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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測速桿不治 國賠33萬
更新日期:2007/10/18 07:20 記者:記者朱惠如、郭勝恩/嘉義報導
大林鎮民江雅婷3年多前機車撞到路旁測速照相桿的保護桿傷重不治,她的父母聲請國賠;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審結,認為養護及設置的公路總局五區工程處與嘉義縣警局確有缺失,應賠江雅婷父母共33萬餘元。
江雅婷的祖母江蔡寶貴昨天說:「既然事情有交代,就到此為止,官司一打3年多,心力交瘁。雅婷排行老2,乖巧聽話,我特別疼愛,好不容易讀大學,卻一撞喪命,至今我還保存雅婷的衣物」,江雅婷的母親徐素真紅著眼眶表示,每次家裡談到此事,每人心情都很難過。
判決書指出,93年2月間,江孟蓁騎機車載江雅婷行經大林鎮嘉162縣道,機車先撞到電桿,再撞及設在路旁的測速照相桿的保護桿,江雅婷頭部受到重創,送醫不治。
江雅婷的父母認為測速照相桿違反規定設在機車道上,負責設置、養護的縣警局及五區工程處責無旁貸,請求國賠380多萬元。
五區工程處指出,雖有協同會勘,但並未參與決定詳細的設置位置,更何況電桿和測速照相桿均在路肩外緣,符合公路用地使用規定,設置或管理並無缺失;縣警局強調是依公路總局指定位置設置,且已善盡養護責任。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江孟蓁的刑事責任已於5月獲判無罪確定;測速照相桿的保護桿位置緊靠道路白線,縱然沿白線旁的車道行駛,稍有不慎就會撞到保護桿發生事故,設置和養護單位顯有缺失。
判決書說,江雅婷父母親請求國賠有理,但因江雅婷也應負40%的過失責任,事發後保險公司已付70萬元強制險理賠,扣除後,五區工程處與縣警局共應賠33萬餘元。
撞到測速桿不治 國賠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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