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制度過失 消防員難逃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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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制度過失 消防員難逃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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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制度過失 消防員難逃山難 2015-05-29 06:00

◎ 俞百羽

今見某報頭版頭條斗大標題:「消防隊草菅人命」、「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筆者身為一名百岳登山愛好者,內心感觸良多。據報載,本件消防局過失之認定原因主要有三:一、無及時縮小搜救範圍;二、未即刻將手機定位搜救;三、消防局搜救採集體行動,而非分散行動,限制同時搜救範圍。

第一點涉及山難搜救專業,按山區狀況不若平地,客觀情勢對搜救人員極其不利,且失蹤者若在迷路後未能定點等待救援,為了求生而迷途偏離正常路線之距離是很驚人的,若無相當山難救援專業與經驗,實難在第一時間立即判斷失蹤者走向而縮小搜救範圍,尤有甚者,在未能判斷失蹤者明確走向之前,率爾縮小搜救範圍,反更置失蹤者於不利境地。

第二點涉及行政機關間之橫向聯繫問題,蓋消防局本身應無手機定位設備,而需透過其他機關的協力,但是鑑於山難搜救目前並無一統籌之專業機關,機關協力之公文往返耗費時間,徒然消耗黃金搜救時間,但要檢討的應是制度面,將制度問題完全歸責消防局,從而認定其有過失,誠然是消防局難以承受之重。

第三點涉及山難搜救之實然面,其結論是建立在假設消防員個個都是登山專家老手之條件下,才會要求其分散行動,然若在消防員本身即未接受過山難搜救專業訓練,對於該山區地形又不熟悉之前提下,面對三千公尺以上高山,要求其個別搜救,恐怕消防員亦自身難保。總之,在目前消防局未接受充分山難搜救專業訓練,亦無山難搜救之超越各機關之統籌處理單位情況下,認定消防局搜救具有「過失」,實乃將消防局當成制度面下之代罪羔羊!而報載亦有指責消防局搜尋五十一天找不到人,而一山友二天就找到,做為消防局過失或未盡力之證明,但以另一角度來講,不更足證消防局尚且不如山友,搜救專業能力不足?故筆者建議,應儘速建立專業山難搜救機制,建立一跨機關之統籌搜救機關,加強消防員之搜救專業。過去類似山難事件不斷重演,消防局到底還要背多少黑鍋?政府到底還要多久才能正視制度面的問題?(作者為執業律師)
唵 嘛呢 叭彌 吽
ॐ मणि पद्मे 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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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制度過失 消防員難逃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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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JOB) (GOODJOB)

就是要告政府 才會正視這一大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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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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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制度過失 消防員難逃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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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專業山友2天找到
認為消防隊50多天找不到很差


就是拿第一名最高標準檢視一般人的事後諸葛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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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寫:法官看專業山友2天找到
認為消防隊50多天找不到很差


就是拿第一名最高標準檢視一般人的事後諸葛思維

怎麼剛好就冒出個第一名?

連手機定位都沒有就開始找 跟電腦斷層都沒做就開肝癌一樣....
w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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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制度過失 消防員難逃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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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寫:法官看專業山友2天找到
認為消防隊50多天找不到很差


就是拿第一名最高標準檢視一般人的事後諸葛思維


以後專業山友如果兩天還找不到人.
是不是也要負救援不力之責?

法官對''能力有限'' 跟'' 疏失''. 都分不清楚.

所以救人之前. 都要先想一下. 以後會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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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k 寫:
mowball 寫:法官看專業山友2天找到
認為消防隊50多天找不到很差


就是拿第一名最高標準檢視一般人的事後諸葛思維


以後專業山友如果兩天還找不到人.
是不是也要負救援不力之責?

法官對''能力有限'' 跟'' 疏失''. 都分不清楚.

所以救人之前. 都要先想一下. 以後會不會被告.

如果下次一樣手機定位都沒有就下去找(先別說消防員有沒有特別訓練過好了) 一樣被告

這政府如果嫌錢多 就盡量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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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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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制度過失 消防員難逃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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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不是山難搜救專業,雖然消防隊常常與救難相關

很多醫師也不是重症醫療專業,雖然也常常出現在急救場所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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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小子 寫:消防隊不是山難搜救專業,雖然消防隊常常與救難相關

很多醫師也不是重症醫療專業,雖然也常常出現在急救場所

也不能老叫皮膚科眼科去兼急診醫師 不投入資源去培訓真正的急診科醫師

否則出事國家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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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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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制度過失 消防員難逃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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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小子 寫:消防隊不是山難搜救專業,雖然消防隊常常與救難相關

很多醫師也不是重症醫療專業,雖然也常常出現在急救場所

也不能老叫皮膚科眼科去兼急診醫師 不投入資源去培訓真正的急診科醫師

否則出事國家賠


國賠現在可是叫皮膚科眼科賠喔
所以很多氣到不想兼急診了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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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小子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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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小子 寫:消防隊不是山難搜救專業,雖然消防隊常常與救難相關

很多醫師也不是重症醫療專業,雖然也常常出現在急救場所

也不能老叫皮膚科眼科去兼急診醫師 不投入資源去培訓真正的急診科醫師

否則出事國家賠


國賠現在可是叫皮膚科眼科賠喔
所以很多氣到不想兼急診了

現在醫療糾紛哪有國賠

有的話就不用推一揪髮了
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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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制度過失 消防員難逃山難

文章 天成 »

我幾個兄弟這一兩年趕緊退休, 免得被告賠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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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制度過失 消防員難逃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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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小子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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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小子 寫:消防隊不是山難搜救專業,雖然消防隊常常與救難相關

很多醫師也不是重症醫療專業,雖然也常常出現在急救場所

也不能老叫皮膚科眼科去兼急診醫師 不投入資源去培訓真正的急診科醫師

否則出事國家賠


國賠現在可是叫皮膚科眼科賠喔
所以很多氣到不想兼急診了

現在醫療糾紛哪有國賠

有的話就不用推一揪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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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山難 醫難 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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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0 06:00
◎ 蘇冠賓
這個過世的年輕人一開始就犯了致命的錯,但是救難人員並不會因為他有錯而疏於搜救,也沒有因此受到懲罰。「國賠」表示國家有錯,基層消防沒有錯,政府和體制有改善的空間。失去兒子的父母親付出時間,捐出全數國賠款項,投入推動面山教育和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問題是,國家受處罰,不知道能否因此思考救難系統改善的空間?還是民眾繼續自力救援?

基層消防很辛苦,救難隊員也很了不起。但山難救助機制如果真有問題,是政府和相關官員監督不周、管理不善,導致專責救難機制散漫。今天如果是「消防隊員被判賠」,或「救難隊員要承擔三十%賠償」,那才真的要鳴不平。所以,判國賠是對的,表示國家有錯,基層消防沒有錯。

醫糾法的問題,也牽涉到類似不同立場者的邏輯和理念。處理醫糾問題的邏輯如果走到美國、加拿大、義大利方向,最後一定「愈補愈大洞」,意即:愈朝向對醫師或醫院救償,去解決醫糾問題,就愈容易忽略了「醫療不確定性」或「健保體制有問題」。就如同災難受害人對救難人員求償,最後國家就再也沒有人要救人了。

在英國,政府認為醫療是「國家有責任提供的福利」,英國醫師大多是為政府工作,幫忙政府提供「助人救人服務」,相對於其他工作,醫師是高付出但並非高收入,人民了解六十年前沒有健保的痛苦、政府讓民眾了解醫療資源很有限、了解醫療風險原本存在、了解醫師沒有傷害或不願助人的意圖。所以,萬一有嚴重疏失,民眾只能告國家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監督不周、管理不善(而不是告醫師),也就是國賠。英國醫療訴訟成立的機會很低,目的也是不容許民眾無理取鬧,影響救人者之士氣。

這一次,法律沒有處罰救人的人,而是罰體制。醫界最期待的,也就是能夠把因為某些錯誤的健保制度或惡劣的醫療政策所間接引發的相關糾紛,可以去刑化醫療人員,然後罰體制(健保制度和醫療政策),進而改善醫療品質。
(作者為中國醫藥大學神經及認知科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x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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