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陳姓法官去年1月22日下午,駕車搭載妻子、小舅子張男,行駛中山高速公路南下40.6公里處,遭一家園藝公司許姓老闆(43 歲)駕駛的小貨車撞上,造成陳左肩挫傷、頸部扭傷,陳妻右臉挫擦傷,張男胸部挫傷。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許男3月,可用9萬元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陳與妻及妻舅主張頭、胸尚有後遺症,須持續治療,要求賠償70萬 元、30萬元及60萬餘元,但法院僅分別判准2萬元、2萬元、3萬餘元。
要70萬,只判賠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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