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5093085/報導上校外遇《蘋果》刊照片判賠
教育部軍訓處花蓮聯絡處已婚上校軍官朱開志,五年前疑與一名職校女員工發生婚外情糾紛,《蘋果》報導此案時,刊登朱男的網路照片,朱男認為肖像權被侵犯,控告撰稿記者李光濱求償一百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昨判李須賠償朱男七萬元。朱男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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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學校網站
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說:「因朱男涉嫌以總教官職務權勢,對女方施壓,《蘋果》才登他照片,目的希望公務員謹慎行事,且照片取自學校公開網站,並無侵權。」
朱開志昨說:「《蘋果》願刊登自己敗訴新聞,也派記者問我回應,我覺得有被尊重,考慮放棄上訴。」朱目前已離職。
《蘋果》是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刊登「狂發簡訊 已婚上校罵女友是妓」報導,從學校網站擷取教官朱開志(五十歲)的照片,刊登後挨告。
高院認為,朱男感情糾紛與公眾利益無關,沒必要讓全台灣知道他長相,且朱男願讓照片貼在學校網站上,不表示他願把照片登在發行量高達數十萬份的《蘋果日報》上,《蘋果》未經其同意登照片,侵犯「肖像公開權」,因此判記者須賠償朱男七萬元。
報導上校外遇《蘋果》刊照片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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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報導上校外遇《蘋果》刊照片判賠
熊哥 寫:高院認為,朱男感情糾紛與公眾利益無關,沒必要讓全台灣知道他長相,且朱男願讓照片貼在學校網站上,不表示他願把照片登在發行量高達數十萬份的《蘋果日報》上,《蘋果》未經其同意登照片,侵犯「肖像公開權」,因此判記者須賠償朱男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