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對的事 更應該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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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Ram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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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對的事 更應該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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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事 更應該堅持
文/李敏(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

清大榮譽退休教授彭明輝博士於6月1日聯合報民意論壇知名人堂發表「錯的事 不該堅持到底」文章,認為核四應該停建。個人認為,該文呈現了一種思維,但沒有反應全部的事實。

彭明輝/錯的事 不該堅持到底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7935897.shtml

日本福島事故後,台灣電力公司提出「斷然處置措施」的因應構想。彭教授認為,在某些他『設想的狀況』下,「斷然處置」無法確保核能電廠的絕對安全。

彭教授的文章錯誤的認為「斷然處置」僅是「洩壓注水」;非也,斷然處置措施包括建置可移動式電源,以維持最重要設備的持續運轉、確保直流電電池可以充電、儀控系統所需要的壓縮空氣也可以獲得補充,這些措施就是為了因應彭教授所『設想的狀況』。換句話說,斷然處置措施執行,可以降低彭教授擔心情境的發生機率。斷然處置也包括建置數種非常態之緊急水源與注水途徑。如果電廠真的在一定的時間內無法復元交流電,在燃料棒溫度有可能上升到 1500 F前,就直接洩壓,利用可用的水源注入爐心,將衰變熱帶出。該溫度是燃料棒護套破損(不是熔毀)的溫度,只要燃料棒護套沒有破損,就不會有放射性物質外釋,也就無所謂的疏散行動。為了執行斷然處置措施,台電各電廠已經配合採購與建置所需要的硬體設備,完成執行程序書,同時亦於緊急應變計畫演習中演練過。

核電廠事故的應變流程,嚴謹而複雜,包括『緊急應變程序書』與『嚴重事故處理導則』,運轉人員的執行邏輯為,先全力搶救爐心,避免爐心熔毀;爐心熔毀無法避免時,設法搶救圍阻體;圍阻體喪失功能時,儘量降低放射性物質外釋的量。但是依照這個邏輯順序執行應變措施,在類似福島核電廠事故中,將無法避免放射性物質的外釋。「斷然處置措施」中「洩壓注水」動作的執行超越了前述的邏輯,透過規劃與訓練,「斷然處置措施」將會改變運轉人員的執行應變時的認知與心態,以避免放射性物質外釋為最重要的行動依據。

大家都說核能很危險!但是世界普遍使用的輕水式反應器,至今已超過50年的運轉經驗中,並沒有任何民眾可以被證明,因電廠事故中之輻射物質外釋而造成輻射傷害。1978 年的三浬島事故沒有,2011年的福島事故也沒有。兩個事故中也沒有工作同仁因為輻射物質外釋而受到可以證實的傷害。

2011年12月29日公民新聞網的報導:『中興大學環工所莊秉潔教授,針對台中火力電廠與麥寮六輕的空氣汙染物PM2.5擴散分布研究報告,最新資料顯示台中火力發電廠產生的PM2.5懸浮微粒空氣汙染物的汙染濃度比雲林麥寮六輕還要高,這PM2.5是指非常微小的粒狀物,會進入血管、肺部、心臟,對民眾的健康影響非常嚴重。』

健康第一 台中火力電廠燃煤改燃氣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5662

林佳龍立委的國會通訊的資料:『台電地方協助金或回饋金並不代表可以用金錢來買汙染權,台中電廠所造成的PM2.5的增加全台年均值2.19微克/立方公尺,若參考Pope et al.(2002)研究的係數,台中電廠每年分別增加台灣全死因約500人,每年造成117億元的社會成本。林佳龍強調,台中已在全球綠色城市中缺席,不要再讓懸浮微粒空氣汙染的世界排序名列前茅,離健康城市越來越遠,他會為市民呼吸的安全在國會繼續努力。』

林佳龍:台中火力發電廠別燃燒國人健康
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4 ... 02-02.html

燃煤不行,另一項選擇為天然氣;看看下面的新聞,想想我們要建天然氣接收站時,會是一個什麼情景!自由電子新聞網 (2001年10月8日) :『中油公司永安二期工程天然氣儲槽洩漏問題嚴重,據中油公司內部計算結果,一旦連續四十六小時不以氮氣注入儲槽保冷夾層,則夾層內部外洩的天然氣濃度將升高到五%(體積莫耳濃度),達到燃爆點,中油內部坦承,一旦遭遇電擊或有其他人工火種,將毀掉整個南台灣』

永安天然氣儲槽洩漏問題嚴重 威脅南台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 ... day-e4.htm

核能的使用是國家能源政策重要的一環,能源政策關係到國家安全,關係到經濟發展。是否使用核能發電是一項風險的選擇,有人不願意接受發生機率極低之核電廠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輻射傷害的風險,確要別人接受不使用核能發電之經濟被窒息的風險,以及燃煤發電的環境污染。這不是「要錢」或「要命」的選擇,是不是能夠發展與生存的問題!在經濟窒息過程中,受害最大的將是廣大的中產階級與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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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敏]對的事 更應該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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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階核廢料--請給我找一個最好的歸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15/20 ... z2VVIH7ZyD
作者林超,現任職於核電安全與風險管理顧問公司

高階核廢料,也就是用過的核燃料棒,是反核人士最喜歡用來倡議廢核理由之一。不錯,目前全世界,已經選定並且正在設計建造,高階核廢料最終儲存場的國家,只有芬蘭和瑞典。為什麼幾十個有核電廠的國家,只有兩個有規劃好高階核廢料的最終儲存場?難道是技術有困難?還是除了芬蘭和瑞典以外,其他所有核電的國家都找不到合適的最終儲存場?甚至是這些國家都負擔不起設計建造最終儲存場的費用?這三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原因當然不是只有一個,但是有一件很重要的因素是,美國原來的計劃與現在芬蘭和瑞典的規劃,都不見得是最理想的處理。回想當年美國在研究探討高階核廢料的後端處理時,計劃將用過的核燃料棒,直接運至一個集中的永久儲存所,並不是唯一的選項。美國當時之所以選擇直接運去永久儲存,是為了避免核武擴散的考量,而不先做回收的再處理。美國亞可山 (Yucca Mountain) 的永久儲存預定場所,是設計在地下約300公尺,在地下水位以上,但是它的深度,又足以保證高階核廢料的輻射性,和人類的生活圈完全隔離開來。同時,後代子孫在永久封閉這個儲存所以後,不會意外的,開掘進入這個封閉後的儲存所。在永久封閉之前,它定有 150年的營運期,以做觀察與考核儲存所的營運積效。

在當時探討階段時,也有許多科技專家,主張先建造一個集中式的中短程儲存所,因為科技日新月異,現在能設計建造最好的永久儲存所,在幾十年以後,就落伍了,而會變成一個並不是最理想的方案。既然如此,那何必當下就花鉅額的資金,去建造一個日後會變成並不理想的儲存所。不如,先蓋一個便宜很多的中短程儲存所,在儲存了一百至一百五十年以後,再考慮回收再處理以及最終儲存。屆時,不但回收再處理可能有更好的技術,連最終儲存都可能有更理想的方式。這並不是因為現在的科技,還沒有發展出來回收再處理與最終儲存的方法,而是以時間換取更完美的科技以及更理想的最終儲存方案。

因為,在技術面上,不論是高階核廢料的再處理,也就是從高階核廢料中回收可用的元素,或是設計建造高階核廢料的永久儲存所,目前都已經不是問題。高階核廢料的再處理技術,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只因為避免核武擴散, 核武俱樂部的國家,不允許其他的國家從事高階核廢料的再處理工作,以防止提煉出來的鈽元素,被用來製造核子彈。以目前的再處理技術來講,可回收的部分已經超過百分之九十,必須以廢料來儲存的,不到百分之十。而且,許多具有萬年不退的輻射性同位素,比如說,回收後的鈽,可以再做成核電廠的燃料,用來發電過後,它就被轉換成其他輻射期短甚多的元素。如此,高階核廢料的量可以減少很多。同時,必須確保隔離儲存的時間也可以縮短。

所以,經過一段中短程的高階核廢料儲存以後,再來考慮回收再處理以及最終儲存的好處是,可以享用更新的技術,以達到更好的回收與儲存效能。比方說,現在已經有人在研究,如何有效的將有輻射性的同位素轉換成沒有輻射性的元素,或是如何將高輻射性的同位素,加快衰變成低輻射性。更何況,屆時人類可能已經發明出預防或是治療癌症的方法,輻射線或許就無法再貽害我們的健康了。

那麼,美國當時為何選擇了亞可山 (Yucca Mountain) 永久儲存場,而沒有選擇中短程儲存所?其實,美國當時是做了一個受到利益團體影響的政治決定,兩年前,美國終止Yucca Mountain永久儲存所的經費與計劃,也是一個政治決定。而不是像反核人士所說:「美國是因找不到一百萬年地質環境不變的地方來貯存高階核廢料」,才終止了Yucca Mountain永久儲存所的計劃。第一,美國環保署從來就沒有一百萬年以後核輻射劑量的規定,只有要求做一萬年以及一萬年以後核輻射劑量的評估。試想,以人類今天的科技,那裏有能力準確的估計一百萬年以後的事情,連一萬年以後的估計都會有相當大的不準度。再說,人類現今的工程技術,也沒有辦法設計上千年的工程設施並確保它在此期間不會洩漏。這也就是為什麼先建一個中短程儲存所,應該是一個比較合理的途徑。

反核人士又說,「美國政府想不到地下水會有影響」,看到這樣的論述,真是讓人啼笑皆非。在評估一個地下永久儲存場是否合適,以及它對人類所造成的核輻射劑量時,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整體儲存積效評估 (total system performance assessment)。這項工作最主要就是,分析水如何藉滲透腐蝕,進入高階核廢料的貯存容器內,然後水如何把有輻射性的核種帶出儲存所,再進入人類的生活圈,以造成輻射影響。Yucca Mountain永久儲存計劃花了十幾年做這項工作,怎麼能說沒有想到呢?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核電廠的高階核廢料,都是先貯存在廠房內的核廢料儲存池,用池內的水做冷卻。經過五年的儲存池冷卻以後,再將之取出以置入乾式儲存場。因為這時核廢料所產生的熱量已經極低,乾式儲存的自然空氣冷卻,就足以保持用過燃料棒套管的完整性,以及乾式儲存的安全。事實上, 經過三年的儲存池水冷卻後,乾式儲存的空氣冷卻就足以移除核廢料所產生的熱量。但是,為了保守起見, 核電業界的做法,都是在儲存池冷卻五年。在乾式儲存期結束以後,才考慮將此時的用過燃料棒移至最終儲存場。

乾式儲存的設計是把用過的燃料棒,放入密封的內層不銹鋼金屬容器。除此,外面還有一層可防氣候影響的容器。外層容器的構造,是在兩層金屬板之間注入混凝土。外層容器的設計,包括有讓空氣自然對流的溝道,以提供空氣冷卻。同時,乾式儲存場也是具有耐震的設計,它又不需要任何電力或是其他輔助系統與設備。目前,乾式儲存的容器,可以設計為一百年或是更長的時間。管制單位,一次可以批准四十到六十年的執照,六十年到一百年之間,業者可以依檢測結果,決定是否或是何時需要更換包封容器。因為乾式儲存的安全性非常高,而且又可以更換包封容器,它的儲存期實際上可以無限期的延長,這就是為什麼尋覓最終儲存場的處所並不是非常迫切。再說,如果有更多的時間,一定可以找到一個更好的最終儲存方式。

回過頭來看台灣高階核廢料處理的規劃,台電公司從好多年前就開始計劃,設計,和建造乾式儲存場,應該很快就會有成果,可以開始使用。而且台電公司的後端營運處,一直以來,都在探討最好的最終儲存方式,而不是像反核人士所說的:「已拖待變」。也有反核人士說,核四應該停建,因為我們沒有最終儲存場。這個邏輯是不通的,因為不論有沒有核四,我們都必須處理高階核廢料。

目前有些國家,比如說法國,是可以幫其他國家,做高階核廢料的回收再處理工作。但是,對於回收後的可用核元素,因為有核武擴散的顧慮,國際間還沒有一個定論。其實,北韓曾經希望取得台灣的高階核廢料,但是因為國際政治因素,沒有成就。不過,以大陸的核工業水準,應該很快就會有高階核廢料的回收再處理設施。在兩岸經貿合作的架構之下,大陸應該會很樂意,替我們做高階核廢料的回收再處理,甚至可能會提供最終儲存的服務。

所以,台灣當然可以處理核廢料,我們乾式儲存場的容量,綽綽有餘。因為乾式儲存極高的安全度,我們可以長久的把高階核廢料存放在乾式儲存場,實在沒有必要急就章的,現在就定出一個最終儲存處所。相信台電公司並不是像反核人士所說的,「一切都是四十年,五十年以後再說」。我們實在是有很長的時間,去替高階核廢料找一個最好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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