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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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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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MK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7q80.html

更新日期:2010/06/19 03:08 林佩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佩怡/台北報導】

在網路賣出一個保險套,遭罰廿萬元;拿三根棉花棒交換,罰款三萬元!台北市洪媽媽向市議員陳建銘陳情,指出她上網交換額溫槍、束腹帶等「醫療用品」,卻遭衛生局約談,有朋友甚至被罰數萬元,她痛批太不合理。衛生局回應,每月檢舉件數達四百件,約談被檢舉者之後,若情節嚴重才會開罰。


陳建銘昨陪同洪媽媽開記者會,洪媽媽說,她在育兒網站「baby home」上,以用不到的額溫槍和束腹帶,跟網友交換奶粉,不但節約資源,又可省去買奶粉的錢,沒想到本月八日遭衛生局約談,表示她違反藥事法規定,可能遭罰三萬元,她痛批「為何要拿小媽媽開刀,而不是唯利是圖的大廠商。」


疑遭釣魚被檢舉 小媽媽吃悶虧

洪媽媽又說,有朋友因此被罰三萬,質疑為何政府沒有公告,明載什麼物品不能轉賣或交換,任憑民眾傻傻地掉進陷阱。陳建銘說,衛生局的檢舉案件中,許多是職業檢舉者,他們在網路上「釣魚」,讓不知情的媽媽上鉤,衛生局應該剔除這些檢舉客。


除了轉賣或交換醫療用品,就連發表分享文章也遭罰,洪媽媽說,網友發表愛兒便祕的文章,詢問其他網友該怎麼辦,她的朋友回文說,某牌子的乳酸菌很好用,附上購買地點及多少錢,朋友竟然也遭罰,衛生局的理由是,疑似廣告商上網貼文


陳建銘指出,去年台北市網路廣告違反藥事法共一一七六件,今年一到五月飆到約一千五百件,他們大多交換或低價出清貼布、除蟲藥膏等物品,獲利微不足道,卻吃上高額的罰單,政府應以輔導為主,並非直接開罰。


衛局:輕者採指導 嚴重者才罰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技正沈美俐回應,在網路上販售藥品,買家若遇到問題,無法獲得詳細解答,深怕民眾誤用或誤食藥品,所以交換或轉售藥品,皆可依藥事法第廿七、九十二條,處三萬至十五萬罰鍰;若在網路上廣告藥品,可依藥事法第九十五條,處廿萬至五百萬。


沈美俐說,每個月檢舉數量約近四百件,會約談被檢舉人,情節輕微會指導,嚴重才會罰錢,今年一到五月僅開罰三件。至於議員指出,連棉花棒等物品也列在其中,控管太嚴格,沈美俐說,已向衛生署反映,但尚未接到中央要放寬限制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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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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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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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無名氏 »

不是都這樣嗎?最弱最沒勢的小事最大條,一定是重罰嚴懲 (omg)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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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637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auricle »

懲罰不成比例 ,跟健保一樣. 一罪數罰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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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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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498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1, 2006 10:26 am
來自: 台窩灣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forester »

想要侵犯藥師的既得利益

都沒有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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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image »

自從刑法100條廢除後...台灣第一惡法...藥事法 (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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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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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533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08, 2006 10:26 am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空空空 »

現在你才知
不講你不知

只有第四台的廣告不會馬上被處罰
alexhuang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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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18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16, 2007 5:13 pm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alexhuang1961 »

白色恐怖的台灣國民政府
無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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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99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23, 2006 4:45 pm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無名氏 »

空空空 寫:現在你才知
不講你不知

只有第四台的廣告不會馬上被處罰


因為人盡皆知該罰的,所以不罰.沒人知道要罰的,立刻重罰,以收教育之功效.
lay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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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2, 2010 4:24 pm
來自: 鬼島揍敵客家族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laymen »

拿三根棉花棒交換,罰款三萬元 在網路賣出一個保險套,遭罰廿萬元
--------------------------------------------------------------------
咳咳 偶這裡剛好有本刑法總則

法益之輕微性:行為之結果所造成之危害虛極為輕微 始不具可罰違法性

此為違法之量的問題 例如信紙一張 火柴一根 或衛生紙數張 非因物理學上存在概念

自無法加以客觀化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 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alexhuang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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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alexhuang1961 »

藥局濫賣抗生素...敢去罰嗎?

只會挑軟柿
無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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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99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23, 2006 4:45 pm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無名氏 »

alexhuang1961 寫:藥局濫賣抗生素...敢去罰嗎?

只會挑軟柿


可能是用嘴巴講的不算,要寫下白紙黑字的交易才算.
e4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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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e42166 »

本人金北目非醫師,發言純屬北七虛構不實言論,非論壇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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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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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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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DR.HSU »

荒謬的法條. (阿飄)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4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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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99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09, 2007 10:29 am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e42166 »

本人金北目非醫師,發言純屬北七虛構不實言論,非論壇立場
OYAYA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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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37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10, 2009 3:52 pm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OYAYA168 »

laymen 寫:拿三根棉花棒交換,罰款三萬元 在網路賣出一個保險套,遭罰廿萬元
--------------------------------------------------------------------
咳咳 偶這裡剛好有本刑法總則

法益之輕微性:行為之結果所造成之危害虛極為輕微 始不具可罰違法性

此為違法之量的問題 例如信紙一張 火柴一根 或衛生紙數張 非因物理學上存在概念

自無法加以客觀化



便利商,情趣店都賣保險套  沒罰
保險套自動販賣機呢 (怕怕)
奇怪的法令 (我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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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637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auricle »

有擋到藥局財路的一概違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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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12500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DR.HSU »

路有路霸
鴨有鴨霸
人有人霸
法有法霸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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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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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182
註冊時間: 週日 8月 24, 2008 11:24 pm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mowball »

因為檢舉有高額獎金啦 (完美計劃)
所以會有職業釣魚達人 (被咬了)
drevil
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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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55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21, 2008 12:08 am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drevil »

是否趁民可用 推動修改包山包海藥事法
x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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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48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0, 2024 2:04 pm

Re: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文章 xk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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