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4/today-life13.htm
醫界推酒駕預防性羈押
〔記者邱宜君、李忠憲、鄭淑婷、楊雅民/綜合報導〕台大醫師曾御慈遭酒駕衝撞致死,檢警昨諭令酒駕男詹震山追加十二萬元保金。詹嫌昨天致歉說:「很對不起曾醫師和她家人,很懊悔犯了這麼大的錯。」醫界則出現反酒駕的聲浪,國健局局長邱淑媞在臉書上發起連署,籲請各界支持成立「紀念台大曾御慈醫師防制酒駕文化基金會」,希望推動預防性羈押、降低酒精許可濃度等政策,杜絕酒駕。
國健局長發起連署 籲課徵酒捐
基金會發起人包括國健局局長邱淑媞、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處長顏慕庸,以及台大醫師在內的多位醫勞盟成員。訴求重點為:酒駕者全額負擔相關傷害醫療給付、政府課徵酒捐、將酒駕致傷致死由過失犯改成不特定故意犯。
曾御慈家屬尊重她生前「盡量幫助所有能幫助的人」志願,將可捐贈的器官全數捐獻,移植手術自前晚一直進行到昨日清晨,已有六名受贈者受惠,其他不需馬上使用的組織已妥善保存。
為了送曾御慈一程而徹夜未眠的台大醫院副院長張上淳,昨早受訪時神情憔悴。「非常、非常難過,非常、非常不捨,」他感慨地說:「有許多事情曾醫師沒辦法親自去完成。」
張上淳說,腦死判定和器捐評估的整個過程非常哀傷,很多同事都到加護病房向曾御慈道別,他也陪曾御慈走完所有的過程,直到送進開刀房。張上淳也說,曾御慈家屬感謝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關心,待心情平復後,「可能在某種場合會與大家見面」。
在曾御慈完成器捐的同一天,台大醫院啟用了她生前參與規劃的7A病房,專收急診來的跨科病人,曾御慈原本將成為該病房的感染科醫師。
嫌犯致歉、否認肇逃 追加12萬保金
新北地檢署昨天再傳詹嫌,他只承認酒駕撞到人,否認肇事逃逸。依警方車禍報告顯示,詹嫌撞擊點到停車處距離不到一百公尺,時間約十多秒,要認定肇事逃逸仍有部分疑慮,將再約談相關證人釐清。
詹嫌下午四時左右戴著口罩及帽子獲保走出後,語帶哽咽地向媒體連說三個「對不起」。詹嫌友人表示,詹嫌事發後非常難過,曾有自殺念頭,親友都鼓勵他勇敢面對。詹父因此血壓飆高,必須看醫生服藥。
詹嫌任職的裕信汽車昨低調說,詹嫌已被停職。裕隆集團表示,公司對家屬感到相當抱歉和遺憾,後續處置則靜待警方調查結果。
~~~~~~~~~~~~~~~~~~~~~~~~~~~~~~~~~~~~~~~~~~~~~~~~~~~~~~~~~~~~~~~~~~~~~~~~~~~~~~~~~~~~~~~~~~~~~~~
馬政府握有完全之五權而不用,卻上行下效的臉書治國,
莊先知說了,他們沒什麼,就是會演戲。
如果能力不足以執政,孔子說了:「不能則止。」
太空人還是還是回火星去吧,地球是很危險的,
連綠燈走在斑馬線上都會被車撞死。
醫界推酒駕預防性羈押
版主: 版主021
-
- 科主任級
- 文章: 6476
-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2, 2008 10:22 pm
醫界推酒駕預防性羈押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43450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醫界推酒駕預防性羈押
什麼啊
醫界哪有推酒駕預防性羈押 那是馬講的(被罵個半死)
太空人連這個時候也不忘拍馬屁 難怪官運始終很好...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 ... id=3&id2=1
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遭酒駕撞傷,2日晚捐贈器官遺愛人間。網友發起「設立紀念反酒駕文化基金會」。國健局長邱淑媞也表達支持。
包括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邱淑媞(Christine Chiou)及數名醫勞盟醫師等人,2日晚間10時55分時共同在臉書上發起「薦請馬英九總統支持設立,紀念台大曾御慈醫師反酒駕文化基金會」。
邱淑媞表示,「醫師看到最多酒駕悲劇,而大家敬愛的曾御慈,竟也不幸成為酒駕悲劇的犧牲者,而愛是什麼?愛就是拭去眼淚,結合眾人之志,終止悲劇。」
邱淑媞說,她今年1月曾代表衛生署到總統府與民間反酒駕人士討論道路安全議題,認為政府對酒駕的防制上確實需要加強,這次曾御慈醫師事件,馬英九總統也在臉書上表達關心,醫界希望藉此機會,促成改革。
請問一月到現在五個月了 做了什麼?如果有做什麼 可能就沒有這個遺憾了...
醫界哪有推酒駕預防性羈押 那是馬講的(被罵個半死)
太空人連這個時候也不忘拍馬屁 難怪官運始終很好...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 ... id=3&id2=1
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遭酒駕撞傷,2日晚捐贈器官遺愛人間。網友發起「設立紀念反酒駕文化基金會」。國健局長邱淑媞也表達支持。
包括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邱淑媞(Christine Chiou)及數名醫勞盟醫師等人,2日晚間10時55分時共同在臉書上發起「薦請馬英九總統支持設立,紀念台大曾御慈醫師反酒駕文化基金會」。
邱淑媞表示,「醫師看到最多酒駕悲劇,而大家敬愛的曾御慈,竟也不幸成為酒駕悲劇的犧牲者,而愛是什麼?愛就是拭去眼淚,結合眾人之志,終止悲劇。」
邱淑媞說,她今年1月曾代表衛生署到總統府與民間反酒駕人士討論道路安全議題,認為政府對酒駕的防制上確實需要加強,這次曾御慈醫師事件,馬英九總統也在臉書上表達關心,醫界希望藉此機會,促成改革。
請問一月到現在五個月了 做了什麼?如果有做什麼 可能就沒有這個遺憾了...
- 咖大
- 院長級
- 文章: 22662
- 註冊時間: 週二 9月 12, 2006 9:51 pm
- 514
- 科主任級
- 文章: 5034
-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23, 2006 11:26 am
Re: 醫界推酒駕預防性羈押
酒駕是不對.
但是,酒駕預防性羈押是違法違憲的.
刑事訴訟法101條
一.第一項(101 I):須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必須事實上足認被告確有逃亡之危險,並非漫無限制,凡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者均視為有逃亡之虞而概予羈押)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101 II)
二.須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
三.須認有羈押之必要時:被告經訊問後,認為有上述所定情形者,尚須於必要時,方得羈押之,如非必要時,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不為羈押(101-2)
刑事訴訟法154條
I: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II: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台灣男人都有那一根(某條狗例外),都可能犯強姦罪,難道台灣男人走在馬路上,就要被羈押?
這比希特勒更希特勒.
但是,酒駕預防性羈押是違法違憲的.
刑事訴訟法101條
一.第一項(101 I):須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必須事實上足認被告確有逃亡之危險,並非漫無限制,凡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者均視為有逃亡之虞而概予羈押)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101 II)
二.須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
三.須認有羈押之必要時:被告經訊問後,認為有上述所定情形者,尚須於必要時,方得羈押之,如非必要時,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不為羈押(101-2)
刑事訴訟法154條
I: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II: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台灣男人都有那一根(某條狗例外),都可能犯強姦罪,難道台灣男人走在馬路上,就要被羈押?
這比希特勒更希特勒.
人民失去生命,政府失去民心
- lupin
- 副院長級
- 文章: 11306
-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 來自: DC UNIVERSE
Re: 醫界推酒駕預防性羈押
國健局不等於醫界
「反酒駕」不等於「推酒駕預防性羈押」
不要亂下標題
「反酒駕」不等於「推酒駕預防性羈押」
不要亂下標題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 註冊會員
- 文章: 587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醫界推酒駕預防性羈押
推預防性拘留 不要推預防性羈押
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大堆可以警察送法院簡易庭裁處就可以拘留3日以下(最多加到5日)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
酒駕行為比以上行為危害更大
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加入
併處以三日以下拘留
或者
在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條文
酒駕(酒精值xx以上) ..處三日以下拘留併科1.5萬以上9萬以下罰緩
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大堆可以警察送法院簡易庭裁處就可以拘留3日以下(最多加到5日)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
酒駕行為比以上行為危害更大
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加入
併處以三日以下拘留
或者
在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條文
酒駕(酒精值xx以上) ..處三日以下拘留併科1.5萬以上9萬以下罰緩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