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國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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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國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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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頓論法國大革命
作者: 秋風

《法國大革命講稿》 是阿克頓勳爵晚年在康橋大學講授法國大革命史的講稿。 1895 年2 月份,阿克頓被聘任爲康橋大學欽定近代史講座教授,即開始連續講授這門課程,其後由其弟子整理出版。
阿克頓本人生前曾以其不完善爲由拒絕出版本講稿,阿克頓的多個文獻目錄中亦未收入本講稿。但其重要思想價值卻是不容忽視的,尤其是在古典自由主義有關法國大革命的歷史敍述極端稀缺的情況下。而且,本書具有阿克頓著作的典型風格:淵博而無滯澀,機智而不賣弄,敍述流暢而邏輯清晰,具有強大的思想穿透力。相信對法國大革命的歷史具有濃厚興趣的中國讀者,會從中獲得很多啓示。
衆所周知,阿克頓曾經寫作一本自由史,據說,這是人類最偉大、但卻沒有寫出來的史書。但阿克頓寫出的散篇文章探討比較連貫地探討了自由的歷史,而這部講稿,似乎也可以理解爲是阿克頓探討自由史的一個組成部分;或者在我看來,更準確地說法是,它探討自由是如何在錯誤的哲學的指導下、在狂暴的激情的驅使下,被從根本上摧毀的。
同時,我譯出了英國學者歐文 · 查德威克所著之《阿克頓教授》一文作出附錄。本文全面介紹了阿克頓出任該講座教授職位的來龍去脈,其中對本講座的源起、內容、風格也有詳盡分析,並較深入地探討了阿克頓的歷史觀,對於讀者理解本書當不乏助益。
上面是對本書的大致介紹,下面的討論則是譯者在翻譯過程中産生的一些想法,是在翻譯過程中學習的心得,供讀者批評。
一 需要重寫的歷史
中國人關於歷史、尤其是近代以來的歷史,無論中外,幾乎無不需要重寫。在近代史上佔據重要地位的法國大革命的歷史尤其需要重寫。因爲,衆所周知,在法國大革命史研究中,現代中國人極爲熟悉的一種意識形態佔據著主導地位,迄今爲止,大、中學校的歷史和政治教材,仍然在按照那種意識形態導向,向學生灌輸關於法國大革命的結論。在這裏,革命期間的種種恐怖暴行都被當作清除舊秩序的壯舉而受到歡呼,溫和立憲派的種種政策,則被視爲投降、妥協行爲而遭到嚴厲斥責;法國的對外侵略被認爲是解放歐洲人民,而歐洲各君主國對法國的進攻則被認爲是舊制度的反撲。
同時,在論述同一時期發生於大西洋兩岸的幾場革命的時候,法國大革命被認爲是最徹底的,而得到最熱烈的歡呼。起碼在我上大學的時候,教科書對法國大革命稱讚有加,而譏諷英國光榮革命妥協、退讓、保守。
這樣的結論未必完全錯誤,有些人也完全有信奉這樣的結論的自由,並且也有將其寫入教科書的自由;但僅有這樣的結論,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尤其是在中國人需要重新審視自己的革命歷史的時候,其所可能帶來的誤導,更是危險的。一元化的歷史敍述,必然遮蔽歷史的真相。而多元的敍述,對於人們瞭解歷史的真相,具有異乎尋常的重要作用。
實際上,根據阿克頓在附錄《關於大革命的文獻》一文中的介紹,在 19 世紀,在那場革命的廢墟猶有餘溫的時候,不同的歷史敍述激進主義的、保守主義的、自由立憲主義的等等 就已經展開了激烈的論辯。有的歷史學家(和政治家)爲法國未能建立君主立憲政體而痛心,有的則爲革命之恐怖屠殺而歡呼,有的則爲法國統治半個世界而歡欣鼓舞,還有人因法國革命者妄想改造社會而對理性主義深惡痛絕。
就自由主義立場的敍述而言,對於中國讀者來說,最著名的當然是柏克的《法國革命論》和托克維爾的《價制度與大革命》。儘管柏克的那本書普遍地被認爲是近代保守主義的宣言書(持這一觀點的代表人物是美國當代保守主義的靈魂人物拉塞爾柯克),而托克維爾那本書也被阿克頓指爲了無新意 ,但他們確實滲透著純正的古典自由主義的精神:珍惜、並且只珍惜自由。
遺憾的是,這兩本名著其實更多地是政治科學的探討,而非歷史的敍述。阿克頓所介紹的那些自由主義立場的革命史敍述,迄今似乎也並未被介紹到國內。還好,阿克頓這本書似乎算是填補了一個空白,儘管由於它是講稿而不大嚴謹,但這種形式也賦予其以一本嚴謹的學術性敍述所不能具有的優勢:它更多地是一種 “ 述評” ,在敍述中穿插了大量的議論。正是這些議論,將阿克頓這位純正的古典自由主義者的理念,清晰而完整地表達了出來。借助這樣的體裁,阿克頓爵士完美地向我們呈現了一幅古典自由主義眼中的法國革命圖景。
二 全盤革命的狂妄
美國新保守主義思想家艾爾文 · 克里斯托爾曾指出,美國革命才是一場真正成功的革命,言外之意,而法國大革命是一場失敗的革命。
我完全同意這個結論,我的理由非常簡單:美國獨立戰爭及隨後的立憲時代,建立了穩固的自由憲政制度,其憲法框架迄今已歷數百年而仍無重大變易,或者即使有重大變化,其總體的框架卻是穩固的,也從來沒有出現過顯著的斷裂,由此顯示,由革命所建立起來的其政體,同時完美地具備了穩定性與靈活性,也就是說,其政體本身具有強大的自生能力。相反,法國大革命卻始終沒有建立起穩固的自由憲政制度,法國的政體在君主獨裁政體、共和政體、大衆民主政體之間不斷遊移,迄今的法國已是第幾共和了,如果不是專門研究法國政制,可能根本就搞不明白。誠如阿克頓所說的,在革命後的 86 年中間,法國已經制訂了14 部憲法,也就是說,平均每六七年就有一個根本性的變化。或許只有20 世紀中國政體變動之頻繁,差可與此媲美。
當然,近代歷史上立憲失敗的例子比比皆是,德國、日本均發生過政制的根本性斷裂。然而,如果說德國、日本的政體斷裂與其後發位置、與國內的民族主義和國際環境有關的話,那麽,法國革命之失敗,則可能是因爲其哲學上的錯誤,也就是說,導源於法國啓蒙運動的巨大謬誤,由於這種謬誤,革命給自己負載了太多的使命,從而使它注定了會遇到意想不到的挫折,並且,永遠不可能成功。
從經驗上觀察,法國大革命的過程與英、美革命的過程最重要的區別在於,英美的革命僅僅是政治革命,政體革命,革命和立憲的目標始終僅限於重新安排上層的政體;而法國大革命卻從一開始就試圖成爲一場整全的革命,除了在政制層面上建立現代自由民主政體之外,更欲改變基本的社會結構,重新塑造民衆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
從知識的根源上看,這一重大區別可以追溯到哈耶克所說的 “ 法國式自由主義” (以法國啓蒙運動知識份子爲代表)與英國式自由主義(以蘇格蘭啓蒙運動爲代表)之分野。
自由主義者相信觀念創造歷史。創造法國革命的,就是法國啓蒙思想。因此,阿克頓在本書一開頭就對法國啓蒙予以論述,並提出了嚴厲的批評。阿克頓的結論是: “ 孟德斯鳩是自由主義者,因爲他是一個聰敏的托利黨人;伏爾泰是自由主義者,因爲他嚴厲批判了教士;杜爾哥是自由主義者,因爲他是個改革家;盧梭是個自由主義者,因爲他是個民主主義者;狄德羅是個自由主義者,因爲他是個自由思想家。然而,這些人唯一的共同點是:他們都對自由本身漠然置之。”
阿克頓之所以得出這樣一個乍看有點唐突的結論,除了這些學者的政治理論不夠健全之外,亦由於這些作家惟理主義的傾向,及由而導致的罔顧傳統、蔑視和仇恨宗教的心態。法國啓蒙時代的知識份子構造了一個完全受理性統治的虛幻的理想社會,而在他們看來,革命就是實現這樣的理想的過程;爲實現這一理想,需要悉數摧毀全部的傳統:傳統的制度和規則、傳統的權力架構,傳統的宗教信仰和迷信,傳統的生活方式和習俗,等等;然後,在廢墟上重新建設一個完全由理性指導的新社會,塑造完全按照理性生活的新人類。
因此,啓蒙思想家把整個人類作爲自己的敵人,也許只有他們自己除外 爲什麽,因爲他們得到了理性的神啓?這是一個有待研究的問題;據此,大革命則爲自己樹立起了有史以來最爲龐大的敵人:它的敵人是除了革命家之外的一切人,除了革命制度之外的一切制度,革命的觀念和生活方式之外的一切非由理性建立起來的制度、觀念和生活方式。基於理性的狂妄的啓蒙哲學將革命的烈火引向社會的各個角落,從根基上焚毀整個社會的大廈。
正是這種狂妄,使其完全走向自由的反面。因爲,自由的要義就是由個人選擇自己的信仰、價值和生活方式,甚至沒有經過任何選擇只是習慣性地遵守流傳下來的信仰、價值和生活方式,只要它們不是暴力強加的。沒有人反對這些領域的變化,只要這種變化是漸進的、是平穩的、不至於給民衆帶來重大的不便。但通過政治權力體系、以暴力強制、甚至從肉體上消滅的手段而進行之社會革命、思想革命、宗教革命、生活方式革命,卻是強迫個人改變自己的信仰、價值和生活方式。用國家機器的暴力及其能夠調動的資源,來重新安排人們的信仰、價值和生活方式,這本身就是從根本上違背自由原則的。
那些高呼啓蒙口號的法國哲學家們,從來沒有意識到他們的理論體系的這一根本性矛盾。他們號稱爭取人的自由,他們以爲理性可以給人帶來自由,然而,當教士被驅逐、當社會秩序被摧毀、當巴黎的俱樂部代替政府各部會的時候,整個法國正常的社會秩序完全崩潰。而在一個沒有秩序的社會中,是不可能有自由的。同樣,在一個秩序崩潰的社會中,是不可能立憲的;因爲,當社會缺乏基本的價值共識,當社會成員成爲脫離於社區和傳統的 “ 自然” 人,當立憲者僅僅面對理論而不面對活生生的人的時候,是不可能現實地、審慎地設計憲政制度的。當然,在理性的恐怖中,立法者也無心于從容構思巧妙的制度安排。
從阿克頓的議論中,我們或許得出一個結論:任何社會性革命和思想革命,就其本身而言,不可能是自由主義的,或者更準確地說,不可能合乎蘇格蘭啓蒙運動、柏克、托克維爾、阿克頓、哈耶克等意義上的古典自由主義的綱領。從本質上說,古典自由主義具有保守的一面,這種保守不是保守舊有的政制和權貴的既得利益,而保守民衆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不自覺地選擇、遵循的價值、觀念和生活;而古典自由主義者之所以要保守這些,不是因爲本民族的東西就是神聖的,比其他民族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更爲優越,而是因爲,這些東西作爲個人與國家權力之間的隔離層,天然地可以保護個人免受國家權力的強制。
法國革命及步其後塵的一場又一場整全性革命的歷史起碼表明了一點:任何通過政治手段、尤其是通過最爲暴烈的政治手段實現社會革命的企圖,都將導致災難性後果;而社會的混亂、失序,也使政體革命也注定了不可能成功。
這一結論隱含著一個邏輯的結論:在轉型的過程中,政體革命是可以、並且應該與社會的演進區分開來的。社會、思想、信仰的領域,完全是自發演進的領域。不應當企圖在憲政設計過程中重新安排民衆的社會制度、信仰和觀念。立憲者所要做的,僅僅在於,政治科學的知識的支援下,面對其同胞之存在本身,透過某種審慎的設計,巧妙地安排國家之政制,即劃定諸權力的範圍,安排其間之相互關係。至於其他問題,不管是憲政之背景也罷,是憲政的土壤也罷,是憲政的必要條件也罷,均不在革命的範疇之內,而屬於自發演進的領域。而憲政安排之終極目的,也僅在於爲這一沒有終點的自發演進過程提供一個足夠穩固、但又足夠靈活的制度框架。因此,立憲是一項單純的政治事務,而不是一組複雜的社會事務。簡單的政體革命,才是能夠有可能成功的革命。
三 政治激進化的惡性循環
在法國革命過程中,我們看到了一種有趣的現象:政治不斷地趨於激進,但激進者在當權之後會有一個倒退。曾經是革命煽動家的米拉波、西哀士,最後卻都成了保衛國王者,甚至連恐怖統治的始作俑者之一丹東在最後時刻似乎也有趨於溫和的迹象。
然而,就是在這種激進者長江前浪推後浪的潮流中,政治不斷趨於激進,最終導致恐怖統治,並以軍人專政、君主制度復辟而收場。革命變成了一場純粹的破壞,而沒有按照其最初的圖紙建成任何大廈。啓蒙思想家畫了一張人類有史以來最宏偉的摩天大樓的圖紙,但法國人照著這張圖紙,最後蓋出來的卻是比別人平平常常的房子更簡陋的破棚屋,任何一個具有一點點野心並掌握了暴力或暴民的盜賊,都可以隨意穿堂入戶。
這意味著,法國啓蒙時代的政治科學出了問題,因而革命時代的政治也同樣出了問題。關於政治科學的謬誤,下文將予以討論;就政治本身而言,之所以越來越激進,可能與革命者與保王黨、保守的教會組織之間不可調和的對抗有關。啓蒙思想家提出的就是摧毀一切舊制度的綱領,因此,革命一起,革命者就提出了一個整全的解決方案,這個方案要以摧毀一切舊制度爲前提條件;由此引發保守者的強烈反彈,他們拼命要保守舊制度,國王甚至不惜借助外國軍隊來恢復舊制度;面對這種危險,革命者的本能反應則是更猛烈地摧毀舊秩序。法國陷入一種可怕的正循環,革命者與保守者互相激勵,政治則越來越激進,最終導致玉石俱焚。
另一方面,政治人物的素質也決定了革命時代政治的消亡。與英國、美國、甚至日本、德國相比較,法國革命的一個顯著特徵是:革命者的素質極爲低劣,掌握巨大的權力、掌握著無數人的生殺大權的政治人物,相當多、並且越來越多地來自於社會邊緣階層:就像柏克說,他們的絕大多數是是由 “ 下等的、無知無識的、機器般的、純屬各個各業的馴服工具的那些成員們” 所組成 ,當然,還要加上巴黎的下層文人。
這些人對於傳統的社會秩序,更多地只有仇視。他們當然要摧毀一切財産制度,他們也當然要打倒王權和教會;他們陶醉於自己遽然獲得的權力,當然不願剛開始享受的權力受到任何限制;他們這類人物當然不知政治爲何物,他們也不知道政治的遊戲規則。他們作爲政治人物的行爲,更多地訴諸人的本能,他們也迷信他們的理論。他們的理論告訴他們,爲了建設一個新社會,摧毀一切舊秩序;他們的本能告訴他們,對於一切阻擋他們的人,絕對不能妥協退讓,而必須從肉體上予以消滅。殺戮一切不服從者,就是理論與本能的完美結晶。當狂妄的理論與固執的本能結合在一起的時候,動物倫理替代了文明的政治遊戲規則,在政治舞臺上就必然會開演一部最狂暴的戲劇。當時法國有一位革命領袖,甚至必須舔食動物的心臟才能饜足自己的嗜血狂熱,他想像自己是在吃國王的心。
這種狂暴氣氛當然傳染到了軍隊。據說,啓蒙哲學發現了人的價值,然而,在啓蒙哲學照耀下建立起來的革命軍隊中,卻絲毫不見人的價值,相反,它非常理性地設計出了種種摧毀人的價值的制度。正是法國發明了現代的強制服役。革命政府將所有男子變成了軍人。一個窮鄉僻壤的農民,也被迫去爲這個他根本不知是怎麽回事的政府去打仗,這個政府還刻意地剝奪了他的信仰自由、屠殺他的教士,法國西部農民的起義就與此有關。
同樣,革命政府創造了全面戰爭的模式,正是這種戰爭模式,使得 20 世紀因戰爭而死亡的人數超過歷史上的總和。法國的啓蒙軍隊早就預示了20 世紀的黑暗。阿克頓用革命軍隊的組織者卡爾諾的話,概括了這支立志要用啓蒙哲學解放整個歐洲的軍隊的精神:“ 卡爾諾將勝利歸功於兩個東西:可以隨意控制軍官的升遷,法國人生命的廉價。只要他覺得有必要攻佔某個地點,他可以不計任何犧牲。一位奧地利軍官,如果身在離家1000 英里外的薩姆布勒河,就不大可能被免職。而法國軍官卻隨意可以被撤換。馬克上校曾評論說,同是損失了一位戰鬥人員,對法國來說,不過是損失了一個人而已,而對於奧地利,則是損失了一位戰士。旺代厄起義就已經表明了那些沒有組織、沒有機動能力的人,僅靠不斷的活動、拚殺和勇氣也一樣能夠取得勝利。卡爾諾只會要求他的手下一遍又一遍地發動猛攻,他根本就不考慮人員死傷情況。低級指揮官很快地被清理了一遍,有時,革命政府的劊子手也會在這方面幫他的忙,於是,最能幹的人脫穎而出。”
事實上,在革命軍隊對歐洲軍隊的第一場勝利中,靠的就是這種無視人的生命的所謂勇敢,而那支聲勢浩大但又貴族領導的普魯士、奧地利軍隊,卻在些微的傷亡面前退卻了。這真是一大諷刺:啓蒙哲學號稱發現了人的價值,然而,根據這樣的哲學組織起來的軍隊,卻不如貴族領主更重視人的生命!這再一次證明了,不管多少人道的哲學,不管是根據什麽理性或歷史必然規律而建立起來的社會秩序,只要個人赤裸裸地單獨直接面對政府,則個人就難免被奴役的命運;他們似乎有了民主權利,其實,他們不過是有了投票摧毀自己生命的權利而已。能夠保障個人最基本的自由的,從來是啓蒙者們所不屑一顧的傳統的制度和習俗。
四 摧毀宗教的悲劇與鬧劇
在這部講稿中,阿克頓對於宗教給予格外的關注。
義大利自由主義學者布魯諾 · 萊奧尼在探討自由概念的時候 曾經指出,在阿克頓勳爵那裏,自由就是指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指宗教寬容,因爲阿克頓本人是生活在英國國教社會中的天主教徒,他對於宗教寬容格外地敏感。這種看法當然有失偏頗,但重視宗教在革命中的遭遇、憲政安排中對於宗教的處理,確實是這部大革命史的獨特之處。
法國天主教歷史上確實有許多不光彩的篇章,最典型的是聖巴托洛繆日大屠殺。然而,法國的哲學家們卻希望以摧毀神啓來解決宗教不寬容問題。結果,法國啓蒙哲學的一個最爲突出的特點,就是攻擊宗教,不管是伏爾泰還是百科全書派,更不要提一般文人,對於教會有一種刻骨的仇恨。這種攻擊源於知識上的混亂和情感上的嫉妒,而其所導致之知識上的疏忽和錯誤,則在未來法國制度建設中導致了無法挽回的災難。
阿克頓說,甚至連那些沒有公開攻擊過宗教的自由主義人士,比如孟德斯鳩、孔狄拉克、杜爾哥等人,也都對基督教敬而遠之。 “ 這種氣氛在政治上的結果就是:人們認爲有關教會的問題沒有什麽重要意義,因而也從來沒有對教會與國家得出明晰的概念,從來沒有認真地研究,在什麽樣的條件下,國家可以樹立國教或廢除國教;人們從來不知道,是否存在著一個普遍的解決辦法,或者依據什麽樣的原則來決定這些問題。在革命的轉折關頭,這種知識上的缺陷顯示出了其致命性。”
因此,革命從一開始就走上了錯誤的方向。如我們在第二部分的分析所說,法國革命從其思想根源上說,就是一場廣泛的社會革命,革命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摧毀宗教,正是摧毀宗教,由此激起了教會的反抗,於是,革命者的一大目標就演變成了從肉體上消滅教士。革命政府曾經要求教士宣誓效忠于政府,在遭到衆多教士拒絕之後,革命政府便發動了有史以來最殘酷、最全面的宗教迫害。
這種宗教迫害不僅本身完全違背自由原則,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法國自由政體之完全不可能建立。路易十六之走上徹底反對革命,從而使立憲君主政體的希望徹底破滅,與革命者對天主教之趕盡殺絕有密切關係。恐怖統治之出現,也與此有密切關係。
法國西部民衆的起義,在很大程度上與巴黎的革命政府剝奪其宗教信仰有關。阿克頓對於民衆的這次起義給予無限的同情,甚至認爲,在當時的法國,只有他們在捍衛自由的事業。這種結論可能有點令人吃驚,但阿克頓的理由是不容置疑的: “ 失去了信仰的自由,就是將其大量實質性內容拿走了的自由。” 而這些西部反叛者就是在爲他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戰,在阿克頓看來,這是一個崇高的事業。
革命摧毀了歷史因素形成的宗教,然而,追尋超驗,乃是人心的一種自然趨向,連革命者自己都不能例外。革命者爲自己和民衆生造出某種崇拜的物件。當革命進入最高潮的時候、即恐怖統治時期,人們看到了歷史上最滑稽的一幕:一種名爲 “ 理性宗教” (religion of Reason )的怪物莊嚴地誕生了,一位女演員被尊爲自由女神或理性女神,被革命的議員們和革命群衆頂禮膜拜。 而這個理性崇拜教的教主就是公共安全委員會中最殘暴的謀殺犯蕭默特,他試圖建立一種新型的世俗化的敬神活動。他在崇拜這個理性之神的時候,則關閉一切教堂。
同樣,恐怖統治的操縱者羅伯斯比則要求,國民公會應當承認存在著一位超驗的存在( Supreme Being )。羅伯斯比意識到,“ 在文明的發達階段,如果沒有對於上帝、對於永恒生命、對於上帝的主宰的信仰的約束,就很難保持那些美德。社會將被激情和利益搞得四分五裂,只有借助宗教的普遍的根基,才能夠調和、控制這些激情和利益” 。不過,他當然不能向傳統宗教屈服,他創造出了一個“ 超人” 崇拜,革命人民在巴黎舉行了盛大的朝拜儀式。
革命者決心讓理性統治天國。恐怖統治時期, 1794 年11 月24 日,開始採用革命曆法這個立法準備用科學取代基督教,讓理性壓倒歷史,讓天文學家壓倒教士。可笑的是,實行這種曆法的結果是廢除了星期天和各種節假日,而革命者卻從來沒有想過,每月的名字是多麽荒唐,根本不可能適用於緯度不同的其他地方,根據法國本土自然變化命名的“ 葡萄酒” 月、“ 熱” 月、“ 牧” 月,到了法蘭西海外諸島和殖民地,人們根本就不知所云。
於是,對理性本身不加以節制的唯理主義,輕易地就走到了它的反面。其實,用哈耶克的話說,宗教、傳統等等都是 “ 理性不及的” (irrational ),在理性的限度之外的,他們確實可能無法用理性解釋,但對於人的生存卻同樣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啓蒙者試圖以理性否定宗教,完全是對理性的濫用。
這種理性的濫用給宗教迫害提供了最堅實的論證。我們看到,理性之神降臨的時候,正是恐怖統治盛行的時期。哈耶克所批評的啓蒙哲學的唯理主義,在這裏找到了最極端、然而也是最本質的表達方式:赤裸裸的理性統治,就是赤裸裸的暴力統治。其間的邏輯是簡單明瞭的:除了啓蒙哲學家和革命者之外,任何人都不可能是純粹理性地存在,那麽,那些掌握了理性、並且湊巧掌握了權力的人,就可以用暴力來讓世界和人的生活理性化。
阿克頓的整部書對宗教問題再三致意,他的結論很清楚:如果在爭取自由的過程中卻否定宗教摧毀宗教自由,則不可能有自由政體。根據阿克頓的論述,我們甚至以引申出一個一般性的結論:一個不能恰當地處理宗教問題、信仰問題的國家,是一個不可能享有自由的國家。
五 政體設計原理的謬誤
如果說,英國和美國是立憲成功的歷史,則法國大革命則是一部立憲失敗的歷史。阿克頓說, “ 政治科學強烈要求,必須靠多元和分立來操縱權力” ,但革命期間的法國立憲者卻“ 普遍地青睞整體性和單純” 。阿克頓的敍述揭示了,政治科學上的這種錯誤觀念,是如何導致法國的革命者(及保守分子)是錯失一個一個機會,從而使政體越來越糟糕的,到恐怖統治時期,則完全訴諸暴力和恐懼,簡直就沒有任何理性的治理可言。阿克頓的敍述涉及到立憲理論中的幾個最關鍵問題,而在這幾個關鍵問題上,法國的革命者從一個錯誤走向另一個錯誤。
自由政體是否能與傳統制度相容?
法國革命在很大程度上以美國革命爲榜樣,但不幸的是,法國人只看到了革命時代 很多法國人悔過後成爲革命領袖 的美國,而沒有看到立憲時代及其後的美國。因此,就像阿克頓爵士說的, “ 法國儘管受到美國革命的深刻影響,但卻沒有感受到美國憲法的影響。法國受到的是令人不安的影響,卻沒有受到保守主義的影響。”“ 法國人從美國那裏拿來的是他們發動革命的理論,而不是他們切割又縫合政府的理論。” 革命時代的美國人跟啓蒙哲學家一樣,喜歡談論抽象的原理,喜歡談論可以普遍適用的、並無處不構成破壞性力量的理論學說,這些學說讓法國人興奮不已。但1787 年以後,美國發生了變化,這時候,制憲會議正在起草憲法。“ 這是一個建設時期,人們作出一切努力、設計出種種方案來阻止不受約束的民主制度。…… 他們最令人難忘的發明創造不是出自機巧的設計,而純粹是不徹底的折衷辦法和互相妥協的産物。” 後來頒佈的美國憲法,也沒有引起法國人的多少關注。
誠如阿克頓所指出的,在英美革命與法國革命之間,有一個今天的人們看起來似乎沒有區別,而事實上具有根本意義的區別:英美革命乃是要建立自由政體,而法國的大部分革命者所追求的乃是大衆民主政體。究竟是建立自由立憲政體還是建立大衆民主政體,這是阿克頓敍述的一大脈絡。而如果是建立大衆民主政體,則君主制度就必須予以推翻,貴族制度也應予以廢除。如果僅僅是建立自由政體,則君主立憲政體就是最簡便的、也最現實的,那麽,君主就是可以接受的,貴族制度也是可以接受的,這樣,不需要推翻君主和貴族,而是保留他們但對其權力予以制度性限制,革命期間的自由主義者一般都傾向於模仿英國而建立起君主立憲政體。而按照法國啓蒙思想的邏輯,只有人民有權力統治自己,或者推一步講,只有獲得人民明確地同意的政府,才可以治理人民,而君主和貴族缺乏這種正當性,因此,唯一合理的政府就是人民或其代表治理之共和政體。
儘管托克維爾的《舊制度與大革命》的主題是革命的新制度,其實不過是君主制下的舊制度的自然發展而已。這種結論雖然頗具啓發意義,但也可能是誤導性的,至少,君主制與共和制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政體,而君主制下的少量的自由與恐怖時代的根本沒有自由之間,也是不可同日而語的。當然,托克維爾的含義是,法國新舊制度都以絕對的權力爲宗旨;但人們可以設想,君主擁有的絕對行政權力,在受到立法和司法權力的限制後,是否能夠成爲一種有效的行政部門?
聯邦制還是中央集權制?
對於治理一個大國來說,聯邦制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制度安排,阿克頓在評論美國的制度時說: “ 對於絕對民主真正起得天然制約作用的是聯邦制度……”“ 美國人已經意識到了,民主制度不僅可能是虛弱無力的和不明智的,也可能是專制的、壓迫性的。於是,他們找到了限制它的辦法,即聯邦制,它使得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完全的民主制度。中央政府只從州政府的權力中拿走了若干明確列舉的權力,州政府則保留著中央政府拿走的權力之外的所有權力。羅馬人知道如何讓君主制度無害,那就是使其分立;美國人則將民主制度一分爲二,從而解決了更爲難纏的問題。”
很多具有自由主義傾向的法國人也都確信,聯邦制對於他們來說也是真正的自由主義制度。孟德斯鳩和盧梭都曾認爲,聯邦制是實現自由的條件。在革命者中,早年相當狂熱、後來卻趨向溫和並致力於維護君主制度的米拉波已經意識到,要把各省與首都的狂亂分離開來,聯邦制度是唯一一種能夠在一個大帝國中維護自由的制度。然而,這種理念卻並沒有能夠在法國思想人物中發揚壯大;因爲他們不願意承認,一種力量應該受到另一種力量的制衡。結果,就像托克維爾所分析指出的,革命不過使路易十四之後的君主專制制度變成絕對的革命專政而已。阿克頓認爲,僅僅由於米拉波認識到聯邦制的重要意義,就理應獲得法國人的尊重。
單院制議會還是兩院制議會?
激進的革命者信奉人民主權原則,並且直接將這一原則運用於政體實踐中。他們認爲,人民的意志只能有一個,而不可能有兩個,人民的意志當然也不能互相制約,因此,只能實行單院制。
這種看法由來已久。伏爾泰曾經公開宣稱,賓夕法尼亞州模式是世界上最好的治理模式。這個州的模式就是由一個單院制的、不分割的立法機構掌握一切權力。對法國人産生過很大影響的佛蘭克林曾經說,他那個州的憲法是一個奇迹,而法國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杜爾哥則是這種模式在歐洲的熱情宣傳者。
因此,在革命期間的幾次立憲過程中,都沒有認真討論過兩院制的問題,人們幾乎一邊倒地支援單院制。在國民議會的立憲過程中,議員們擔心,參議院將成爲被打敗的貴族、教士等級的庇護所。同時,他們也不希望看到在這些等級的廢墟上又建立起一個新的貴族制度;他們懷疑,政府可能會偏愛那些及時改變立場的少數貴族。這是人們偏愛單院制的一個考慮。另一個考慮則是,一個集中全部立法權力的單院制議會,能夠最有效地防範行政權力。而阿克頓直指這種心態是 “ 非理性的” 。據此,革命期間所有的憲法都不承認國王或其他行政權力對於議會立法的否決權。而阿克頓清楚地知道,絕對的權力必然趨向於絕對的腐敗變質,最純粹的民主政體的治理也即由全體人民直接選舉出一個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單院制議會 肯定也會以暴政收場:法國革命的暴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議會的暴政。
而且,這種暴政極有效率。在議會的活動中,基於唯理主義的邏輯,革命者始終重視的是議事效率,而摧毀一切合理的自我約束程式。國民議會成立之後,一位英國人曾向法國人提供了有關英國議會慣例的文件,比如,有哪些例行公事的程式,可以對通過議案設置什麽樣的障礙,如何便宜行事以照顧少數派,如何能使反對派與政府大體上勢均力敵。然而,阿克頓說,法國人所需要的僅僅是一種更爲便捷的方法,而阻礙和拖延就是與理性作對。他們匆匆忙忙地立憲,匆匆忙忙地頒佈法令。甚至曾經屢次出現頭天頒佈法令,第二天就予以撤消的事情。立法,不過是由心血來潮的議會多數,對變幻無常的政策進行一番包裝而已。
行政權力應當被消滅?
由於法國的君主專制是最典型的,連托克維爾都認爲,法國的很多弊端都源于君主的權力高度集中,因此,革命者的首要目標就是摧毀國王所代表的行政權力。而這種思想又獲得了美國革命理論的支援。根據阿克頓的分析,美國人將一種政治理論傳給了法國人。在早期的美洲殖民地時代,行政機構的權力和司法機構的權力來自本社區以外,來自英國,因而當地爭取自由的民衆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縮減這兩種權力。而議會則在人員組成和性質上是民衆性的,因而, “ 議會的權力每增加一份,似乎是給權利又增加了一層保險” ,美國革命者和人民對待行政權和司法權的態度有點像繼母 。
法國革命者繼承了這種態度,並且更加激進: “ 革命者主要受兩種觀念的控制。首先,他們不信任國王,認爲他是多餘的,犯下了不可饒恕的專制罪行,因而他們不可能屈從於他,聽憑他對他們施加那麽多約束和控制;其次,他們也相信,在專制統治下保障個人自由所必需的那些機制,在人民統治的政體中是多餘的,因爲,在這樣的社會中,唯一的力量就是公衆的意見。這兩種觀念會導向同樣的政策結果:兩者都傾向于加強代表國民的議會的權力,也傾向於削弱由國王代表的行政性權力。”
這種心態是如此普遍,以至於爲行政權力辯護的觀點根本沒有人支援,這其中最明智的是米拉波。在米拉波看來,在革命的狂風暴雨的襲擊下,舊秩序已經崩潰了, “ 有助於社會維持秩序的習慣和傳統、鄉里聯繫和個人信用也都消逝了。社會已經進入一個危險而混亂的時期,在這個時期,迫切需要的正是一種強有力的行政管理。” 米拉波認爲,這個時候,應當擔心的不再是國王的強權,而是國王的弱勢了。阿克頓評論說,在這個時刻,只有米拉波“ 還在捍衛著憲政的原則” 。
但沒有人願意讓人民的權力被譖奪。結果,在若干年時間中,法國的行政部門幾乎陷於癱瘓,完全由議會治理,一度則由羅伯斯比的公共安全委員會來治理。摧毀正當的行政權力體系,最終卻催生了一種絕對的行政權力。
司法審查制度
議會的法令是否應該接受審查?阿克頓指出,在美國的憲政制度中,限制行政部門權力的最重要的機制是司法審查。最高法院可以作出宣佈違憲法律無效的裁決。阿克頓引用一位作者的話說, “ 僅靠這種制度,美國就能改正其政府的一切弊端” 。
不過,在法國革命爆發的時候,美國的司法審查制度還沒有發育出來,因此,我們似乎不應當指望法國人會提出這種制度設想。但一位越來越保守的革命者西哀士作出了一項理論貢獻,隱含地提出了現代司法審查制度的設想。根據阿克頓的分析,法國國會的古老原則幾乎已經暗示了某種司法審查法院( a court of revision )的存在。當然,隨著法國舊制度的崩潰,這種傳統已經被摧毀了。在恐怖統治結束後1795 年的立憲活動中,西哀士提出了成立憲法陪審團的設想,這個陪審團大約由100 人組成,用來監督憲法的實施,成爲與立法者相抗衡的憲法的守護者。它將受理少數派和個人針對立法機構的訴狀,以保持這些有機的機構的銳氣,使之不被國民代表無所不包的權力侵害。不幸的是,這一由歐洲人提出的類似於美國最高法院司法審查職能但這種職能在美國還沒有發育成熟 的值得紀念的努力,卻在8 月5 日遭到議會的拒絕,幾乎全體一致地拒絕。法國人本來能夠爲人類政治制度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但迷信於人民的絕對權力的法國革命者喪失了這個機會。
司法獨立
柏克在其激烈抨擊法國大革命的名著中對法國傳統的司法制度進行了有力的辯護。他認爲,儘管這些司法機構具有這樣那樣的弊端,但 “ 它們有一個根本的優點:它們是獨立的。” 因此,在歷史上,“ 最高法院提供了對於君主制的放縱和惡行的矯正” 。
然而,啓蒙哲學家們卻只看到了傳統司法制度的惡,而且,他們僅僅由於對法庭的處理方式不滿,而摧毀了傳統司法制度。那些哲學家的結論是:司法當局愚蠢得讓人作嘔;法律中沒有任何神聖的東西,那些殘忍地捍衛法律的人也沒有一點仁愛;如果他們落入到復仇女神之手,以他們的罪行,他們遭受任何劫數都不算過分。
阿克頓指出,很明顯,大革命期間那些創建了革命的司法制度的人物就受到了這種激烈觀念的影響,他們投入到這場爭取人道的鬥爭,這場鬥爭提出的要求是,建立一種不受種種惡行玷污的政府,頒佈新的法律,創立新的司法制度。
結果,革命所催生的,卻是比傳統司法制度殘酷百倍的怪物。因爲當司法體系失去其獨立性之後,它就不過是政治人物可以隨意控制的工具,從而使法律喪失其全部的公正性和確定性。政治人物有多殘忍,法院就有同等程度的不人道。
在攻佔巴士底獄後,出現了一種新東西:人民法庭,政府軍士兵被這個法庭處死。隨後,則出現了形形色色的軍事法庭,尤其是革命法庭最爲臭名昭著。這種革命法庭的官員由羅伯斯比等人任命,對其作出的裁決,罪犯不得上訴。這些法庭取消了一切正常的司法程式,甚至也不需要證人、證言、證據,它的原則是:全面逮捕,快速審判,立刻處決。革命法庭成爲有組織地進行大屠殺的工具。有的時候爲了節約時間,甚至由獄卒自己隨便押來一些囚犯,隨便審理之後,即交給外面已經嗜血成性的殺人犯去盡情地殺戮。還好,那些屠殺者自己也陸續被革命法庭判處死刑,並被送上了他們設計的人道的殺人工具:斷頭臺。
因此,判斷一個健全的司法制度的唯一標準是看它是否獨立,是否獨立於立法權力和行政權力之外,而不在於它本身是否腐敗,是否效率低下。而法國的啓蒙思想家和革命家,因爲某些不便和腐敗而摧毀了尚具有一定獨立性的傳統司法制度,得到的是司法公正的完全喪失。
法國大革命期間的立憲努力完全失敗了,從政制的幾個最重要的方面看,革命者始終沒有在舊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可以自我維續、並能保障啓蒙哲學所嚮往之個人自由的新制度。很大程度上,這是因爲法國人搞出了一種發達但卻錯誤的憲政理論。
然而,後人似乎並沒有以此爲戒提出一種健全的立憲科學。法國大革命之後,人類又經歷了多次法國革命式的立憲失敗。就像阿克頓所說的,人是脆弱的,甚至經常是邪惡的。不過,阿克頓也相信:儘管人類確實很糟糕,但在這個世界上依然存在著某種道德本性,它能使我們走一陣停一陣、緩慢地減少惡。而今天,人類政治實踐和政治科學的邏輯清晰地證明了:矯正人性之惡的最偉大的工具,可能是一種健全的政體。自由憲政政體不能創造一個玄想家心目中的理想社會,但它起碼能夠創造一種正常的社會秩序,從而讓我們自己去發現他們心目中的理想社會,而政體設計的最高鵠的,亦不過如此而已。
2004 年 9 月 28 日

注: 本文爲作者所譯阿克頓《法國革命講稿》之譯者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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