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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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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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medicchi »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擬定醫糾須先強制調解,醫改會25日舉行記者會要求「給真相再調解」。(中央社)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行政院日前將〈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送進立院審議,增訂「強制調解」、「迅速賠償」等措施,強制規定醫療糾紛須先到各地衛生局調解。醫療改革基金會25日公佈針對醫糾病家及縣市衛生局兩項電訪調查結果,9成民眾只是想要「真相」,呼籲立委必須立法明訂「行政調查」及快速地「簡易鑑定」作為調解的先行條件;先有真相,再行調解。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說,醫改會的意見,會納入修法的參考,以符合民眾的期待。

醫改會10月分調查,當醫糾發生時,民眾最希望能瞭解真相與要求道歉,其次才是賠償。另根據台大醫師吳建昌11月的全國民調顯示,相較於6成民眾希望補償或懲罰醫師,高達9成民眾希望醫糾處理能改善醫療品質或瞭解真相。

醫改會11月針對台灣本島19個衛生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聯繫,結果有9成承辦人員對推動強制調解新制感到擔憂,原因是缺乏經費與專業人力。12個縣市衛生局也擔憂如果維持現行調解做法,而沒有提供鑑定或病歷審查協助,成效與民眾接受度都有限;希望能立法明定由中央或委託團體,先做簡易鑑定或病歷審查。

調查顯示9成的衛生局對於推動強制調解新制感到擔憂,認為以衛生局現有經費與人力根本「吃不下來」,反而可能降低調解品質與成功率,或拖延醫糾處理時程。

醫改會建議,民眾也不想送醫師上法庭,只想要真相,立委應參考德國模式成立「醫療鑑定調解會」,將調查、鑑定、調解三合一機制入法,才能建立專業公正、有效率的訴訟外調解,為醫病雙方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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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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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303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Re: 〈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newshine »

給真相就可以了嗎
(咦) (挖鼻孔)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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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717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13, 2012 8:39 am

Re: 〈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min »

還要附上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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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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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99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hitachi »

「醫改會」支持的,九成以上是害醫師的
如果不想花時間了解的同仁,「反對」就對了!!

至於「真相」
小弟遇過90歲的阿婆
泌尿道感染
因為感染後血糖高,收給內分泌科
晚上就一個外傭在看顧
第二天晚上突然apnea急救
插管下icu
一堆家屬圍著內分泌科醫師要「真相」…

小弟是路人,看了很生氣
又不敢出聲,怕公親變事主

看到「醫改會」開口閉口真相
只能嘆氣,這個島的業障真的太重了,沒得救了…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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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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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303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Re: 〈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newshine »

如果真相就是
unavoidable result
他們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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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V3
V3
文章: 310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cwhung »

鬼島刁民贊曰:
"真相" 是打開 "誠意" 之門的鑰匙
"誠意" 是通往 "真相" 的唯一道路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壞人卡
V1
V1
文章: 1882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Re: 〈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壞人卡 »

hitachi 寫:「醫改會」支持的,九成以上是害醫師的
如果不想花時間了解的同仁,「反對」就對了!!

至於「真相」
小弟遇過90歲的阿婆
泌尿道感染
因為感染後血糖高,收給內分泌科
晚上就一個外傭在看顧
第二天晚上突然apnea急救
插管下icu
一堆家屬圍著內分泌科醫師要「真相」…

小弟是路人,看了很生氣
又不敢出聲,怕公親變事主

看到「醫改會」開口閉口真相
只能嘆氣,這個島的業障真的太重了,沒得救了…



(壓力) (壓力) (壓力)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g965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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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g96510083 »

5b31e152-2b7d-4c5a-8dbd-20b9080ab75a.pdf
醫糾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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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院網站找到的檔案

不知道有沒有更新版本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醫療糾紛:指病人認醫療行為有不良結果,而應由醫事人員或醫療(事)機構負責所生爭議。
二、醫療事故:指病人因接受醫療行為而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之結果。
(靠:所有死在醫院的都符合醫療事故的定義ㄟ)(有動到五官內臟的手術的也符合)(哪個XX想出來的 當醫院是提款機嗎)



第二十五條
為促進病人權益,中央主管機關得辦理醫療事故補償,分擔醫療事故風險。

前項醫療事故之補償,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視財源狀況及急迫程度,分階段訂定適用醫療機構、科別、類型或項目,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第二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醫療事故補償,應設醫療事故補償基金。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之醫療風險分擔金。
二、政府預算撥充。
三、捐贈收入。
四、基金孳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條
前條第一款醫療風險分擔金以醫療機構為繳納對象,醫療機構並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繳納之。
醫療風險分擔金按醫療機構每年醫療費用總額之一定比率計算繳納,實施第一年定為千分之一;第二年起由中央
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衡酌基金財務收支狀況,於千分之三範圍內,調整其比率。

第一項規定繳納期限,前項醫療費用總額認定方式、分擔比例、加權、繳納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機構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者,其醫療風險分擔金得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於支付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時,
逕予扣繳撥入補償基金。
前條第二款政府預算撥充以不超過前條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總額之百分三十為上限


第三十一條
醫療事故之補償,以中央主管機關作成審議決定時,有相當理由可懷疑醫療事故之發生非因醫事人員之故意或過失,亦非醫事人員無過失為限;
(這條看不懂,邏輯上看起來是空集合)
(過失有分很多種ㄟ)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不予補償︰
......

=========================================================
真不愧是加速醫療崩毀的法案阿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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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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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主任級
文章: 5422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22, 2013 7:37 pm

Re: 〈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Einstein »

連醫審會次的鑑定─真相,民眾法官都不相信了,那真相如何出來,只是民眾要誠意的遮羞布! (窮) (窮) (窮)

纏訟12年 女大生醫療糾紛案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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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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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26, 2007 2:56 am
來自: 高雄

Re: 〈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wcchuang »

先進國家醫師大方地分享 mortality & morbidity,就是希望醫療從業者能從中學習與成長!我們剛好相反,我們非常不喜歡討論這些,因為我們用「責備」及「失職」、「沒醫德」來批判醫療從業者
這樣的制度,整個社會終會付出沉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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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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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級
文章: 18720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Re: 〈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hjh »

hitachi 寫:至於「真相」
小弟遇過90歲的阿婆
泌尿道感染
因為感染後血糖高,收給內分泌科
晚上就一個外傭在看顧
第二天晚上突然apnea急救
插管下icu
一堆家屬圍著內分泌科醫師要「真相」…

真相不就是90歲體力不支、對一般感染已無抵抗力,壽終正寢,台灣習俗高齡喪事是要放鞭炮慶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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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210
V1
V1
文章: 1300
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9, 2010 10:43 pm

Re: 〈醫糾處理與補償法〉草案

文章 k4210 »

hjh 寫:
hitachi 寫:至於「真相」
小弟遇過90歲的阿婆
泌尿道感染
因為感染後血糖高,收給內分泌科
晚上就一個外傭在看顧
第二天晚上突然apnea急救
插管下icu
一堆家屬圍著內分泌科醫師要「真相」…

真相不就是90歲體力不支、對一般感染已無抵抗力,壽終正寢,台灣習俗高齡喪事是要放鞭炮慶祝的!


買鞭炮的錢從哪來?辦桌擺流水席的錢從哪來?買靈骨塔塔位的錢
從哪來?別煩惱,從醫院要就對啦. (偽可愛)
今日天晴,浪高。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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