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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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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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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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7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6, 2010 9:09 pm

Re: 〔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文章 陳暘 »

12月5日(週四)上午10時在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江惠貞立法委員主持"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這是江委員應新北市醫師公會(是其選區)要求, 乾脆把所有相關者都請來協調. 當場出席者有: 衛福部李偉強醫事司長, TFD葉明功署長, 新北市醫師公會(趙堅, 吳梅壽),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蔡明忠, 施肇榮, 周慶明), 台灣醫師兼藥師醫療協會陳啟明理事長,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李蜀平, 曾中龍, 幹部們和律師), 楊岫涓釋憲人, 王正坤台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
代謝, 精進力旺, 光普照, 萬物茁壯.
陳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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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7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6, 2010 9:09 pm

Re: 〔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文章 陳暘 »

會議的結論是: 各位寶貴的意見提供衛福部和立法委員們重要的參考. (可惜沒有125共識). 據說後續會有公聽會.
昨日我收到1848期藥師週刊, 首頁就報導此事. 但完全是以藥聯會當權者的觀點來報導. 我方是以藥師的身份發言, 是當場諸多醫師們發言中, 代表眾多沉默藥師們的唯二發言(另一則為藥聯會當權者), 卻完全不被藥師週刊提及.
我方所言極為重要, 彌補藥聯會主張的偏頗和不周全處. 當場江立委表示要和法務專家研究研究.
代謝, 精進力旺, 光普照, 萬物茁壯.
陳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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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7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6, 2010 9:09 pm

Re: 〔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文章 陳暘 »

我方(台灣醫師兼藥師醫療協會)陳啟明理事長發言內容:
1.藥師法因為沒有"支援"的概念而被大法官會議判定為違憲. 不是因為藥師法沒有"支援"的概念, 所以藥師就不同於其他醫事團體, 用支援是不妥當的. 藥師週刊第1847期有此謬論.
2.藥師是醫事人員之一. 其他的醫事人員都能報備支援, 藥師卻不能, 有違公平和平等的原則之外, 已對民眾用藥便利和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也使藥師自己的居家照護等業務陷於違法而受阻, 不得不修法允許支援.
3.大法官會議判決的解釋文如下:
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未就藥師於不違反該條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時,設必要合理之例外規定,已對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牴觸,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江委員提出的版本只提及字之後的罕見特殊支援, 而忽略了其前的常見一般支援. "於不違反該條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指的就是"常見一般支援", 因為至今所有醫事人員都是"執業以一處為限。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這就是"常見一般支援".
大法官會議判決的解釋文的原意就是允許藥師有"常見一般支援"和"罕見特殊支援", 而非只允許"罕見特殊支援".
4.立法或修法應有前瞻性, 儘可能完美周全, 以免不久又被發現不妥而又要修法. 法條應扼要簡約, 使行政機關較有行政裁量權和彈性. 因此我方提議藥師法第11條應修法為"藥師執業應以登記處所為限, 但急救、執業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5.允許藥師支援後, 會分擔消化藥師工作總量, 使每人次的工作量減輕, 改善藥師血汗現象, 使有藥師資格者更願意進入藥師職場, 讓民眾用藥更便利而安全.
代謝, 精進力旺, 光普照, 萬物茁壯.
陳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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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7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6, 2010 9:09 pm

Re: 〔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文章 陳暘 »

12月5日我出席江惠貞立委舉辦的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會議結束, 我去和江立委談話後, 一轉身, 突然右手被他人握住, 用力熱情搖晃, 抬頭一看, 竟是李蜀平! 頓時全身起了鷄皮疙瘩, 但努力擠出一堆笑容: "呦! 原來是李理事長, 久仰! 久仰!" "你要多出來讓大家認識認識!" "是嗎? 聽說李理事長是當紅的搖滾歌王. 哪天我們一塊兒去唱卡拉OK盡興!" "好說! 好說! 大家多認識認識!"......"所以我就說嘛! 不要再做無謂的抗爭嘛! !不然看診和調劑就都要插卡計時, 豈不是增添麻煩?" "哇! 真是令人折服的世紀大發明! 屆時醫師, 藥師, 醫師兼藥師, 藥師兼藥商都必須插卡計時, 太好了! 真是李郎妙計安天下, 插卡計時又歡唱!" 一片恭禧, 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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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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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文章 lubu »

大家心理都很清楚.那個裏先生目前的的政策和目的是在爲了全民用藥安全? 還是為了鞏固他自己的權力以及好處(錢?), 朝野不穩, 小人政客流竄目的就是為了分一杯羹, 對整體環境與現況跟本就沒好處, 我到是想看看他還能ㄏ一ㄠˊ掰多久
醫界這麼多優秀人才, 應該不會鬥輸鼠輩之流吧 加油 理事長
裏郎虎爛一級棒, 高聲歡唱人人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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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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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文章 truelovecoco »

插卡計時不錯啊!太棒了!
只要讓醫界通過修正藥師常見一般支援
你要規定插卡計時多久都可以,但是相對藥局也要相同時間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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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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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文章 hjh »

所謂危機就是轉機
現在看來已經不是他們的危機
而是讓他們想吃什麼就吃什麼...離開執業處所吃四方
又可以保有調劑資格的稀有性...
andy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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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文章 andy5824 »

台灣被一堆政客亂搞,政客有選舉的包袱,誰出得起錢,就幫誰講話,明明修法回歸藥師等同一般醫事人員可以報備支援,有這麼複雜嗎!!
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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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文章 sjs »

好奇地問個問題:
藥師法的主管機關,現在是回歸衛福部醫事署了吧?要修法,主管機關都沒有自己的版本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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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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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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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文章 hjh »

sjs 寫:好奇地問個問題:
藥師法的主管機關,現在是回歸衛福部醫事署了吧?要修法,主管機關都沒有自己的版本噢?

醫事司大概是很贊同立委的版本
(無盡漩渦)
lovestrong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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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立委召開「藥師法第11條」修法協調會 藥界、醫界、公部門 凝聚共識

文章 lovestrongman »

所以現在政府傾向藥師公會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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