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查詢病患就診紀錄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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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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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查詢病患就診紀錄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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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請本會轉知有關保險公司查詢病患就診紀錄之處理原則-O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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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amigo
- V2
- 文章: 2998
-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8, 2007 12:12 am
-
- R3
- 文章: 356
-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29, 2009 10:06 am
Re: 保險公司查詢病患就診紀錄之處理原則
草原上有對獅子母子
小獅子問母獅子:「媽媽,幸福在哪裡?」
母獅子說:「幸福就在你的尾巴上啊。」
於是,小獅子不斷地追著尾巴跑......但始終咬不到。
母獅子笑道:「傻瓜,幸福不是這樣得到的。只要你昂首向前走,幸福就會一直跟隨著你。」
小獅子問母獅子:「媽媽,幸福在哪裡?」
母獅子說:「幸福就在你的尾巴上啊。」
於是,小獅子不斷地追著尾巴跑......但始終咬不到。
母獅子笑道:「傻瓜,幸福不是這樣得到的。只要你昂首向前走,幸福就會一直跟隨著你。」
- 虎克
- V4
- 文章: 4606
- 註冊時間: 週三 7月 05, 2006 6:44 pm
- 來自: 海盜窩
Re: 保險公司查詢病患就診紀錄之處理原則
smallant 寫:剛剛收到諮詢費了
問題是業務人員僅以口頭諮詢,不需要病歷影本或者醫師寫病歷摘要,該如何計價?
我這區有業務員拿健保就醫資料來詢問,他自己謄寫內容。完全不假醫師之手???
我該如何計價?或者我可以直接拒絕嗎?
ps:
完全沒有醫療院所寫的任何病歷紀錄或戳章,可能業務員只是來試探一下病情而已!
-
- V3
- 文章: 3187
- 註冊時間: 週日 12月 09, 2012 7:28 pm
Re: 保險公司查詢病患就診紀錄之處理原則
虎克 寫:smallant 寫:剛剛收到諮詢費了
問題是業務人員僅以口頭諮詢,不需要病歷影本或者醫師寫病歷摘要,該如何計價?
我這區有業務員拿健保就醫資料來詢問,他自己謄寫內容。完全不假醫師之手???
我該如何計價?或者我可以直接拒絕嗎?
ps:
完全沒有醫療院所寫的任何病歷紀錄或戳章,可能業務員只是來試探一下病情而已!
不用客氣 直接拒絕 一律書面進行. 請他公司發函過來 並附上1000元咨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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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會員
- 文章: 20
- 註冊時間: 週二 9月 16, 2008 8:07 pm
Re: 保險公司查詢病患就診紀錄之處理原則
由於新公布之個資法,關對特種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要件,並未納入「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之規定,故在施行實務上,特別是保險公司,將會發生嚴重的問題。此乃因以往保險公司為了辦理保險業務,常會要求投保人提供醫療資料或健康檢查資料,亦可能依醫療法或函釋規定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始得到院所調閱投保人之相關醫療資料。但醫療資料或健康檢查資料,因屬個資法第6條規定之特種資料,因未將「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納入得蒐集特種資料之許可範圍,若依本條規定,則保險公司將不得再蒐集、處理或利用投保人的醫療或健康檢查資料,如此必對保險業務造成極大衝擊。為了解決此一立法疏漏造成之問題,金管會於2011年6月14日立即新增訂並公布保險法第177之1條 ,明確規定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等,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同前述,特別法優先適用普通法之原則,便排除了保險業者適用個資法之規定,避免了因個資法疏漏之規定,對保險業務實務運作產生妨礙的問題。但也由於保險法之修訂,同時也依法賦予保險人員得持有病患書面同意而直接向醫療機構蒐集病歷之法源,不必再依衛生署醫療法之函釋而適用,診所亦再無拒絕其蒐集資料之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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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3
- 文章: 3187
- 註冊時間: 週日 12月 09, 2012 7:28 pm
Re: 保險公司查詢病患就診紀錄之處理原則
gary 寫:為保護病患隱私
恕不接受口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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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 文章: 1061
-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7, 2009 7:27 pm
Re: 保險公司查詢病患就診紀錄之處理原則
amigo 寫:非常有用的文件,而且製作得很漂亮
+100000
而且很有說服力!!!
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 really.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
- 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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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47067
-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0, 2008 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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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保險公司查詢病患就診紀錄之處理原則
boss561215 寫:由於新公布之個資法,關對特種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要件,並未納入「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之規定,故在施行實務上,特別是保險公司,將會發生嚴重的問題。此乃因以往保險公司為了辦理保險業務,常會要求投保人提供醫療資料或健康檢查資料,亦可能依醫療法或函釋規定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始得到院所調閱投保人之相關醫療資料。但醫療資料或健康檢查資料,因屬個資法第6條規定之特種資料,因未將「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納入得蒐集特種資料之許可範圍,若依本條規定,則保險公司將不得再蒐集、處理或利用投保人的醫療或健康檢查資料,如此必對保險業務造成極大衝擊。為了解決此一立法疏漏造成之問題,金管會於2011年6月14日立即新增訂並公布保險法第177之1條 ,明確規定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等,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同前述,特別法優先適用普通法之原則,便排除了保險業者適用個資法之規定,避免了因個資法疏漏之規定,對保險業務實務運作產生妨礙的問題。但也由於保險法之修訂,同時也依法賦予保險人員得持有病患書面同意而直接向醫療機構蒐集病歷之法源,不必再依衛生署醫療法之函釋而適用,診所亦再無拒絕其蒐集資料之模糊空間。
個資法
第6條(特種個人資料之保護)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前項第四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個資法第6條規定之特種資料,因未將「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納入得蒐集特種資料之許可範圍,若依本條規定,則保險公司將不得再蒐集、處理或利用投保人的醫療或健康檢查資料
保險法第177條之1(蒐集、處理個資之特定範圍)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於經本人書面同意,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
一、依本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
二、協助保險契約義務之確定或履行而受保險業委託之法人。
三、辦理爭議處理、車禍受害人補償業務而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保險事務財團法人。
前項書面同意方式、第一款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理之。
保險業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需要,處理、利用依法所蒐集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得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九條第一項之告知。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第一項各款之人已依法蒐集之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處理及為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
保險法規定後,就可以依"一、法律明文規定。"保險業可以依法蒐集被保險人病歷,並且可以溯及既往的使用過去已經蒐集的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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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病人的書面同意仍然屬於必要
衛生署函示中"投保時"所簽概括同意書仍然不能使用(範圍太廣,對被保險人缺乏保護)
保險公司應該出具"特定時間"或"特定疾病"等比較限縮的個別授權的書面同意書
醫療機構收取手續費
如果公會已有發函公定一千元,保險公司家大業大,不收對不起保險公司
如果有書面授權,
只想口頭詢問當然沒問題(授權書記得收一份起來,一千元手續費要先交),
下次要再出具書面證明,再收一千元手續費,看他想跑幾次都沒問題啊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Ali-aa
-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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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10: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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