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啟事
版主: 版主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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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03, 2009 12:43 am
《ETtoday 新聞雲》在引用東森新聞於2013年6月5日 之電視報導「遭PO文罵「老少姦騎」 精神科名醫告贏眼科女醫師」後幾天接獲被告黃女的電話要求更改內容,在一時不察且未求證之下,根據黃女之口述一字一字地更改成她所要求的內容,並將原報導未提及的黃炳勳之妻姓名曝光,此報導與原報導已大相逕庭,並在網路上停留了近一個月,直到6月9日 才恢復原報導。本媒體僅憑知情人士片面說詞,沒有合理查證便刊登於眾多人閱讀的網路新聞上,而報導內容確已貶損黃炳勳之妻黃玉青小姐的社會評價,特立道歉啟事於此。
不見媒體平衡報導,但求司法公正審判
中華民國新聞史當記載,2013年6月5日星期三是令人悲傷無辭以對的一天。因為是日,黑暗吞噬光明,專業倫理倒退嚕,何止錯亂脫序,簡直蕩然無存!
可不是。有道德勇氣的閱聽者,無論讀報或上網,皆會發現這天的中國時報/ETtoday,委實嚴重失職!君不見,一則無關民生福祉公眾利益的司法新聞,洋洋灑灑寫著:女醫師黃韻如在「醫聲論壇」指稱國內精神科權威黃炳勳醫師是遜咖,黃炳勳認名譽受損訴請求償,高院判黃韻如須賠十萬,等等云云之說法,狀甚四平八穩,唯細觀內容,卻悖離媒體從業人員應有原則:全然客觀中立,勉力平衡報導!
有識之士不免納悶:莫非置入性行銷商業手法已侵門踏戶,悄然攻陷新聞界?號稱民主體制第四權的輿論守護神,終將因受利誘而迷失,致尊嚴遭收買被消費後,即使貴為最起碼的行規,亦捨棄不顧,報格之向下沈淪,既無庸置疑,斯文掃地又何足為奇?否則怎能又哪會近乎預擬陽謀,在爭訟雙方所處天平兩端,偏巧選邊站,疑似擇一相挺,明顯獨厚某一人?
綜觀該報導,全文不過區區710字而已,但敘及黃炳勳並片面採行其單向說辭者,不可謂不少。份量之多與求證之仔細,均遠遠壓倒被告黃韻如。此舉不禁教人擲筆浩嘆掩卷深思:難不成台灣社會盡歸無冕王掌管生殺大權?而其大小目嘴臉,果真全面服膺成王敗寇,贏家通吃勝者全拿,凡落水狗必挨打的勢利眼邏輯?
僥倖獲勝訴的興訟者,高調張揚於己有利的判決,惟恐天下不知倒也罷了;僅知其一不知其二,充其量不過有聞必錄,就著已公布判決文照本宣科,做做表面文章的記者先生,何故也要湊熱鬧,亦來個西瓜倚大邊,向所謂的勝方靠攏輸誠?
請問,敲敲鍵盤但求交差了事前,既未見樹也沒見林的他,對該案內情內隱瞭解多少?有必要自甘墮落,淪為幫閒打手嗎?究為誰辛苦為誰忙呢?如稍具同理心,何不親自移駕黃韻如服務的診所,躬身採訪這場媒體戰的弱勢者,聽她娓娓詳述兩造恩怨個中來龍去脈及其始末,努力尋求平衡報導之道,俾確保另一當事人不會被視若無睹,相關權益更不至於因此遭剝奪,連些微心聲也無從投訴。
遺憾的是,院檢體系外的社會公器,竟不分青紅皂白,任令黃炳勳免費利用傳媒放話,大喇喇宣稱「一句話就告一次,除本案外,雙方仍有廿件求償官司」,而不亟思搭配另則評論文字,譴責原告為滿足個人私益,不惜情緒化濫用公共財般,國家有限的司法資源,遂行胡亂控訴技倆,當真玷辱名醫虛銜,寧不悲乎!然則若追根究底正本清源,吾等或將驚覺,黃炳勳的惡形惡狀固不可取,其所示範寡廉鮮恥歪風亦不可長,但冤有頭債有主,敢問孰令致之?不正是偏頗的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