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2013.07.03 03:00 pm
二代健保上路後,重罰詐領健保費的屢犯,健保局今天表示,彰化縣一家中醫診所,涉嫌「自創」健保卡號、偽造就醫紀錄,前後詐領健保費用超過10萬元,由於這家中醫診所96年才因浮報病人針灸等醫療費用被罰,成為首家被健保局重罰對象,停約5年。
醫師、醫療院所詐領健保費事件,近年層出不窮,健保局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組長吳文偉表示,以往不少醫師或醫療院所,認定一次停約最多不過數月至一年,期滿繼續造假,甚至負責人不變、只是「換殼」,就在同地址裝上新招牌繼續營業。
不過二代健保上路後加重罰則,只要特約的醫事機構或負責醫事人員屬於詐領屢犯,5年內將不予特約。
吳文偉說,彰化縣一家中醫診所曾在96年7月浮報病人診療次數,明明只做一次針灸,卻申請6次費用,遭健保局停約3個月,今年6月又被查獲自創病人的健保卡號、就醫紀錄,前後盜刷超過10萬元,成為新法上路後第一家被嚴懲的醫療院所。
健保局統計,光今年1月至5月,就有147家醫療院所涉詐領健保費遭停約。吳文偉說,醫療院所較常用的手法是以少報多、病人沒就醫卻虛報醫療費用,去年共查獲372家醫療院所,追回醫療費用1億多元。
全文網址: 惡中醫屢詐健保 健保局停約 | 利字當頭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00440 ... z2Xy05K0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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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中醫屢詐健保 健保局停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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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中醫屢詐健保 健保局停約
惡中醫屢詐健保 健保局停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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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70
-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22, 2010 8:09 pm
Re: 惡中醫屢詐健保 健保局停約
新聞追蹤: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4/today-life11.htm
重罰健保A錢診所 停約6年
彰化某中醫 5年內兩度違法挨罰
〔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健保局昨公布首件被二代健保新法嚴懲的「A健保」案例,彰化某中醫診所在過去五年內累犯兩次,今年九月起將給予終止特約一年,加上不予特約五年的重罰。
這家中醫診所曾於九十六年詐領健保而遭停約三個月,今年六月又被抓到自創就醫紀錄,虛報金額超過十萬元,符合健保特管辦法有關情節重大、累犯的相關規定,這次將被重罰終止特約一年,停約處分執行完後五年也不能特約,總共六年。
健保局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科長高世豪表示,該診所負責醫師在未來六年不論自行開業、受雇於人都只能做自費,不能再報健保。
今年五月為止,共有八醫療院所受到終止特約一年以上的處分,處分名單將公告到處分期滿為止,還有四十家院所被停約數個月,但名單不會公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批評,健保局公布的「A健保」黑名單並不完整,是包庇害群之馬。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組長朱顯光批評,修法以前,所有A健保的院所資訊都會公開,不分金額高低、處分輕重,讓勾結藥局、詐領、浮報濫報等違法行徑無所遁形。現在卻只看得到停約一年以上的名冊,簡直是開改革倒車,袒護少數害群之馬。
醫改會籲公布所有名單
朱顯光也說,健保局公布的違規名單,長期以來不但沒有查詢功能,還刻意把文字檔轉成圖檔,讓人沒有辦法從文字搜尋資訊,無助於民眾避開「地雷院所」。
此外,原衛生署版法案是希望累犯觀察期拉長到十年,最後卻折半為五年以上就可以不算累犯,相當不合理。
健保局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組長吳文偉表示,健保局只是執行單位,按照法案通過內容執行業務;至於查處名冊的查詢功能,科長高世豪指出,未來資料若多,再請資訊人員評估技術是否可行。
衛生署版本會「自動折半」嗎?
重罰健保A錢診所 停約6年
彰化某中醫 5年內兩度違法挨罰
〔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健保局昨公布首件被二代健保新法嚴懲的「A健保」案例,彰化某中醫診所在過去五年內累犯兩次,今年九月起將給予終止特約一年,加上不予特約五年的重罰。
這家中醫診所曾於九十六年詐領健保而遭停約三個月,今年六月又被抓到自創就醫紀錄,虛報金額超過十萬元,符合健保特管辦法有關情節重大、累犯的相關規定,這次將被重罰終止特約一年,停約處分執行完後五年也不能特約,總共六年。
健保局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科長高世豪表示,該診所負責醫師在未來六年不論自行開業、受雇於人都只能做自費,不能再報健保。
今年五月為止,共有八醫療院所受到終止特約一年以上的處分,處分名單將公告到處分期滿為止,還有四十家院所被停約數個月,但名單不會公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批評,健保局公布的「A健保」黑名單並不完整,是包庇害群之馬。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組長朱顯光批評,修法以前,所有A健保的院所資訊都會公開,不分金額高低、處分輕重,讓勾結藥局、詐領、浮報濫報等違法行徑無所遁形。現在卻只看得到停約一年以上的名冊,簡直是開改革倒車,袒護少數害群之馬。
醫改會籲公布所有名單
朱顯光也說,健保局公布的違規名單,長期以來不但沒有查詢功能,還刻意把文字檔轉成圖檔,讓人沒有辦法從文字搜尋資訊,無助於民眾避開「地雷院所」。
此外,原衛生署版法案是希望累犯觀察期拉長到十年,最後卻折半為五年以上就可以不算累犯,相當不合理。
健保局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組長吳文偉表示,健保局只是執行單位,按照法案通過內容執行業務;至於查處名冊的查詢功能,科長高世豪指出,未來資料若多,再請資訊人員評估技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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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白色的力量、小柯當市長!謙卑、冷靜、忍耐
醫師像鋼球,顆顆硬梆梆;
政客喜搖晃,乒乓好好聽。
--具醫師身分高官的感慨!
醫師像水銀,外強內同心;
政客敢搖晃,小顆變大顆、小科變大科、小柯變大柯......
--具醫師身分著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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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ssthe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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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13, 2010 4:02 pm
Re: 惡中醫屢詐健保 健保局停約
那健保A醫師的部份呢?
惡性核刪
健保0元藥價
......
只公佈部份訊息 硬將中醫和醫界強行劃上等號
這不是抹黑醫界是什麼?
惡性核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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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公佈部份訊息 硬將中醫和醫界強行劃上等號
這不是抹黑醫界是什麼?
最後由 kissthedream 於 週六 7月 06, 2013 6:16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對人感激
對已克制
對事盡力
對物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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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70
-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22, 2010 8:09 pm
Re: 惡中醫屢詐健保 健保局停約
衛生署焦點新聞: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now_fod_list_no=12550&level_no=2&doc_no=89167
健保報你知:詐領健保屢犯,健保局將嚴懲五年不特約
訂閱衛生署 RSS 焦點新聞
建檔時間:2013/07/03 09:38:36
更新日期:2013/07/03 17:27:59
中央健康保險局自開辦以來,經常查獲醫療院所違反健保相關規定之案件,惟近期有特約醫事機構被健保局處五年內不予特約,將是健保開辦以來,首度遭健保局重罰院所。
一、 詐領健保屢犯,將五年不予特約
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彰化縣00中醫診所前於96年7月因詐領健保醫療費用,遭健保局處停約三個月。而該中醫診所又於今(102)年6月再經查獲自創保險對象就醫紀錄,詐領健保點數超過十萬點,健保局依相關規定處予終止特約。因該診所係為屢犯,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以下稱特管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申請特約之醫事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有受停約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受終止特約者,於五年內不予特約」之規定。故該診所將於終止特約執行完畢後,面臨健保局五年內不予特約。
二、 擇優特約醫療院所,建構良善之醫療環境
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特管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特約之醫事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有「同址之機構最近五年內,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二次以上」、「終止特約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受停約或終止特約」、「停約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受終止特約或停約二次以上」、「屬部分服務項目或科別停約或終止特約者,應以五年內累計達五次或同一服務項目或科別累計達三次」情事之一者,將於五年內不予特約。該規定立法意旨,除係為確保健保資源不被濫用與侵蝕外,另對於蓄意詐領健保給付,不能改善且屢次違約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與其負責醫事人員,健保局將予嚴懲,以扼止極少數心存僥倖蓄意違規醫療院所,不當侵蝕健保醫療資源,進而維護大多數合法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或人員權益,具有嚴懲與預防再犯之功能。
三、 檢舉違法院所,人人有責
中央健康保險局為維護大多數合法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或人員權益,除將繼續加強稽查違規案件外,亦特別呼籲少數不肖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切莫貪圖小利而觸犯健保相關法規,以免因小失大,遭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之處分,甚至將五年不予特約。健保局更籲請民眾,發揮「全民監督」效能,勇於檢舉不法,讓違規醫療院所無法遁形,以便共同維護就醫者之權益,珍惜有限之健保資源。
民眾如需申訴歡迎撥打健保分區業務組申訴電話:
健保局臺北業務組(02)2191-2006 北區業務組(03) 433-9111
中區業務組(04)2258-3988 南區業務組(06)224-5678
高屏業務組(07)323-3123 東區業務組(03)833-2111
健保報你知:詐領健保屢犯,健保局將嚴懲五年不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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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07/03 17:27:59
中央健康保險局自開辦以來,經常查獲醫療院所違反健保相關規定之案件,惟近期有特約醫事機構被健保局處五年內不予特約,將是健保開辦以來,首度遭健保局重罰院所。
一、 詐領健保屢犯,將五年不予特約
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彰化縣00中醫診所前於96年7月因詐領健保醫療費用,遭健保局處停約三個月。而該中醫診所又於今(102)年6月再經查獲自創保險對象就醫紀錄,詐領健保點數超過十萬點,健保局依相關規定處予終止特約。因該診所係為屢犯,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以下稱特管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申請特約之醫事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有受停約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受終止特約者,於五年內不予特約」之規定。故該診所將於終止特約執行完畢後,面臨健保局五年內不予特約。
二、 擇優特約醫療院所,建構良善之醫療環境
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特管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特約之醫事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有「同址之機構最近五年內,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二次以上」、「終止特約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受停約或終止特約」、「停約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受終止特約或停約二次以上」、「屬部分服務項目或科別停約或終止特約者,應以五年內累計達五次或同一服務項目或科別累計達三次」情事之一者,將於五年內不予特約。該規定立法意旨,除係為確保健保資源不被濫用與侵蝕外,另對於蓄意詐領健保給付,不能改善且屢次違約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與其負責醫事人員,健保局將予嚴懲,以扼止極少數心存僥倖蓄意違規醫療院所,不當侵蝕健保醫療資源,進而維護大多數合法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或人員權益,具有嚴懲與預防再犯之功能。
三、 檢舉違法院所,人人有責
中央健康保險局為維護大多數合法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或人員權益,除將繼續加強稽查違規案件外,亦特別呼籲少數不肖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切莫貪圖小利而觸犯健保相關法規,以免因小失大,遭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之處分,甚至將五年不予特約。健保局更籲請民眾,發揮「全民監督」效能,勇於檢舉不法,讓違規醫療院所無法遁形,以便共同維護就醫者之權益,珍惜有限之健保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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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業務組(04)2258-3988 南區業務組(06)224-5678
高屏業務組(07)323-3123 東區業務組(03)83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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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惡中醫屢詐健保 健保局停約
施肇榮 寫:min 寫:悲哀.
守規矩的醫師更悲哀
被詐領的金額還要從大家下一年度的總額扣除
確實很悲哀
為何守規矩的醫師要被連坐? 這種規定的藉口是什麼?
惡中醫不是佔健保便宜耶! 而是佔守規矩醫師的便宜耶 (總額被惡中醫吃去)!
怎麼變成是處罰守規矩的醫師啊 (總額從此被健保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