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週刊〕全聯會再度召開因應小組會議 針對藥師法第11條積極展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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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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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124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藥師週刊〕全聯會再度召開因應小組會議 針對藥師法第11條積極展開修法

文章 M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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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LIN
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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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6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04, 2009 9:14 am

Re: 〔藥師週刊〕全聯會再度召開因應小組會議 針對藥師法第11條積極展開修法

文章 MOMOLIN »

對照起來
醫師全聯會真是無作為
(omg)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藥師週刊〕全聯會再度召開因應小組會議 針對藥師法第11條積極展開修法

文章 施肇榮 »

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11號之內容,應針對有關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情形,訂定例外之規定,也為避免藥師利用上述之事由,隨意兼職至執業處所以外之地方執行藥師業務,影響民眾用藥安全,除訂定例外之項目須經主管機關公告外,亦限制縱有例外情形時,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得以於執業處所以外執行調劑或藥事照護。

當有關<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情形發生時
還要等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往往就已經<緩不濟急>了

民眾用藥安全固然重要
民眾該用藥,卻無藥可用,才是致命
醫療是團隊作業,藥師公會只為一己之私,
完全無視民眾的健康、生命安全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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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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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720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Re: 〔藥師週刊〕全聯會再度召開因應小組會議 針對藥師法第11條積極展開修法

文章 hjh »

施肇榮 寫:當有關<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情形發生時
還要等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往往就已經<緩不濟急>了

好理由 (GOODJOB)
sunday
V1
V1
文章: 1105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5, 2009 10:12 am

Re: 〔藥師週刊〕全聯會再度召開因應小組會議 針對藥師法第11條積極展開修法

文章 sunday »

施肇榮 寫: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11號之內容,應針對有關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情形,訂定例外之規定,也為避免藥師利用上述之事由,隨意兼職至執業處所以外之地方執行藥師業務,影響民眾用藥安全,除訂定例外之項目須經主管機關公告外,亦限制縱有例外情形時,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得以於執業處所以外執行調劑或藥事照護。

當有關<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情形發生時
還要等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往往就已經<緩不濟急>了

民眾用藥安全固然重要
民眾該用藥,卻無藥可用,才是致命
醫療是團隊作業,藥師公會只為一己之私,
完全無視民眾的健康、生命安全


希望這些言論是由醫師公會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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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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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藥師週刊〕全聯會再度召開因應小組會議 針對藥師法第11條積極展開修法

文章 image »

隨意兼職至執業處所以外之地方執行藥師業務,影響民眾用藥安全,

又來了

護士醫師兼職就不影響安全 明明這些人從事的醫療風險跟複雜度都比藥師高非常多!

官員敢再繼續違憲 讓釋憲發起人楊藥師無法沒排班時兼職一兩天 應該直接向監察院檢舉官員瀆職吧
super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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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4
文章: 4073
註冊時間: 週三 7月 26, 2006 6:55 pm

Re: 〔藥師週刊〕全聯會再度召開因應小組會議 針對藥師法第11條積極展開修法

文章 superdog »

sunday 寫:
施肇榮 寫: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11號之內容,應針對有關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情形,訂定例外之規定,也為避免藥師利用上述之事由,隨意兼職至執業處所以外之地方執行藥師業務,影響民眾用藥安全,除訂定例外之項目須經主管機關公告外,亦限制縱有例外情形時,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得以於執業處所以外執行調劑或藥事照護。

當有關<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情形發生時
還要等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往往就已經<緩不濟急>了

民眾用藥安全固然重要
民眾該用藥,卻無藥可用,才是致命
醫療是團隊作業,藥師公會只為一己之私,
完全無視民眾的健康、生命安全


希望這些言論是由醫師公會公開發表


+1 施大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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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副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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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814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Re: 〔藥師週刊〕全聯會再度召開因應小組會議 針對藥師法第11條積極展開修法

文章 truelovecoco »

sunday 寫:
施肇榮 寫:當有關<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情形發生時
還要等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往往就已經<緩不濟急>了

民眾用藥安全固然重要
民眾該用藥,卻無藥可用,才是致命
醫療是團隊作業,藥師公會只為一己之私,
完全無視民眾的健康、生命安全


希望這些言論是由醫師公會公開發表

希望醫師全聯會聘任施大統一口徑(不要被自己知法犯法的老理監事箝制)
如果可成我第一個剁懶趴慶祝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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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net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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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16, 2011 11:29 pm

Re: 〔藥師週刊〕全聯會再度召開因應小組會議 針對藥師法第11條積極展開修法

文章 windnet »

施肇榮 寫: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11號之內容,應針對有關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情形,訂定例外之規定,也為避免藥師利用上述之事由,隨意兼職至執業處所以外之地方執行藥師業務,影響民眾用藥安全,除訂定例外之項目須經主管機關公告外,亦限制縱有例外情形時,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得以於執業處所以外執行調劑或藥事照護。

好厲害喔!藥師公會還在凹!原來藥師離開執登處後就變腦殘毫無專業能力會影響民眾用藥安全了...鬼島很扯,藥師公會的野蠻程度更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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