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護士裸泡湯「非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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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護士裸泡湯「非通姦」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5015939/醫師護士裸泡湯「非通姦」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市葉姓工程師三年前發現護士妻與診所的尤姓牙醫有曖昧,兩人不僅裸體泡湯合照,尤男還寫情書給葉妻,葉男不甘戴綠帽提告通姦,但檢方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葉男另提民事訴訟索賠百萬,高雄地院認定妻子不忠造成葉男精神痛苦,判償二十五萬元,尤男則因不知葉妻已婚,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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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男向法官表示,他與妻子於二○○六年結婚,婚後妻子到牙醫診所當助理認識尤姓牙醫,隨後尤男自行開業挖角妻子擔任行政主任,兩人開始過從甚密,常一起出遊,共處一室過夜,他還在電腦裡發現兩人全裸共浴照片,顯示兩人一定有通姦。
葉妻坦承與尤姓牙醫互有情愫,但稱無過夜與性交等行為,兩人書信內容只是在抒發情緒。她並指因與丈夫感情不睦,早已分房,照片是葉男未經她同意潛入房間取得,不得作為證據。
醫辯不知她已婚
已婚的尤男也不否認與葉妻交往,但他強調因葉妻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始終不知對方已婚,並堅稱兩人雖曾全裸共處,但無性交行為,且在葉男發現兩人交往後,他已與葉妻斷絕聯絡。
高雄地院認為,照片雖是葉男未經同意從妻子私人隨身碟內取得,但兩人縱使分房,仍有夫妻關係,這些證據就在兩人共同生活的空間範圍內,葉男並非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取得,認為可做為證據。
已逾越社交禮儀
法官認為,雖兩人全裸共浴照片與書信只能證明有情愫,不能證明有性交,但兩人在公開場合親吻、擁抱,私下書寫情書表達情意,還到飯店共浴合拍裸照,已逾越正常婚姻外男女間的社交禮儀,破壞葉男夫妻感情,判葉妻應賠葉男二十五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因葉男無法證明尤男知道葉妻已婚,故不能要求尤男連帶賠償。葉男律師昨表示,將與葉男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葉妻與尤男均無回應。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市葉姓工程師三年前發現護士妻與診所的尤姓牙醫有曖昧,兩人不僅裸體泡湯合照,尤男還寫情書給葉妻,葉男不甘戴綠帽提告通姦,但檢方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葉男另提民事訴訟索賠百萬,高雄地院認定妻子不忠造成葉男精神痛苦,判償二十五萬元,尤男則因不知葉妻已婚,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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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男向法官表示,他與妻子於二○○六年結婚,婚後妻子到牙醫診所當助理認識尤姓牙醫,隨後尤男自行開業挖角妻子擔任行政主任,兩人開始過從甚密,常一起出遊,共處一室過夜,他還在電腦裡發現兩人全裸共浴照片,顯示兩人一定有通姦。
葉妻坦承與尤姓牙醫互有情愫,但稱無過夜與性交等行為,兩人書信內容只是在抒發情緒。她並指因與丈夫感情不睦,早已分房,照片是葉男未經她同意潛入房間取得,不得作為證據。
醫辯不知她已婚
已婚的尤男也不否認與葉妻交往,但他強調因葉妻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始終不知對方已婚,並堅稱兩人雖曾全裸共處,但無性交行為,且在葉男發現兩人交往後,他已與葉妻斷絕聯絡。
高雄地院認為,照片雖是葉男未經同意從妻子私人隨身碟內取得,但兩人縱使分房,仍有夫妻關係,這些證據就在兩人共同生活的空間範圍內,葉男並非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取得,認為可做為證據。
已逾越社交禮儀
法官認為,雖兩人全裸共浴照片與書信只能證明有情愫,不能證明有性交,但兩人在公開場合親吻、擁抱,私下書寫情書表達情意,還到飯店共浴合拍裸照,已逾越正常婚姻外男女間的社交禮儀,破壞葉男夫妻感情,判葉妻應賠葉男二十五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因葉男無法證明尤男知道葉妻已婚,故不能要求尤男連帶賠償。葉男律師昨表示,將與葉男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葉妻與尤男均無回應。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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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師護士裸泡湯「非通姦」
"醫師"和"牙醫師"是不同的專業人員,標題為何不寫清楚?不放過任何婊醫師的機會即使亂寫也無妨?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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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師護士裸泡湯「非通姦」
各位認為兩個人脫光光泡湯拍裸照而沒有性行為(我的意思是penetration)的可能性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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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師護士裸泡湯「非通姦」
熊哥 寫:各位認為兩個人脫光光泡湯拍裸照而沒有性行為(我的意思是penetration)的可能性是多少 ?
相較於前陣子台大醫師僅與外勞獨處即被認定有性騷擾成立,法官的心證真是自由自在海闊天空
viewtopic.php?f=24&t=83205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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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師護士裸泡湯「非通姦」
lupin 寫:熊哥 寫:各位認為兩個人脫光光泡湯拍裸照而沒有性行為(我的意思是penetration)的可能性是多少 ?
相較於前陣子台大醫師僅與外勞獨處即被認定有性騷擾成立,法官的心證真是自由自在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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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官是世界無敵大的啦!
非吾小天下 才高而已
非吾縱古今 時賦而已
非吾睨天下 宏觀而已
三非焉罪 無夢至勝
非吾縱古今 時賦而已
非吾睨天下 宏觀而已
三非焉罪 無夢至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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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師護士裸泡湯「非通姦」
感情不睦就放生吧.何苦為難.非真男子所應為.
得到賠償金.就不可能挽回感情.就算挽回感情應該也是物是人非了吧?
得到賠償金.就不可能挽回感情.就算挽回感情應該也是物是人非了吧?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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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師護士裸泡湯「非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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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奶中醫師網路喊人老公 判賠夫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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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師護士裸泡湯「非通姦」
ross 寫:lupin 寫:熊哥 寫:各位認為兩個人脫光光泡湯拍裸照而沒有性行為(我的意思是penetration)的可能性是多少 ?
相較於前陣子台大醫師僅與外勞獨處即被認定有性騷擾成立,法官的心證真是自由自在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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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官是世界無敵大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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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判出軌妻賠夫25萬
2013年05月14日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市葉姓工程師三年前發現護士妻與診所的尤姓牙醫有曖昧,兩人不僅裸體泡湯合照,尤男還寫情書給葉妻,葉男不甘戴綠帽提告通姦,但檢方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葉男另提民事訴訟索賠百萬,高雄地院認定妻子不忠造成葉男精神痛苦,判償二十五萬元,尤男則因不知葉妻已婚,免賠。
葉男向法官表示,他與妻子於二○○六年結婚,婚後妻子到牙醫診所當助理認識尤姓牙醫,隨後尤男自行開業挖角妻子擔任行政主任,兩人開始過從甚密,常一起出遊,共處一室過夜,他還在電腦裡發現兩人全裸共浴照片,顯示兩人一定有通姦。
葉妻坦承與尤姓牙醫互有情愫,但稱無過夜與性交等行為,兩人書信內容只是在抒發情緒。她並指因與丈夫感情不睦,早已分房,照片是葉男未經她同意潛入房間取得,不得作為證據。
醫辯不知她已婚
已婚的尤男也不否認與葉妻交往,但他強調因葉妻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始終不知對方已婚,並堅稱兩人雖曾全裸共處,但無性交行為,且在葉男發現兩人交往後,他已與葉妻斷絕聯絡。
高雄地院認為,照片雖是葉男未經同意從妻子私人隨身碟內取得,但兩人縱使分房,仍有夫妻關係,這些證據就在兩人共同生活的空間範圍內,葉男並非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取得,認為可做為證據。
已逾越社交禮儀
法官認為,雖兩人全裸共浴照片與書信只能證明有情愫,不能證明有性交,但兩人在公開場合親吻、擁抱,私下書寫情書表達情意,還到飯店共浴合拍裸照,已逾越正常婚姻外男女間的社交禮儀,破壞葉男夫妻感情,判葉妻應賠葉男二十五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因葉男無法證明尤男知道葉妻已婚,故不能要求尤男連帶賠償。葉男律師昨表示,將與葉男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葉妻與尤男均無回應。
通姦不起訴判賠案例
2013/01
北市林姓男子與妻好友陳女至高雄開房間被破門捉姦,雖陳女僅裹浴巾,因無性交證據,通姦不起訴,但民事判林男須賠妻100萬元,陳女賠10萬元
2012/10
林姓老闆被拍到與已婚女員工深夜牽手出遊,還對女員工掐臀、吻臉,女員工丈夫告通姦不起訴,民事判林男須賠50萬元
2012/04
劉姓男子帶吳姓人妻泡湯過夜挨告,因扣案衛生紙未驗出精液,劉男獲不起訴,但法官指劉男害人夫妻離異,判賠20萬元
僅判出軌妻賠夫25萬
2013年05月14日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市葉姓工程師三年前發現護士妻與診所的尤姓牙醫有曖昧,兩人不僅裸體泡湯合照,尤男還寫情書給葉妻,葉男不甘戴綠帽提告通姦,但檢方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葉男另提民事訴訟索賠百萬,高雄地院認定妻子不忠造成葉男精神痛苦,判償二十五萬元,尤男則因不知葉妻已婚,免賠。
葉男向法官表示,他與妻子於二○○六年結婚,婚後妻子到牙醫診所當助理認識尤姓牙醫,隨後尤男自行開業挖角妻子擔任行政主任,兩人開始過從甚密,常一起出遊,共處一室過夜,他還在電腦裡發現兩人全裸共浴照片,顯示兩人一定有通姦。
葉妻坦承與尤姓牙醫互有情愫,但稱無過夜與性交等行為,兩人書信內容只是在抒發情緒。她並指因與丈夫感情不睦,早已分房,照片是葉男未經她同意潛入房間取得,不得作為證據。
醫辯不知她已婚
已婚的尤男也不否認與葉妻交往,但他強調因葉妻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始終不知對方已婚,並堅稱兩人雖曾全裸共處,但無性交行為,且在葉男發現兩人交往後,他已與葉妻斷絕聯絡。
高雄地院認為,照片雖是葉男未經同意從妻子私人隨身碟內取得,但兩人縱使分房,仍有夫妻關係,這些證據就在兩人共同生活的空間範圍內,葉男並非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取得,認為可做為證據。
已逾越社交禮儀
法官認為,雖兩人全裸共浴照片與書信只能證明有情愫,不能證明有性交,但兩人在公開場合親吻、擁抱,私下書寫情書表達情意,還到飯店共浴合拍裸照,已逾越正常婚姻外男女間的社交禮儀,破壞葉男夫妻感情,判葉妻應賠葉男二十五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因葉男無法證明尤男知道葉妻已婚,故不能要求尤男連帶賠償。葉男律師昨表示,將與葉男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葉妻與尤男均無回應。
通姦不起訴判賠案例
2013/01
北市林姓男子與妻好友陳女至高雄開房間被破門捉姦,雖陳女僅裹浴巾,因無性交證據,通姦不起訴,但民事判林男須賠妻100萬元,陳女賠10萬元
2012/10
林姓老闆被拍到與已婚女員工深夜牽手出遊,還對女員工掐臀、吻臉,女員工丈夫告通姦不起訴,民事判林男須賠50萬元
2012/04
劉姓男子帶吳姓人妻泡湯過夜挨告,因扣案衛生紙未驗出精液,劉男獲不起訴,但法官指劉男害人夫妻離異,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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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9, 2008 9:45 am
- 來自: 中壢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