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週刊〕處方箋調劑送贈品 遭衛生局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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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處方箋調劑送贈品 遭衛生局約談
同時,幸有台北市理事長余萬能和他團隊提供相關法律文件,明白指出雖然藥事法對於藥局以贈品之不正當方法招徠病患,未有明文處罰規定。但醫療行為服務的對象為「病患」,受醫療法之規範,故處方調劑行為,係屬醫療行為之後端行為,同受醫療行為之規範而涉不正當行為,仍應依藥師法第21條之規定移付懲戒。
藥師的管理還真鬆啊
請衛生局好好正視這一塊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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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處方箋調劑送贈品 遭衛生局約談
藥局裡的藥師
大都具兩種身分
醫療專業-藥師
商業人員-藥商
商業界將本求利無可厚非
但在另ㄧ身分-藥師的專業形象是衝突扞格的!
這無解! 除非 兩種身分 能切割!
要嘛 調劑藥品 要嘛 藥品販賣 不要通吃!
大都具兩種身分
醫療專業-藥師
商業人員-藥商
商業界將本求利無可厚非
但在另ㄧ身分-藥師的專業形象是衝突扞格的!
這無解! 除非 兩種身分 能切割!
要嘛 調劑藥品 要嘛 藥品販賣 不要通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