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智齒下巴歪 判賠42萬
2013年07月24日
【案例】
普姓女子2004年牙痛到馬偕醫院求診,醫師周豐智診斷是三顆「阻生智齒」導致普女牙疼,拔除左上、右上、右下3顆智齒後,普女右側顏面不斷抽痛、口水橫流、下巴歪斜,劇痛難忍,轉赴其他醫院檢查發現右下顎三叉神經受損,質疑馬偕手術不慎所致,怒向馬偕求償工作損失及慰撫金共195萬元。
馬偕辯稱普女先前有牙疼症狀,無法證明三叉神經受損與手術有關,且手術同意書已載明可能後遺症及風險。普女則控醫院未盡告知義務,術後才叫她補簽同意書。報導╱丁牧群
【判決】
高院發現手術同意書有普女家屬及普女簽名,家屬證稱術前簽名,法官推論術後醫院才叫普女補簽,否則沒必要術前找普女又找家屬簽名,故認馬偕沒盡風險告知義務,且普女術前無三叉神經痛病史,可見手術有疏失,判馬偕須賠普女慰撫金及醫藥費共42萬元。
拔智齒下巴歪 判賠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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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拔智齒下巴歪 判賠42萬
現在,是診所不給拔智齒
以後,連醫院也不給拔了
鬼島可再創一項金氏紀錄:
人口留有智齒比例,世界第一
以後,連醫院也不給拔了
鬼島可再創一項金氏紀錄:
人口留有智齒比例,世界第一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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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拔智齒下巴歪 判賠42萬
家屬證稱術前簽名,法官推論術後醫院才叫普女補簽,否則沒必要術前找普女又找家屬簽名
這什麼鳥推論?水母腦是會傳染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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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拔智齒下巴歪 判賠42萬
hjh 寫:很好奇醫審會怎麼說
故本件普國美於拔牙手術後所產生之系爭症狀,與非典型三叉神經痛較為相近,又參諸三叉神經之其中一對神經係位於下排牙齒、牙齦、嘴唇和同側下頜(見本院上字卷第23頁至第24頁之資料),而普國美係於拔牙後始產生系爭症狀,以及長庚醫院於97年6月23日之鑑定意見亦表示;
「依卷證資料附件,馬階醫院拍攝之全口X光片判斷,病患下顎右側智齒的牙根,與下齒槽神經十分接近,於手術切除該牙時,不能排除傷及該神經的可能性(見原審卷第1卷第72頁)等情,堪認普國美主張其係於馬階醫院所屬醫師進行拔牙手術過程中損及三叉神經,而產生系爭症狀為可取。因此,應認本件馬階醫院依據醫療契約約定所為之醫療給付內容確有不完全之情形。
而本件馬階醫院所屬醫師劉OO、周OO於手術前經由普國美口腔之檢查及X光檢查,均得以知悉普國美右側下顎智齒鄰近神經分佈,系爭手術有損及鄰近神經(三叉神經)之可能,竟疏未告知普國美系爭手術可能導致之上開風險以及可選擇之替代醫療處置,堪認馬階醫院並未履行告知義務,且就手術醫療給付之內容有不完全,故普國美主張馬階醫院構成民法第227條規定之不完全給付債務不履行責任,自屬有據。
馬階醫院雖抗辯其所屬醫師有就上開手術風險告知普國美,並提出拔牙及植牙手術說明書為證(見本院上字卷第182頁),以及抗辯普國美系爭症狀並非系爭手術所致,而係其他原因例如感染帶狀 疹所致,惟均為普國美所否認。
經查馬階醫院所提出之手術說明書上雖有普國美之簽名,但另有普國美家人普愛娟之簽名。據證人普愛娟在原審到場證稱:普國美動手術當天,伊於上午10時許到醫院,普國美已在手術室內,護士要伊簽名,伊簽名時上面並無其他人簽名等語(見原審卷第1卷第128頁言詞辯論筆錄),核與普國美陳稱伊手術前並未簽任何文件,手術後才叫伊簽的,醫師並未告知有關系爭手術可能損及三叉神經之風險等語相符。
而依一般常情,如病患本人係成年人且非緊急狀況,有關手術同意等書面文件均應由病患本人簽名確認,本件上開手術說明書竟有病患家屬及病患本人簽名,顯與常情不符,堪認確有證人所述先由其簽名,俟手術後才由普國美補簽名之事實。
- hjh
- 院長級
- 文章: 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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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Taiwan Formosa
Re: 拔智齒下巴歪 判賠42萬
如果真的是術前未告知.....開刀前醫師竟隻字不提風險...那風險就會轉嫁到醫師自身了
ps:
台灣醫糾很常見如果找無疏失就用兩個絕招
一個叫未知情同意
一個叫延誤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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