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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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其實 是撈過界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 ... day-o1.htm
◎ 楊佳陵
商業周刊「牛奶駭人」爭議,筆者查了衛福部食藥署主張要對學者開罰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條,赫然發現,依體系觀之,應該公布檢驗方法的「行為主體」,其實是「政府」,並不是「民間」。再者,第四十條在該法沒有罰則,而人民本無公布報告的作為義務,官方為何可恣意依行政執行法開罰三十萬?最重要的,依釋字六五六號之旨,人民有「不表意的自由」,所以該學者願意公布研究,是其主動願意配合。
民間檢驗官方,天經地義。這樣就要拿實為規範政府的法律去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如此粗疏又粗暴的食品法制與適用,顯示出民間的質疑正踩到政府的痛腳,更讓人想問:政府除了用法律壓制言論,難道沒有更好的辦法?一個負責的政府應該是理性檢討出問題在哪裡,如何解決吧。當美國農業部可以做出「有機鮮乳」(USDA organic milk)認證,市面上諸多鮮乳都標示「無荷爾蒙」、「無抗生素」,國際上對鮮乳也有QAI認證(Quality Assurance International),台灣政府卻只拿出一條法條要民間閉嘴?
言論與學術自由的真諦,就是讓更多的言論出來可以治癒可能有誤的言論。台灣大法官不斷揭示:言論自由應該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管制言論的高權必須有非常高度的正當性,傳染病領域或許可以管制所謂不實言論,上次禽流感爭議,當時衛生署默默之間就修法剝奪醫師發布疫情資訊的權利,壟斷了疫病資訊的流通,已經有違憲疑義。現在竟一不做二不休,要大力管制食品安全言論。但是別忘了,食安沒有流行疫情緊急,動輒用行政高權壓制言論,究竟把人民權益置於何處?
其實,政府該做的是讓廠商跟商周去告到底,水落石出。試問,就算全國都暫時不喝鮮乳,會動搖國本嗎?不會吧?反倒是,就要讓民間無資源定量檢驗而使真相陷入真偽不明的迷霧?眼睜睜看著孕婦跟小朋友喝下可能含有「塑化劑」、「抗生素」、「生長激素」、「殺蟲劑」的問題牛奶?然後再讓全民滋生各種生殖系統後遺症或癌症?
台灣政府可以許人民一罐符合國際水準的國產有機鮮乳嗎?
(作者為律師,美國柏克萊加大法學博士候選人)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 ... day-o1.htm
◎ 楊佳陵
商業周刊「牛奶駭人」爭議,筆者查了衛福部食藥署主張要對學者開罰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條,赫然發現,依體系觀之,應該公布檢驗方法的「行為主體」,其實是「政府」,並不是「民間」。再者,第四十條在該法沒有罰則,而人民本無公布報告的作為義務,官方為何可恣意依行政執行法開罰三十萬?最重要的,依釋字六五六號之旨,人民有「不表意的自由」,所以該學者願意公布研究,是其主動願意配合。
民間檢驗官方,天經地義。這樣就要拿實為規範政府的法律去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如此粗疏又粗暴的食品法制與適用,顯示出民間的質疑正踩到政府的痛腳,更讓人想問:政府除了用法律壓制言論,難道沒有更好的辦法?一個負責的政府應該是理性檢討出問題在哪裡,如何解決吧。當美國農業部可以做出「有機鮮乳」(USDA organic milk)認證,市面上諸多鮮乳都標示「無荷爾蒙」、「無抗生素」,國際上對鮮乳也有QAI認證(Quality Assurance International),台灣政府卻只拿出一條法條要民間閉嘴?
言論與學術自由的真諦,就是讓更多的言論出來可以治癒可能有誤的言論。台灣大法官不斷揭示:言論自由應該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管制言論的高權必須有非常高度的正當性,傳染病領域或許可以管制所謂不實言論,上次禽流感爭議,當時衛生署默默之間就修法剝奪醫師發布疫情資訊的權利,壟斷了疫病資訊的流通,已經有違憲疑義。現在竟一不做二不休,要大力管制食品安全言論。但是別忘了,食安沒有流行疫情緊急,動輒用行政高權壓制言論,究竟把人民權益置於何處?
其實,政府該做的是讓廠商跟商周去告到底,水落石出。試問,就算全國都暫時不喝鮮乳,會動搖國本嗎?不會吧?反倒是,就要讓民間無資源定量檢驗而使真相陷入真偽不明的迷霧?眼睜睜看著孕婦跟小朋友喝下可能含有「塑化劑」、「抗生素」、「生長激素」、「殺蟲劑」的問題牛奶?然後再讓全民滋生各種生殖系統後遺症或癌症?
台灣政府可以許人民一罐符合國際水準的國產有機鮮乳嗎?
(作者為律師,美國柏克萊加大法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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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通篇胡言亂語:
提供研究方法&數據才是學術,
要不然就是害怕(經不起)檢驗,
假學術&言論自由之名, 行唬爛之實
提供研究方法&數據才是學術,
要不然就是害怕(經不起)檢驗,
假學術&言論自由之名, 行唬爛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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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不太妥當, 應該要可以各方檢驗才不會有包庇的機會.
最近照X-RAY 順便看到小朋友的骨骼年齡全部都有早熟的現象, 很奇怪喔
最近照X-RAY 順便看到小朋友的骨骼年齡全部都有早熟的現象, 很奇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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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poki 寫:通篇胡言亂語:
提供研究方法&數據才是學術,
要不然就是害怕(經不起)檢驗,
假學術&言論自由之名, 行唬爛之實
所以您認為衛福部可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條開罰?
(突然覺得689是個很可怕的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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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poki 寫:通篇胡言亂語:
提供研究方法&數據才是學術,
要不然就是害怕(經不起)檢驗,
假學術&言論自由之名, 行唬爛之實
你全家有喝國產的牛奶?你小孩喝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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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droveye 寫:poki 寫:通篇胡言亂語:
提供研究方法&數據才是學術,
要不然就是害怕(經不起)檢驗,
假學術&言論自由之名, 行唬爛之實
你全家有喝國產的牛奶?你小孩喝得安心?
就事論事,
請針對我的發言好嗎?
也就是說"提供研究方法&數據才是學術"這句話, 你說對或不對我都欣賞,
但請不用其他問題來搪塞,
再同樣情況, 只能歸類image相同貨色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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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兩蔣時代無法治,學術,新聞,言論自由觀念的餘毒顯然還在....
這些中毒已深的貨色 可能要多進修一下法律基本概念
這些中毒已深的貨色 可能要多進修一下法律基本概念
轉貼自 Allen Lin 臉書
"衛服部大動作開記者會反擊,他們說大廠的乳製品檢測目前都沒有含抗生素,要求商業周刊要提出檢測報告,否則將罰5千到30萬的罰金。"
在台灣
政府機關欠缺法律素養鬧出的笑話實在讓人悲哀
我先不focus在商周的報導 和 陳良宇的檢驗
因為
衛服部儼然成為廠商權益捍衛者的荒謬舉止讓我直冒冷汗
商周是媒體
依據檢驗報告提出食品安全疑慮
依據
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而制定的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這些商品不只在一處販賣
衛服部責無旁貸理應啟動調查
其行政命令或處分的對象
依據該法
清清楚楚
是食品產業製造者!!!
不是媒體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 二 章 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第 三 章 食品業者衛生管理
第 四 章 食品衛生管理
第 五 章 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
第 六 章 食品輸入管理
第 七 章 食品檢驗
第 八 章 食品查核及管制
管理 查核 監督 處罰的對象全部都是食品生產業者
唯一涉及媒體的是
第 28 條 第二項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同條第三項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以及第 29 條
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公司、商號、法人或團體之設立登記文件號碼、住居所或事務所、營業所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但是
這兩條規範的目的很明顯
避免不肖食品業者利用媒體廣告宣傳誇大不實效果!
商周的報導顯然不是食品公司委託刊登廣告
衛服部看到這則報導
需要做的是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授權訂定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殘留容許量係「指標性殘留物質(marker residue)」之含量,包括該藥物原體及與該藥物殘留量具明顯關係之代謝產物。
和
第 3 條
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表中未列之藥品品目,不得檢出。若表中藥品品目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使用之動物用藥,僅適用進口肉品。 (請自行參考該表)
開始進行調查檢測
一旦檢出
即應依
同法第 4 條第二評估風險
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其組成、議事、程序與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然後依據第三項 決定 是否進一步做出如下架的處分
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限制或停止輸入查驗、製造及加工之方式或條件。
二、下架、封存、限期回收、限期改製、沒入銷毀。
再依第 九 章 罰則
做出後續的行政罰
檢驗結果真符合國家標準
沒有檢出
很抱歉
接下來根本不關你衛服部的屁事
衛服部所謂"要求"檢驗資料否則開罰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可以請求協助提供
但沒有法律授權衛服部下達這樣的命令
罰5千到30萬的罰金!
這如果不是記者誤筆
那簡直令人匪夷所思
行政罰用語是罰鍰
罰金是刑事罰
行政機關如何能做出刑事處分?
即便
衛服部原本用語是罰鍰
坦白說 於法無據!
平面媒體的管理 本來是 新聞局 和 出版法的業務
但這個單位和這個法
基本上是威權體制的餘孽
用來限制新聞自由
新聞局在行政機關改組後已不復存在
出版法也已廢止(就算還在 也沒有相關規定 主管機關也非衛服部)
商周的報導如果有問題
那是廠商與商周之間的訴訟
廠商當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告訴
民事 有侵權行為可以主張
刑事 有加重誹謗可以主張
檢驗方式有無瑕疵
媒體處理是否不當
那是到了法院雙方再去攻防的事情
衛生主管機關只要檢驗 協助民眾把關
周刊所報導之食品安全疑慮並不存在
它的任務即已完成!
但我看到的是
衛服部和農委會儼然化身為
廠商代言人
政府機關法治觀念如此不足
讓我想笑 笑不出來
想哭 沒有眼淚
只有悲哀與無奈!
-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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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要不要對一般民眾調查一下
對衛福部跟農委會有信心嗎?
台灣的一些標章都是騙人的
食品GMP才剛大量出槌
其他的呢?
對衛福部跟農委會有信心嗎?
台灣的一些標章都是騙人的
食品GMP才剛大量出槌
其他的呢?
-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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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中部鄉下小地方
- 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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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新聞自由應該要予以保障
否則台灣只會淪為鐵權國家
縱使商週在查證上未臻圓滿
但是以一個媒體而言
絕對無法像政府擁有這樣完整的能力與團隊
更何況
商週只是點出還有未逮之處
政府這次卻如此大動作處理
足見其心虛所在
更何況根本沒有針對整個體制做檢討
這種政府才是可悲
看到賊
只會抓喊抓賊的人
認為如此就不會有賊再次出現了
真的是掩耳盜鈴之行
否則台灣只會淪為鐵權國家
縱使商週在查證上未臻圓滿
但是以一個媒體而言
絕對無法像政府擁有這樣完整的能力與團隊
更何況
商週只是點出還有未逮之處
政府這次卻如此大動作處理
足見其心虛所在
更何況根本沒有針對整個體制做檢討
這種政府才是可悲
看到賊
只會抓喊抓賊的人
認為如此就不會有賊再次出現了
真的是掩耳盜鈴之行
- 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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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就可知道政府是多無情
需要的時候就要人家出來背書
反對他的時候
就用政府的公權力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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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集合住宅
Re: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hsu 寫:如果廠商真的覺得受到污陷
為何不提告?
為何反而只有該監督廠商的政府單位在說話?
有啊 有一家提告(關衛福部什麼事)
Einstein 寫:心虛的人講話最大聲(壯膽)!想用恐嚇造成寒蟬效應!
講話可能還很粗鄙嘛?.....這種貨色不用理他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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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Taiwan Formosa
Re: 衛福部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
hsu 寫:要不要對一般民眾調查一下
對衛福部跟農委會有信心嗎?
台灣的一些標章都是騙人的
食品GMP才剛大量出槌
其他的呢?
一語點出重點!
現在政府更X的是把酪農拉進來
意思是:民眾如果對政府把關沒信心,那就是在打擊酪農的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