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take home message 是
要"consult"~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版主: 版主021
- 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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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saumeng 寫:僅醫師法第7之2條規定[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但專科醫師制度並無排他性,只要有西醫師執照就可看任一專科並不違法,但若獨噹一面而未會診相關科專科醫師卻不幸發生醫療糾紛,則法院認定其是否有違注意義務,是與該科專科醫師採同一標準,而不得以一般醫師之注意義務抗辯
謝謝提供資訊
- 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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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Re: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TC 寫:並不是非急診科不能值急診, 而是非急診科值急診時, 不能掛"急診專科醫師"的頭銜..
該案被告的介紹網頁目前寫"仁愛院區急診醫學科專任主治醫師", 意思是我是在急診專任的主治醫師, 並沒有說我是急診專科醫師. 應該沒問題吧... 除非他不是主治醫師..
http://webreg.tpech.gov.tw/drview/read.asp?user_id=1543
確實"沒有考上內科的執照,也沒有急診專科執照,一直只有家醫科執照](告證三第頁第至行),75.12.26修正之醫師法第7之2條規定[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告證四)。但被告未領有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卻在仁愛醫院網頁(告證五)及仁愛醫院急診室黑板值班表(如95年5月8日所採證之告證六)自稱[仁愛院區急診醫學科主治醫師]欺騙病人"
.........................................................................................
1) 醫學中心並非專科醫師皆為主治醫師, 主治醫師也並非皆已考上專科醫師
一個像學歷, 一個像資歷, 不知怎會被混為一談
2) 張醫師未當法官是台灣的大損失, 或許會成馬英九第二
3) 不知家屬若同為醫師, 是否有似無因管理之責, 如非急診專科看急診未會診卻擔同該病之專科dr之責??
- 邱展望
-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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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闢如某醫學中心某家醫科資深主治醫師, 因未升上主任,被排擠至急診當主治醫師, 不久當主任, 但過數年才取得急診專科
- jadeDragon
-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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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10, 2010 10:24 am
Re: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我是急診專科醫師,但是已逃離的那種豎仔!
我很是好奇
病人送醫掛了
可以告,可以追:醫師有沒有疏失
那可不可以告,可不可以追:家屬有沒有疏失
saumeng 大
你是醫師;又發憤自修六法全書,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有獨到見解。
能否指點一下小弟!
我很是好奇
病人送醫掛了
可以告,可以追:醫師有沒有疏失
那可不可以告,可不可以追:家屬有沒有疏失
saumeng 大
你是醫師;又發憤自修六法全書,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有獨到見解。
能否指點一下小弟!
有人問:為甚麼用神明當頭像?
因為我媽篤信媽祖多年,家裡還供奉一尊!
她的名言:你看媽祖對我們多好!所以你才能當醫生...
(我讀的醫學院,新生入學時,會先看到斗大的四個字:媽祖醫院)
現在我也常拿香拜拜她
因為學科學的知道
如果生命起源於一堆分子的碰撞?
不找些信仰
那如何在純機率的人生中
堅定自己的行為準則
因為我媽篤信媽祖多年,家裡還供奉一尊!
她的名言:你看媽祖對我們多好!所以你才能當醫生...
(我讀的醫學院,新生入學時,會先看到斗大的四個字:媽祖醫院)
現在我也常拿香拜拜她
因為學科學的知道
如果生命起源於一堆分子的碰撞?
不找些信仰
那如何在純機率的人生中
堅定自己的行為準則
- jadeDragon
- CR
- 文章: 809
-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10, 2010 10:24 am
Re: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TC 寫:並不是非急診科不能值急診, 而是非急診科值急診時, 不能掛"急診專科醫師"的頭銜..
該案被告的介紹網頁目前寫"仁愛院區急診醫學科專任主治醫師", 意思是我是在急診專任的主治醫師, 並沒有說我是急診專科醫師. 應該沒問題吧... 除非他不是主治醫師..
http://webreg.tpech.gov.tw/drview/read.asp?user_id=1543
照本串討論看來
林醫師應該不能掛 專任主治醫師
最多掛只能掛 急診醫學科"專任醫師"
所以就多了個立論
讓法官favor 被告有疏失 有誤診
有人問:為甚麼用神明當頭像?
因為我媽篤信媽祖多年,家裡還供奉一尊!
她的名言:你看媽祖對我們多好!所以你才能當醫生...
(我讀的醫學院,新生入學時,會先看到斗大的四個字:媽祖醫院)
現在我也常拿香拜拜她
因為學科學的知道
如果生命起源於一堆分子的碰撞?
不找些信仰
那如何在純機率的人生中
堅定自己的行為準則
因為我媽篤信媽祖多年,家裡還供奉一尊!
她的名言:你看媽祖對我們多好!所以你才能當醫生...
(我讀的醫學院,新生入學時,會先看到斗大的四個字:媽祖醫院)
現在我也常拿香拜拜她
因為學科學的知道
如果生命起源於一堆分子的碰撞?
不找些信仰
那如何在純機率的人生中
堅定自己的行為準則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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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8720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 來自: Taiwan Formosa
Re: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jadeDragon 寫:我是急診專科醫師,但是已逃離的那種豎仔!
我很是好奇
病人送醫掛了
可以告,可以追:醫師有沒有疏失
那可不可以告,可不可以追:家屬有沒有疏失
saumeng 大
你是醫師;又發憤自修六法全書,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有獨到見解。
能否指點一下小弟!
個人看法
民事部份 醫方若有證據 可提出病方「與有過失」
刑事方面 因為病方不算執行業務 很顯然不是業務過失 大概也辦不了什麼
千萬不要因為家屬是醫師就希望該家屬多擔責任 畢竟你我也是醫師 小心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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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對於詐欺的成立與否我有一些想法:
1.根據醫療法:非專科醫師不能使用專科醫師名稱
所以只要不使用急診專科醫師沒有違法
所以使用急診主治醫師或急診科醫師都沒有違法的問題
就算違法也只是行政處罰
2.網頁與門診時間表是醫院製作的,就算真的使用急診專科的名稱,行為人是法人(醫院),目前不適用刑法
3.詐欺的成立要件之一 為使用詐術 使他人陷於錯誤
如果無論所詐情事是真是假,所做的選擇不會改變,就沒有"錯誤"可言(選擇只有一種就沒有對錯之分)
如果急診駐診醫師所謂急診專科醫師與否,病患就醫時並未詢問深究,當然不成立詐欺
法不責眾,西瓜包甜/台大名醫這種事情都需要刑法詐欺罪相繩的話,那就屬於刑法的過度擴張,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刑法謙抑性的基本原則有違了
1.根據醫療法:非專科醫師不能使用專科醫師名稱
所以只要不使用急診專科醫師沒有違法
所以使用急診主治醫師或急診科醫師都沒有違法的問題
就算違法也只是行政處罰
2.網頁與門診時間表是醫院製作的,就算真的使用急診專科的名稱,行為人是法人(醫院),目前不適用刑法
3.詐欺的成立要件之一 為使用詐術 使他人陷於錯誤
如果無論所詐情事是真是假,所做的選擇不會改變,就沒有"錯誤"可言(選擇只有一種就沒有對錯之分)
如果急診駐診醫師所謂急診專科醫師與否,病患就醫時並未詢問深究,當然不成立詐欺
法不責眾,西瓜包甜/台大名醫這種事情都需要刑法詐欺罪相繩的話,那就屬於刑法的過度擴張,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刑法謙抑性的基本原則有違了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 R3
- 文章: 348
-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04, 2012 6:07 pm
Re: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saumeng 寫:僅醫師法第7之2條規定[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但專科醫師制度並無排他性,只要有西醫師執照就可看任一專科並不違法,但若獨噹一面而未會診相關科專科醫師卻不幸發生醫療糾紛,則法院認定其是否有違注意義務,是與該科專科醫師採同一標準,而不得以一般醫師之注意義務抗辯
在下無意評論是非,
純粹就大大的看法,提出個人的意見:
醫師法第 21 條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
無故拖延。
依其專業能力,應是指診治醫師的專業能力。
是否違反注意義務,或應為依據其專業能力,判斷是否應照會專科醫師或轉診的適當與否。
專科醫師為具醫師資格後再進修取得。未具該專科醫師資格,卻以專科醫師的注意義務來要求,應與醫師法規定不符。
但如就診醫院的規模編制,照會專科醫師並無困難,個人以為應對診治醫師的注意義務有較高的要求。
- hjh
- 院長級
- 文章: 18720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 來自: Taiwan Formosa
Re: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只要有西醫師執照就可看任一專科並不違法,但若獨噹一面而未會診相關科專科醫師卻不幸發生醫療糾紛,則法院認定其是否有違注意義務,是與該科專科醫師採同一標準,而不得以一般醫師之注意義務抗辯
不是每個病例初期 急診醫師都能猜的到某專科醫師可以比自己更及早診斷
若急診醫師未會診 就必須承擔全院所有專科醫師應負之責 豈不極險?
上述法規豈能不致千百會?
若急診會診甲乙二科,未料死後確診為丙科之病,急診醫師注意義務是否也等同丙科專科醫師?
天亡急診?
-
- 註冊會員
- 文章: 587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名醫為亡父伸冤 仁愛醫院誤診判賠
^
02005B ^0000367^20080901^29101231^ 會診^1.本項會診費,除急診期間外,每一保險對象每次住院最多限申報五次。2.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以申報一次為限。
健保法: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掛號時以健保身分就醫:
契約標的應該默認為符合健保給付項目與健保支付標準之醫療行為
超出支付標準或是不在給付項目的醫療應該另外為要約與承諾
理論上如果健保只支付住院五次急診暫留一次的會診
急診第二次以上的會診應該徵詢病患自費同意/不同意也要簽名自行負責
以有限的付費要求無限的相對給付是不合邏輯的
以上純屬理論 在台灣是不講邏輯的
02005B ^0000367^20080901^29101231^ 會診^1.本項會診費,除急診期間外,每一保險對象每次住院最多限申報五次。2.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以申報一次為限。
健保法: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掛號時以健保身分就醫:
契約標的應該默認為符合健保給付項目與健保支付標準之醫療行為
超出支付標準或是不在給付項目的醫療應該另外為要約與承諾
理論上如果健保只支付住院五次急診暫留一次的會診
急診第二次以上的會診應該徵詢病患自費同意/不同意也要簽名自行負責
以有限的付費要求無限的相對給付是不合邏輯的
以上純屬理論 在台灣是不講邏輯的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