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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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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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12:47 pm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YSL »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2013年07月25日

2008年9月,陳男因車禍被送往中市澄清醫院中港分院,院方啟動創傷小組,由胸腔外科賴姓醫師擔任組長兼主治醫師,進行氣管內插管及胸管放置術,並轉加護病房觀察,4小時後患者腹部變硬,住院醫師進行超音波檢查才知患者腹腔延遲性出血,急救無效。檢方依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賴醫師發現患者血壓升高後又降低,卻未依「高級外傷救命術(ATLS)臨床指引規範」,重做評估尋找原因,致未提早發現患者腹內出血,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賴起訴。報導╱許淑惠

【判決】
台中地院認定,患者因延遲診斷死亡,責任是因醫院啟動創傷小組時,有能力判斷及處置腹部外傷的成員缺席,致延誤診斷,過失責任應歸咎於醫院,而賴醫師僅具胸腔外科背景,不熟稔高級外傷救命術,就其專業處置患者的胸部外傷,已經盡注意義務,也符合醫療常規,故判賴醫師無罪。
(挖鼻孔)
WINDOW
科主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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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443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1:03 pm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WINDOW »

所以這篇是
醫審會認為醫師有過失,但法官判醫師無過失,過失在醫院? (咦)
jeffery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文章: 8847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來自: tainan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jeffery »

唉 話都隨法官說 (阿飄)
blanka1231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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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1
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25, 2008 3:22 pm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blanka1231 »

法官明智

醫師不是神 甚麼都會

這為法官認為不是個人的疏失 是"系統性"問題 已經很進步了

(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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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副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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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814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truelovecoco »

都是醫審會大老認為醫師有過失
哪一天統一後把大老鬥爭下來就爽了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637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auricle »

大老為保護醫院,有機會的話還是會咬個別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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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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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37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30, 2006 11:24 am
來自: Tainan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rich »

這個法官真是包青天

有罪的是撞他的人 !!
健康最好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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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3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12, 2008 12:20 pm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lijen »

訊據被告賴OO坦承....惟堅詞否認有何業務過失致死犯行,辯稱:
(一)、被害人於凌晨0 時10分進入外科加護病房進行輸液及輸血治療後,於97年9 月24日01時39分領血後,於輸血前測量之血壓一度恢復至118/59毫米汞柱,於輸血15分鐘後血壓為117/59毫米汞柱,如被害人於轉入加病房時即持續有腹內出血情形,所測得血壓應無回復之理,至被害人於凌晨0 時10分進入外科加護病房時,血壓降為46/29 毫米汞柱,應係前1 日23時30分執行氣管內插管時,施打鎮靜劑Dorm icum 靜脈注射之藥物作用所致,鑑定報告認必須執行二次評估以尋求未發覺之休克原因,顯未審酌上開因素,應與事實不符。

(二)、本件害人之血壓至97年9 月24日凌晨1 時35分血壓為75-85/40-42 毫米汞柱,平均動脈壓保持在55毫米汞柱,屬相對穩定而可接受範圍內,被告於97年9 月23日23時25分察看被害人後,因有肺部出血及氣血胸,施行氣管內插管,再進行左側胸管置入,結果引流200-300cc 暗黑色血水,嗣後並未發現被害人有持續大量出血現象,嗣再於同日23時42分察看被害人影像學檢畫報告後,被害人之腹部並無大量出血情況,始將被害人轉至外科加護病房觀察,並無延誤治療及診斷情事。

(三)、被害人於97年9 月24日凌晨0 時10分轉入外科加護病房時,血壓46/29 毫米汞柱,值班醫師除為被害人裝上心電圖、血壓監視器及呼吸器,並即給予血球濃厚液18袋、新鮮冷凍血漿14袋、血小板24袋及輸液6500ml,並多次重複檢測動脈血液氣相分析。接近凌晨1 點左右,氧氣濃度調整為60% 並停用PEEP ,同日凌晨2 時許,被害人之血壓回復至1l8/59毫米汞柱,嗣於凌晨3 時15分發覺病患腹部變化突然加劇,護 理人員即找內科值班總醫師做腹部超音波檢查,經診斷有疑似腹內出血病情變化,加護病房之值班護士隨即於3 時35分再通知被告,被告於3 時50分抵加護病房,聯絡值班麻醉科醫師及開刀房準備相關器械。被告於被害人進入外科加護病房後,即積極處置。尚難僅以被害人進入外科加護病房後,於凌晨3 時15分發現被害人腹部有變硬,疑為腹部出血,醫護人員於3 時35分始通知被告到場,即認被告於被害人進入外科加護病房時,未反覆追蹤FAST重點超音波檢查等輔助診斷休克檢查項目,而應負過失責任。

(四)、澄清醫院因為區域級醫院,創傷小組執行模式係以外科醫師及急診醫師為主,每日皆排定一位外科醫師為創傷小組組長。於啟動創傷小組時,係先通知組長到場以利聯絡其他相關科別醫師協助,惟病患在急診室期間仍由急診醫師執行治療,而非由外科醫師執行氣管內插管、插胸管或腹部超音波等檢查。鑑定報告認定被告為創傷小組之召集人,且已到場幫病患插胸管,而將被害人治療責任悉歸由被告負擔,與澄清醫院中港分院之規定不符。況外科醫師之養成訓練,並無腹部超音波之訓練,在急診階段如要實施FAST快速評估,亦應由急診醫師為之,而非創傷小組組長。

(五)、又外科加護病房係由專責護士在病患身旁照護,不論是吊上輸液、或為病人翻身,均會同時做護理評估。被害人至凌晨3 時15分,始為護理人員發覺肚子變硬,護理人員先通知值班醫師做作評估、處理,並由內科值班醫師施做腹部超音波,澄清醫院中港分院創傷急救團隊及急診團隊實已盡應注意之義務,並無過失等語。
sam6840
R3
R3
文章: 348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04, 2012 6:07 pm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sam6840 »

是有過失,
不過告錯了對象。 (我不依)
醫院皮要繃緊點,各科的專家都要會診,
才能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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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7067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0, 2008 5:50 pm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smallant »

sam6840 寫:是有過失,
不過告錯了對象。 (我不依)
醫院皮要繃緊點,各科的專家都要會診,
才能保平安。

(壓力) (壓力) (壓力) (壓力) (壓力)
lijen
V1
V1
文章: 1693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12, 2008 12:20 pm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lijen »

YSL 寫: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2013年07月25日

2008年9月,陳男因車禍被送往中市澄清醫院中港分院,院方啟動創傷小組,由胸腔外科賴姓醫師擔任組長兼主治醫師,進行氣管內插管及胸管放置術,並轉加護病房觀察,4小時後患者腹部變硬,住院醫師進行超音波檢查才知患者腹腔延遲性出血,急救無效。檢方依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賴醫師發現患者血壓升高後又降低,卻未依「高級外傷救命術(ATLS)臨床指引規範」,重做評估尋找原因,致未提早發現患者腹內出血,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賴起訴。報導╱許淑惠

【判決】
台中地院認定,患者因延遲診斷死亡,責任是因醫院啟動創傷小組時,有能力判斷及處置腹部外傷的成員缺席,致延誤診斷,過失責任應歸咎於醫院,而賴醫師僅具胸腔外科背景,不熟稔高級外傷救命術,就其專業處置患者的胸部外傷,已經盡注意義務,也符合醫療常規,故判賴醫師無罪。
(挖鼻孔)

所以說
改告醫院
和沒有到場的外科醫師
就會勝訴??
dakigumu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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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06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29, 2010 1:49 am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dakigumu »

台灣有幾個真正的trauma surgeon ? 有外傷醫學會是沒錯啦~~但有訓練培養出外傷專家來嗎?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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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3814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truelovecoco »

dakigumu 寫:台灣有幾個真正的trauma surgeon ? 有外傷醫學會是沒錯啦~~但有訓練培養出外傷專家來嗎?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外科R哪有那麼多
骨科只有醫學中心會走TRAUMA
區域醫院骨科訓練完出去開比這爽多了好嗎
現代仁醫
V1
V1
文章: 1032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16, 2011 2:42 pm
來自: 台南

Re: 車禍未察腹腔出血害命 醫判無罪

文章 現代仁醫 »

法X 判決又是奇怪的邏輯,
多重傷害會死是因為傷害的力道太大,導致的後果讓病人死了
醫師去幫忙救人,也要被告
接受過外傷訓練的醫師,甚麼外傷病都要會看
要不然就有罪

那大家都去裝笨好了,少一點證照就少一點事。
高血壓糖尿病就去聽課不要拿照,
不然吃藥出事要告醫師,沒照就告醫院,怪醫院沒有專人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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