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肺結核外勞 可在台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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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22, 2013 7:37 pm

染肺結核外勞 可在台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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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起,外勞若於定期健檢發現確診有活動性肺結核,只要非感染多重抗藥性菌株而且雇主同意,就能留在台灣吃藥治療,完成6到9個月的療程,但外勞或雇主需自付3000元部分負擔。疾管署檢疫組吳科長表示,雇主需在驗出後15日內向衛生局申請,因此新制最早可適用至本月2日驗出的外勞。(記者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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