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江田案 第4度撤銷死刑 殺妻、殺岳母
2013-12-19 01:32
中國時報
【林偉信、陳界良/綜合報導】
沈江田殺妻及岳母害2命的死刑案,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對於沈的犯案時間及動機未釐清,也沒有進行完整的科刑調查程序,昨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這是本案第4次遭終審撤銷死刑,死者家屬希望沈被判死定讞的希望又落空。
家住雲林的沈江田與妻相處不睦,妻子因而搬回花蓮娘家居住,99年沈持刀闖入岳母謝金媛家中,猛砍妻子9刀,謝女出面勸架,也被狂砍17刀,母女都因頸部動脈被砍斷慘死,沈殺人後自殘獲救。
全案歷經花蓮地院、花蓮高分院3次更審共15名法官都認定,沈男泯滅人性,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沈殺人究竟是預謀或一時氣憤,行凶的動機與犯意為何?沈是否難以教化,判死有無不當?沈男殺人後自殘是否為了謝罪?有無悔悟?原判決理由與卷內事證不相符,有再加調查審理的必要。
另外,槍擊要犯陳勇志3次持槍掃射酒店,造成4死,被台中高分院判死刑,但遭最高法院以未讓遲到的律師補辯論,及其中2件酒店槍擊案的論述錯置等為由,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男73刀殺死女友 判無期
靠情人養 猜疑劈腿 綑綁電擊封口鼻
2013年12月19日
【黃哲民╱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劉其明去年與女友馮方珍爭吵,持藍波刀狂刺馮女頭胸背頸等要害共七十三刀,還電擊馮女胸口六次,再以膠帶綑綁黏貼馮女手腳與口鼻,馮女當場斃命。新北地院指劉男手段兇殘,但始終認罪並多次向馮女家屬道歉,雖不被接受,仍已見悔意,昨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四十四歲劉男與四十一歲馮女同居十多年,劉男在建築工地當粗工,收入不固定,靠馮女支應生活所需。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深夜,馮女因隔天要赴澳洲旅遊一個月,拿錢給劉男並數落劉男前幾天擅自賣掉機車、如何出門工作等瑣事,雙方爭吵後各自回房就寢。
鬧跳樓被姊救
劉男上床輾轉到凌晨三時許,拿手電筒照明去馮女臥房求和,馮女被吵醒,責罵劉男十幾分鐘,劉男火大回房拿藍波刀狂刺馮女頭胸背頸,馮女死命掙扎,劉男用枕頭蒙住馮女頭臉,以手電筒的電擊功能電擊馮女胸口。
馮女不支倒地,劉男用膠帶綑綁黏貼馮女手腳眼鼻確保必死,把兇刀與沾血衣褲丟到舊衣回收筒,當天上午五時許開車到基隆一處停車場十一樓鬧自殺,劉男姊姊及時報警尋獲送醫,察覺弟弟持有馮女手機還稱:「反正有人解脫,又不差我一個!」劉男姊姊急電馮女的女兒去察看,發現馮女不幸喪命。
太依賴想分手
檢方驗出馮女全身七十三處刀傷、胸口六處電擊痕,起訴劉男涉犯殺人罪。在押的劉男認罪,供稱住處有其他男人使用的毛巾與衣物,家裡藏酒變少,懷疑馮女和前男友復合,又因賣掉機車想改運卻被馮女罵,事發時被罵得受不了,失控行兇。
馮女親友證稱,馮女覺得劉男太依賴想分手,藉出國旅遊讓劉男知難而退,但兩人交往期間,劉男僅一次酒後動粗,平時木訥寡言,工作不穩但很認真,沒想到會兇殘奪命。
家屬求償千萬
法官指劉男無前科,僅國中畢業且智力為邊緣水準,認定劉男過於執著感情,無法控制情緒,實屬不該,但罪不及死。馮女父母與兩名女兒不接受劉男道歉,並向劉男附帶求償近一千萬元,法院審理中。
砍殺多刀判死案例
★2013/01:新北市陳姓男子不滿被父親趕出門,當街持雙刀砍殺父親110刀致死,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
★2009/05:新北市男子王鴻偉欲追求張姓女子不成,持刀狂砍張女176刀致死,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
★2006/08:台中市男子呂文昇、吳慶陸聯手持刀砍殺黃姓老夫婦各50多刀致死,兩男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虐死王昊免死 非常上訴駁回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2歲半男童王昊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等餵毒虐死案,一審原判劉金龍死刑,二、三審改判30年徒刑確定,王昊姑姑王薇君認為判刑太輕,檢察總長黃世銘代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最高檢表示,暫無回應。
王薇君昨受訪時哽咽說「司法殘忍!」、「對孩子好殘忍!」、「這不叫殺人,什麼叫殺人?」未來將推動修法,對凌虐兒童案件加重刑度。
最高法院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已判決定讞案件,最高法院不能對被告做出更不利的判決,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並無實益」,最高檢指本案量刑太輕,採證違法,且證據沒調查清楚,但這些都是事實審職權,不是三審權限,因此駁回,劉等人刑度未變。
王昊的父親王昌國涉毒品案,判刑定讞服刑中,其母帶著王昊與劉金龍同住,100年10月劉為阻止王昊哭鬧,與友人周建輝、鄭盛峰、許冠雄,用燒紅鐵釘燙王昊的腳底、用鐵鎚打鼻樑和四肢、用尖嘴鉗拔指甲等,還為王昊施打海洛因,導致王昊死亡,劉金龍被判30年,另3人被判9至20年不等刑期定讞。
原來法官也是"救人"的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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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原來法官也是"救人"的志業
真的很奇怪........
司改會怎麼沒有想幫這些法官上一些司法倫理的課................
司改會怎麼沒有想幫這些法官上一些司法倫理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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