衛自己的名譽,並非妨害言論自由。


朱學恆表示,盧映潔寄存證信函的用意不是捍衛名譽,而是要壓制和廢死團體立場不同的言論,他無法接受立場不同就寄存證信函的作法。


盧映潔則認為,網路上抨擊她的文章已屬人身攻擊,她要求刪除謾罵的內容有何不對?如果朱堅持不刪文,她要循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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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海報槓教授 朱學恆:絕不刪罵文

文章 lijen »

MK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7/2/2f3rv.html 更新日期:2010/10/17 09:36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支持廢除死刑的中正大學副教授盧映潔,不滿網友在部落格作家朱學恆的「臉書」留言批評她,要求朱學恆道歉並刪除相關內容;朱學恆昨天回應說,盧映潔的要求已壓制言論自由,他絕不道歉也拒絕刪文。


盧映潔表示,部分網友曲解她支持廢死的原意,連續在朱學恆的社群網站留言,以「得了迷戀罪犯症」、「腦袋有洞」、「希望她被強姦一百遍」等不堪言語,對她進行人身攻擊,她才以存證信函要求朱刪除謾罵內容,並管制該網站相關言論。


朱學恆昨天在台北市兒童及青少年活動中心,以製作大型看板作為回應,聲明盧映潔的要求是壓制言論自由,他絕不會道歉、也不可能刪文。盧映潔昨天也到場,強調她只是要捍衛自己的名譽,並非妨害言論自由。


朱學恆表示,盧映潔寄存證信函的用意不是捍衛名譽,而是要壓制和廢死團體立場不同的言論,他無法接受立場不同就寄存證信函的作法。


盧映潔則認為,網路上抨擊她的文章已屬人身攻擊,她要求刪除謾罵的內容有何不對?如果朱堅持不刪文,她要循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 ... terrorist2

請再仔細看看,任教於中正大學的盧映潔大嬸要求我如果不照作就要提告的道歉函的第四條精準的內容是這樣的:

「本人朱學恒承諾,日後凡是與有朱學恒名義有關之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其中若有出現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文字或言論,本人朱學恒即有義務維持理性公平的討論,刪除或取消他人污辱、人身攻擊的文字或言論,並且取得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代表人士的意見,在該相關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中以適當篇幅加以呈現。若有違反,本人朱學恒每次願支付各新台幣壹萬元治療財團法人正德癌症醫療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如果我一但畏懼於這種法律手段施壓,簽署下同意書,我以後就再也不能表達我的個人立場,只能成為控告我之人支持團體的傳聲筒。

換句話說,這份信函的用意根本不是在於什麼捍衛名譽權,而是在於壓制和廢死團體立場不同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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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海報槓教授 朱學恆:絕不刪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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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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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58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海報槓教授 朱學恆:絕不刪罵文

文章 X-MAN »

請再仔細看看,任教於中正大學的盧映潔大嬸要求我如果不照作就要提告的道歉函的第四條精準的內容是這樣的:

「本人朱學恒承諾,日後凡是與有朱學恒名義有關之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其中若有出現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文字或言論,本人朱學恒即有義務維持理性公平的討論,刪除或取消他人污辱、人身攻擊的文字或言論,並且取得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代表人士的意見,在該相關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中以適當篇幅加以呈現。若有違反,本人朱學恒每次願支付各新台幣壹萬元治療財團法人正德癌症醫療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如果我一但畏懼於這種法律手段施壓,簽署下同意書,我以後就再也不能表達我的個人立場,只能成為控告我之人支持團體的傳聲筒。

換句話說,這份信函的用意根本不是在於什麼捍衛名譽權,而是在於壓制和廢死團體立場不同的言論!


朱學恆的說法我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

言論自由是公益探討,允許每人有不同意見與思想這是憲法保護權利.
不同意的部分,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以言詞或文字對於個人進行公然侮辱或是恐嚇,根據前面所述我覺得該網站某些網友的文章牽涉到公然侮辱.對於不同意見的人我們可以反對撻伐但是不能以不法方式表達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對於這種不法言論要求更正或刪除我認為是合理要求,與箝制言論自由是不相關的.

顯然朱學恆不認為如此.

朱學恆對於盧映潔稱呼方式多種,可直呼盧映潔,盧映潔女士,盧映潔教授,這反應的是個人喜好厭惡或學養,但是朱學恆對於盧映潔稱呼是盧映潔大嬸.

以下是例子對於大嬸每人感受不同,至於這是有意還是無意就個自解讀,至於老子他馬的不爽這他馬的可能徒增爭議.

被人叫「大嬸」不爽告上法院

2008/12/30 13:14:33 
真是歹年冬,搞肖狼,被叫「大嬸」不爽告到法院去,台長覺得應該不起訴處份吧,因為「大嬸」並不是罵人的詞句,在客觀上也沒有令人不舒服的感覺,純粹就是個名詞罷了,這女人還真告上法院,只是徒增兩造麻煩,要台長被告不起訴處分,台長會加上一條「誣告」,附帶民事精神撫慰金求償,讓這女人知道自己行為需要有節制,不是因為自己不爽就可以亂告人。


叫35歲女「大嬸」男挨告
2008/12/30

記者/李菁豪 高雄報導

叫人「大嬸」,小心挨告!高市一名男子因停車問題屢和鄰居婦人口角,日前他見對方汽車又擋住自家大門,遂對婦人說:「大嬸!麻煩妳把車移過去一點。」婦人認為「大嬸」兩個字代表五、六十歲的鄉下土包子,但自己才三十多歲,又受過大學的高等教育,深覺受辱,到警局告他公然侮辱,男子昨訊後遭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住高雄市中山路的被告王姓男子(三十歲)與鄰居、陳姓已婚婦人(三十五歲)常為停車問題爭吵;本月初,王男看到陳婦的汽車又擋住他家大門口,遂去找陳婦,當著其他鄰居的面說:「大嬸!麻煩妳把車移過去一點。」陳婦氣憤不已,跑到警局告王男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送辦

陳婦向警方表示,在她認知中,「大嬸」指的是年紀五、六十歲的鄉下土包子,但她大學畢業、年紀也才三十多歲,王男的稱呼讓她感到嚴重受辱。警方日前傳喚王男到案,王男向警方說:「大嬸只是隨口說出的稱呼,就像叔叔、伯伯一樣,我如果要侮辱她,就直接對她罵髒話。」但警方訊後昨仍依公然侮辱罪嫌將王男送辦。

公然稱三十五歲的婦女「大嬸」是否成罪,法界看法不一。律師郭家駿說,「大嬸」這個稱謂在客觀認知上,無明顯貶低意味,若王無故意要侮辱陳婦,構成公然侮辱罪嫌的可能性不大。但律師吳春生則說,假如陳婦能夠闡明「大嬸」在社會大眾的普遍解讀和認知,是指年紀五、六十歲的鄉下土包子,含有辱人的意涵,就像平凡的「小強」兩字經由影星周星馳的電影衍生而成代表「蟑螂」的負面意思,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罵人判賠相關案例

2008/12/26 台中一名詐欺案被告不滿對方律師勸他和解,痛罵律師4次「黑道」
結果:拘役30天另判賠10萬元

2008/12/22 高雄一名警員因詐欺案出調解庭時,以台語辱罵被害人「婊子」
結果:拘役20天另判賠6萬元

2008/11/17 台中一名校長處理校內糾紛,因女教師要求重新調查,痛罵對方「豬頭」
結果:判賠5萬元另向女教師鞠躬道歉

2008/11/11 一名男子娶媳婦時,不滿同學包二千多元禮金還攜伴參加,寫電子郵件罵對方「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並寄給另15名同學
結果:拘役40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同意的部分是刪文以外附帶要求無需照單全收,不過我認為盧映潔女士可能認為法律上有十足把握才會提出這種要求.

至於莊秀銘律師常上2100與新聞夜總會節目言論立場應眾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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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海報槓教授 朱學恆:絕不刪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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