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美國籍 當心被課出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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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美國籍 當心被課出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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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美國籍 當心被課出走稅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8.07.04 04:11 am


有錢人想放棄美國籍避稅,反而稅更重。美國國會通過新法案,從今年6月17日起,有錢人放棄美國公民或綠卡,形同處分全球名下的所有資產,超過免稅額60萬美元的部分,都要課資本利得稅,徹底阻斷放棄美國籍的避稅途徑。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周思齊指出,美國是採全球所得課稅,美國國稅局(IRS)也很清楚許多人都是基於稅負考量才突然放棄美國國籍,前後分成三階段的反避稅政策,矛頭直指有錢人。在2004年以前,即使放棄美國國籍,IRS仍可針對美國來源所得課稅,但允許向IRS申請沒有避稅意圖的證明,就可免課稅;從2004年起,只要個人資產淨值超過200萬美元、繳納的所得稅超過13.6萬美元,不論是否有避稅意圖,IRS還是可以追討十年的稅。

今年6月17日起,美國內地稅法修法更趨嚴厲,只要是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不論原因或是有無避稅意圖,個人名下全球的資產都視為立即處分,並課15%的資本利得稅。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廖哲莉分析,如果放棄美國公民或綠卡的時間點落在今年6月17日之後,名下所有的資產視為在放棄身分當日依市價處分,成本以取得公民身分時的市價計算,若有損失則可依法減除,只要處分資產的利得超過60萬美元的部分,都要課15%的資本利得稅。不過,美國的法令比較有彈性,若提供股票、債券作為擔保品,可以選擇在實際處分的年度遞延課稅,但要加計利息。

IRS為了要抓緊稅源,對於符合課出走稅條件的有錢人,若在放棄美國籍後,贈與財產給擁有美國籍或居留權的人,超過每年贈與免稅額1.2萬美元,也要直接按最高稅率45%課贈與稅。

廖哲莉也提醒,只要放棄美國籍,都要向IRS申報一張「8854」表格,申明過去五年有合法報稅,否則不但要處1萬美元的罰金,即使放棄國籍後,IRS仍可要求全球收入課稅。

【2008/07/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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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選放棄美國籍時機可少繳點稅

【經濟日報╱記者 吳碧娥】 2008.07.04 04:12 am


相信很多擁有美國籍的富豪會有這樣的心聲:「做個美國人真不容易」。過去因為台灣政局不穩定,有錢人搶著去當美國人,申請時不但要長期忍受「移民監」,後來才發現要承擔全球來源所得課稅的高稅負,如果不住在美國,更只有繳稅,幾乎享受不到任何福利;現在連放棄美國身分都要排隊,IRS的反避稅手段更是要課到「滴水不漏」。

在今年6月17日新法案通過以前,有錢人放棄美國籍後的十年間,只要沒有在同一年度於美國居住累計超過30天,只要就「美國所得來源」課稅。但這些有錢人的所得來源未必是美國,IRS能課到的稅其實很有限,美國政府為了提供軍職人員相關的租稅優惠,就對放棄美國籍者課「出走稅」。

如果資產淨值超過200萬美元、平均所得稅超過13.6萬美元,不想繼續被IRS針對全球收入課稅,出走的代價就是立刻要繳資本利得稅,擁有無數豪宅、大筆土地、鉅額股票的雙重國籍者,將「失血最多」。

過去若夫妻兩人都有美國籍,會計師會建議先生放棄美國籍,因為先生是家中的「搖錢樹」,全球來源課稅的所得稅負不容小覷,假如太太沒有收入,則可繼續擁有美國籍。但現在新法通過之後,放棄美國籍更要三思而後行,如果年紀尚輕,自認未來資產或收入將會大幅增加,想放棄美國身分可以趁早;但若已是大股東、大地主,則要審慎考慮名下的資產配置,最好先觀察市場現況,選擇資產市值較低時放棄,才有節稅效果。

【2008/07/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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