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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處理法」就是「先搞個醫糾才給錢法」!
鄭 逸 哲
一直有人認為,搞這個「醫糾處理法」,就會減少「醫糾」!
告訴你,不但辦不到,而且會促成大家來創造「醫糾」!
目前的「醫糾處理法」的設計非常詭異!
它好像要搞「病害救濟」,這本來是件好事,沒什麼好反對的!也不該反對!
但問題出在,你不先搞出一個「醫糾」來,就不適用「醫糾處理法」啊!
簡單講,「醫糾處理法」在搞什麼?搞:
你(病方)先搞出一個『醫糾』,我(政府)才能從他(醫界)那邊拿錢給你(病方),來做我(政府)的『病害救濟』!
而且,你(病方)不要管他(醫界)有沒有錯,反正你(病方)一定得先搞出一個『醫糾』,我(政府)才能從他(醫界)那邊拿錢給你(病方),來做我(政府)的『病害救濟』!
因為「醫糾處理法」是採「無過失主義」!
所以,是否給錢的關鍵不在醫方有沒有「過失」,而在病方有沒有搞出一個『醫糾』!
看懂了嗎?
這是個「先搞個醫糾才給錢法」!好詭異的法律!
「醫糾處理法」說:沒有『醫糾』,不給錢!
既然如此,我要錢,是不是得先搞個『醫糾』?
我不搞個『醫糾』,怎麼有錢拿?
這樣搞,怎麼減少醫糾???只會促成『醫糾』吧!!!
提油救火真「英明」!
「醫糾處理法」就是「先搞個醫糾才給錢法」!
要減少『醫糾』,要搞的是「病害救濟法」,
而且是單純政府和人民之間的「病害救『急』濟『需』法」,不要把醫界扯進來!
醫病之間若有『醫糾』,就循自行和解或司法訴訟解決!
但即使搞的是「病害救濟法」,對減少『醫糾』成效也有限,不要寄予太大期望!
最重要的是,大家要有一個觀念,「病害救濟」本來就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和有沒有『醫糾』,一點關係也沒有!
有『醫糾』,要「病害救濟」;沒有『醫糾』,還是要「病害救濟」!
不為所當為,卻胡搞瞎搞,
把『醫糾』當成「病害救濟」的前提,並由不應分擔的醫界分擔七成,
這樣不僅在製造『醫糾』,而且將「醫病關係」加以制度化對立,
大不仁,大不義!
「醫糾處理法」就是「先搞個醫糾才給錢法」!(鄭逸哲教授)
版主: 版主021
-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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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1306
-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 來自: DC UNIVERSE
「醫糾處理法」就是「先搞個醫糾才給錢法」!(鄭逸哲教授)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hjh
-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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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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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處理法」就是「先搞個醫糾才給錢法」!(鄭逸哲教授)
奇怪
全聯會和衛生署要不要回應一下
還要繼續推??
全聯會和衛生署要不要回應一下
還要繼續推??
- newshine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36303
-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Re: 「醫糾處理法」就是「先搞個醫糾才給錢法」!(鄭逸哲教授)
真悲慘
先搞個醫糾
就有錢的法案
真的就是
第一好就是告醫師
先搞個醫糾
就有錢的法案
真的就是
第一好就是告醫師
-
- CR
- 文章: 803
-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07, 2007 5:09 pm
Re: 「醫糾處理法」就是「先搞個醫糾才給錢法」!(鄭逸哲教授)
我覺得,既已至此,是否能開大絕,既然衛生署認為二,三十億能搞定,跟有些人悲觀看法有異。
那我們來個總額吧。就三十億吧,如果不到三十億似乎我們錯了。如果超過三十億,當當事者拿到賠償金是否會有稍些感同身受。
一百天要拿到賠償金?那不是有暫付款?還可以追討勒。如果算錯兩三年前的?之前政府不是幹過一次追討?
不然改成季結也行。
既然有上限,那就從健保總額割吧,反正醫師也注定拿不到這筆錢,早出晚給差別吧了,重要是無感?
那我們來個總額吧。就三十億吧,如果不到三十億似乎我們錯了。如果超過三十億,當當事者拿到賠償金是否會有稍些感同身受。
一百天要拿到賠償金?那不是有暫付款?還可以追討勒。如果算錯兩三年前的?之前政府不是幹過一次追討?
不然改成季結也行。
既然有上限,那就從健保總額割吧,反正醫師也注定拿不到這筆錢,早出晚給差別吧了,重要是無感?
- wipten
- 科主任級
- 文章: 5687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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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8720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 來自: Taiwan Formosa
Re: 「醫糾處理法」就是「先搞個醫糾才給錢法」!(鄭逸哲教授)
yoshi100 寫:我覺得,既已至此,是否能開大絕,既然衛生署認為二,三十億能搞定,跟有些人悲觀看法有異。
那我們來個總額吧。就三十億吧,如果不到三十億似乎我們錯了。如果超過三十億,當當事者拿到賠償金是否會有稍些感同身受。
一百天要拿到賠償金?那不是有暫付款?還可以追討勒。如果算錯兩三年前的?之前政府不是幹過一次追討?
不然改成季結也行。
既然有上限,那就從健保總額割吧,反正醫師也注定拿不到這筆錢,早出晚給差別吧了,重要是無感?
只有醫界會甘於點值<1
那些追求真相的家屬們怎可能接受呢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43450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醫糾處理法」就是「先搞個醫糾才給錢法」!(鄭逸哲教授)
也不是「先搞個醫糾」是用200萬鼓勵"小事化大"
- hitachi
- 註冊會員
- 文章: 2099
-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醫糾處理法」就是「先搞個醫糾才給錢法」!(鄭逸哲教授)
醫糾處理法
就是「醫糾獎勵法」
是鼓勵大家「有醫就糾,有糾就有錢」
一年看12次醫生,就「糾12次」
一年賺個2、300到上千萬,還免繳稅
衛生署說不給,就請立委關說,
反正錢又不是衛生署出,官員一定給錢了事
本來排在各大醫院等掛號的人龍
全部改到「衛生署」排隊領醫糾獎金
國民所得3萬美金,就此實現……
唯一的問題是…錢從那裡來,衛生署如果不是「挖到石油」了
那就是「一年得從醫療院所挖300億」…
就是「醫糾獎勵法」
是鼓勵大家「有醫就糾,有糾就有錢」
一年看12次醫生,就「糾12次」
一年賺個2、300到上千萬,還免繳稅
衛生署說不給,就請立委關說,
反正錢又不是衛生署出,官員一定給錢了事
本來排在各大醫院等掛號的人龍
全部改到「衛生署」排隊領醫糾獎金
國民所得3萬美金,就此實現……
唯一的問題是…錢從那裡來,衛生署如果不是「挖到石油」了
那就是「一年得從醫療院所挖30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