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子宮晚3天 公保拒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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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子宮晚3天 公保拒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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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子宮晚3天 公保拒給付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1.16 03:59 am
內政部兒童局會計主任賴慧容罹患子宮肌瘤,因為晚了七天開刀切除子宮,領不到近卅萬元的「殘廢給付」。

依公保殘障給付等規定,女性必須在四十五歲以前喪失生育能力,才能請領。賴慧容切除子宮時,超過四十五歲又七天。

賴慧容昨天表示,她因病摘除子宮,卻被認定不符合公保法規定,未能申領廿四萬三千元,她認為這應不是個案,而是婦女權益,各界有必要正視而全力爭取,她將超越個人損失,不排除為婦女爭權益而聲請大法官釋憲。

前年十二月十二日,賴慧容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檢查,發現有如懷孕八個月大胎兒頭臚大小的子宮肌瘤,引發經血過多病症,醫師建議她儘速切除子宮,以免引起尿失禁及併發症,她當天簽同意書。

由於子宮肌瘤引發貧血,她必須先以鐵劑治療,並配合醫師的行程、醫院的病床等,安排在十二月廿三日動手術。

賴慧容說,台銀公教保險部認為她是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出生,切除子宮時已超過四十五歲,不准她請領「成殘當月保險薪資六個月」的殘廢給付。她覺得很不合理,請律師打行政官司。

她認為,開刀牽涉到對醫師及醫院的信賴,總不能要她為了請領殘廢給付,臨時找另一家醫院倉促開刀;應從不違反保險原理及擴大保護範圍的方向,對她從寬解釋才對。

賴慧容說,公保法這項規定是針對婦女所做的設限,而且竟然以四十五歲為標準;事實上「陳由豪的太太到五十二歲都還能生小孩」,這種規定顯然已落伍。更何況,依保險給付的精神,保險給付應是因疾病必須摘除子宮,而非以手術為理由。

但法官認為,賴女門診當日的診斷書,僅載明是子宮肌瘤合併貧血,並未斷定賴女已喪失生殖能力。全案仍可上訴。
【2010/01/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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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子宮肌瘤 未必要切除子宮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0.01.16 03:59 am


醫師指出,女性罹患子宮肌瘤,不見得一定要切除子宮;若還想生育,多會視情況保留子宮;只有病灶範圍大的子宮肌腺瘤,才須切除全子宮。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主任劉偉民說,子宮肌瘤就像蘋果(子宮)裡面,長了多出來的果仁(肌瘤)一樣,開刀切除就好;但拿掉每一顆肌瘤後,必須一一縫合,如病患無生育考量,醫師多會建議子宮全切除。

目前臨床治療,如子宮肌腺瘤範圍超過子宮二分之一,會建議全子宮切除,但如病灶範圍少於三分之一,或許就不須全切掉,讓病患還能懷孕生子。
【2010/01/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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