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褲裝處鞭刑改罰款 蘇丹女寧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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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褲裝處鞭刑改罰款 蘇丹女寧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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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褲裝處鞭刑改罰款 蘇丹女寧坐牢

【聯合報╱編譯陳世欽/報導】
2009.09.08 02:26 am


穿褲裝挑戰傳統的蘇丹女記者露柏娜‧艾爾哈珊。
路透
蘇丹女記者露柏娜‧艾爾哈珊因為穿著褲子出現在公共場所,原要被判處鞭刑,蘇丹法庭7日裁示免挨鞭打,只需罰款500蘇丹鎊(約台幣6600元)。然而露柏娜表示絕不繳交罰款,寧可入監坐牢,隨即被送進監牢服刑一個月。

露柏娜今年7月與另外12名女子穿褲裝出現在蘇丹首都喀土木的一家餐館,遭到逮捕。根據蘇丹法律,婦女應著長裙,露柏娜因穿著「不當」,最重可被判處鞭刑40鞭。

露柏娜7日上午還是堅持穿褲裝出庭聆判,大約100名支持者在庭外聲援,遭警方強制驅離。警方並逮捕約50名示威者,但隨即釋放。

前述12名女子中的10人被捕後,各被鞭笞10次。露柏娜也可能面臨同樣的處罰,然而她利用身為聯合國新聞官的身分,選擇挑戰當局,同時訴諸社會大眾與國際視聽,試圖迫使蘇丹當局修改法律,並表明願意放棄聯合國賦予的豁免待遇。

法官7日判決露柏娜罰款但不須鞭刑,若拒繳罰款,須入監一個月。露柏娜堅拒繳款,走出法庭不久就被送往監牢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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