啞鈴棄屍案 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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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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啞鈴棄屍案 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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啞鈴棄屍案 仍判無期
更新日期:2010/05/20 04:2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縣興達港情人碼頭啞鈴女浮屍命案,高雄高分院認為死者男友王志豪等人,以「綁豬填海」殘暴手段行兇,又未與家屬和解,判處王無期徒刑、陳小明徒刑14年、莊旭助徒刑12年,均維持原審刑度。


判決書指出,被告王志豪賣水果期間,因幫助魏蓉伶停車而互動頻繁,魏女並曾到王租處居住,也因此結識王的網友陳小明、莊旭助2人。


後來,王不滿魏女糾纏不清,漸生不耐,找陳、莊殺害她,並購買童軍繩、安眠藥、啞鈴等物,甚至3度前往高雄縣興達港情人碼頭勘察地形。


98年6月19日,由王在租處讓魏女服用安眠藥後,與陳、莊2人開車到興達港,將熟睡的魏女抱下車,以「綁豬」方式,用童軍繩緊綁雙手、雙腳和頸部,並連結2支20磅啞鈴丟入海中窒息死亡。同月22日下午,魏女屍體被釣客發現報警,循線查獲王等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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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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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啞鈴棄屍案 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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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已 PM 提醒您,或許您沒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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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董事007

文章主題 : 會員於網路發言務必注意的事項發表於 : 週一 12月 24, 2007 2:2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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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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