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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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B%EF%BC%89
2013年01月15日
報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醫糾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法案稱「當醫療糾紛發生時,民眾可到醫糾發生地、居住所在地或雙方同意的縣巿調解會進行調解,調解時程限期三個月內完成」。立意固然良好,但是,它是否能達到迅速調解的目的,令人高度存疑。而通過的版本又稱「各直轄巿縣巿應設置『醫療糾紛爭議調解會』調解會成員應有醫學、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的公正人士九至二十七人組成,醫學以外的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問題是,陣容固然浩大,但他們的辦事能力呢?
有熱情會越做越好
我好奇提案者是否曾去分析過去台灣醫糾調解曠日廢時的真正原因?本修法除了增加更多的繁文縟節外,基本上醫療審查與調解仍然委託外行人來處理,不免讓人有換湯不換藥的感覺。
過去醫糾調解曠日廢時的癥結,是醫審的鑑定往往不夠專業及明確而引起不同的解讀,當對錯搞不清楚時,要根據什麼去調解?在先進國家,醫療鑑定與調解都是一種專業,可是台灣到今天卻還不求進步,由一群兼差的人處理,難免事倍功半。另,由醫院醫師鑑定容易發生醫界互相放水的利益衝突問題,難以獲得病人的信任。
不但如此,根據我親自看過的幾件醫審報告及媒體報導的案例,都發現鑑定水準參差不齊的現象。以最出名的判賠三千萬的案子為例,根據報導「該案先後三次送醫審會鑑定,醫審會都認為醫師如能早期裝置顱內壓監測器或安排電腦斷層,可阻止或降低被害人的損傷。」其實,此案關鍵的失誤在於手術後疏於必要的床邊監測,包括病人昏迷指數、血壓、心跳、瞳孔大小及對光的反射、全身神經檢查等。一旦有變化,就要緊急處理。這是醫療照護最基本的ABC。所以,醫審會以未裝置顱內壓監測器為由判決醫療疏失,反而誤導年輕醫師及病人,而導致監測器的濫用及健保資源的浪費。
台灣不須勞民傷財去設立數十個不管用的鑑定、調解委員會,個人誠摯地建議決策單位應趁此修法的契機,組織一個由專職的、中立的、有正義感的醫師、法律專家、社工師、心理師等的團隊,專心一意負責所有鑑定與調解工作。只有找到對這工作有熱情的人,他們才會自我提升各自專業,去把事情做好,且熟能生巧,就會越做越好。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2013年01月15日
報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醫糾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法案稱「當醫療糾紛發生時,民眾可到醫糾發生地、居住所在地或雙方同意的縣巿調解會進行調解,調解時程限期三個月內完成」。立意固然良好,但是,它是否能達到迅速調解的目的,令人高度存疑。而通過的版本又稱「各直轄巿縣巿應設置『醫療糾紛爭議調解會』調解會成員應有醫學、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的公正人士九至二十七人組成,醫學以外的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問題是,陣容固然浩大,但他們的辦事能力呢?
有熱情會越做越好
我好奇提案者是否曾去分析過去台灣醫糾調解曠日廢時的真正原因?本修法除了增加更多的繁文縟節外,基本上醫療審查與調解仍然委託外行人來處理,不免讓人有換湯不換藥的感覺。
過去醫糾調解曠日廢時的癥結,是醫審的鑑定往往不夠專業及明確而引起不同的解讀,當對錯搞不清楚時,要根據什麼去調解?在先進國家,醫療鑑定與調解都是一種專業,可是台灣到今天卻還不求進步,由一群兼差的人處理,難免事倍功半。另,由醫院醫師鑑定容易發生醫界互相放水的利益衝突問題,難以獲得病人的信任。
不但如此,根據我親自看過的幾件醫審報告及媒體報導的案例,都發現鑑定水準參差不齊的現象。以最出名的判賠三千萬的案子為例,根據報導「該案先後三次送醫審會鑑定,醫審會都認為醫師如能早期裝置顱內壓監測器或安排電腦斷層,可阻止或降低被害人的損傷。」其實,此案關鍵的失誤在於手術後疏於必要的床邊監測,包括病人昏迷指數、血壓、心跳、瞳孔大小及對光的反射、全身神經檢查等。一旦有變化,就要緊急處理。這是醫療照護最基本的ABC。所以,醫審會以未裝置顱內壓監測器為由判決醫療疏失,反而誤導年輕醫師及病人,而導致監測器的濫用及健保資源的浪費。
台灣不須勞民傷財去設立數十個不管用的鑑定、調解委員會,個人誠摯地建議決策單位應趁此修法的契機,組織一個由專職的、中立的、有正義感的醫師、法律專家、社工師、心理師等的團隊,專心一意負責所有鑑定與調解工作。只有找到對這工作有熱情的人,他們才會自我提升各自專業,去把事情做好,且熟能生巧,就會越做越好。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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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Calcium 寫:台灣不須勞民傷財去設立數十個不管用的鑑定、調解委員會,個人誠摯地建議決策單位應趁此修法的契機,組織一個由專職的、中立的、有正義感的醫師、法律專家、社工師、心理師等的團隊,專心一意負責所有鑑定與調解工作。只有找到對這工作有熱情的人,他們才會自我提升各自專業,去把事情做好,且熟能生巧,就會越做越好。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這段話
原則上是對的
只可惜,在鬼島
仇醫 = 有正義感
所以,啥都甭提了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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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Calcium 寫:可是台灣到今天卻還不求進步,由一群兼差的人處理
德國也是一位醫師一位律師出面,再由一位法界及醫界的覆審一下案件。
難道都不是兼差處理的嗎?
若是專職,敢問是出得起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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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看過鄭逸哲教授令人激賞, 茅塞頓開的言論, 回頭在看這位大老所言, 恐怕連參考的價值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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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Calcium 寫: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15/34771080/%E8%A6%81%E5%B0%88%E8%81%B7%E7%9A%84%E7%AC%AC%E4%B8%89%E8%80%85%E9%91%91%E5%AE%9A%E6%A9%9F%E6%A7%8B%EF%BC%88%E9%BB%83%E9%81%94%E5%A4%AB%EF%BC%89
2013年01月15日
報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醫糾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法案稱「當醫療糾紛發生時,民眾可到醫糾發生地、居住所在地或雙方同意的縣巿調解會進行調解,調解時程限期三個月內完成」。立意固然良好,但是,它是否能達到迅速調解的目的,令人高度存疑。而通過的版本又稱「各直轄巿縣巿應設置『醫療糾紛爭議調解會』調解會成員應有醫學、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的公正人士九至二十七人組成,醫學以外的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問題是,陣容固然浩大,但他們的辦事能力呢?
有熱情會越做越好
我好奇提案者是否曾去分析過去台灣醫糾調解曠日廢時的真正原因?本修法除了增加更多的繁文縟節外,基本上醫療審查與調解仍然委託外行人來處理,不免讓人有換湯不換藥的感覺。
過去醫糾調解曠日廢時的癥結,是醫審的鑑定往往不夠專業及明確而引起不同的解讀,當對錯搞不清楚時,要根據什麼去調解?在先進國家,醫療鑑定與調解都是一種專業,可是台灣到今天卻還不求進步,由一群兼差的人處理,難免事倍功半。另,由醫院醫師鑑定容易發生醫界互相放水的利益衝突問題,難以獲得病人的信任。
不但如此,根據我親自看過的幾件醫審報告及媒體報導的案例,都發現鑑定水準參差不齊的現象。以最出名的判賠三千萬的案子為例,根據報導「該案先後三次送醫審會鑑定,醫審會都認為醫師如能早期裝置顱內壓監測器或安排電腦斷層,可阻止或降低被害人的損傷。」其實,此案關鍵的失誤在於手術後疏於必要的床邊監測,包括病人昏迷指數、血壓、心跳、瞳孔大小及對光的反射、全身神經檢查等。一旦有變化,就要緊急處理。這是醫療照護最基本的ABC。所以,醫審會以未裝置顱內壓監測器為由判決醫療疏失,反而誤導年輕醫師及病人,而導致監測器的濫用及健保資源的浪費。
台灣不須勞民傷財去設立數十個不管用的鑑定、調解委員會,個人誠摯地建議決策單位應趁此修法的契機,組織一個由專職的、中立的、有正義感的醫師、法律專家、社工師、心理師等的團隊,專心一意負責所有鑑定與調解工作。只有找到對這工作有熱情的人,他們才會自我提升各自專業,去把事情做好,且熟能生巧,就會越做越好。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竟然會吐出一些些<象牙>
黑矸子裝醬油ㄜ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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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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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Calcium 寫:不但如此,根據我親自看過的幾件醫審報告及媒體報導的案例,都發現鑑定水準參差不齊的現象。以最出名的判賠三千萬的案子為例,根據報導「該案先後三次送醫審會鑑定,醫審會都認為醫師如能早期裝置顱內壓監測器或安排電腦斷層,可阻止或降低被害人的損傷。」其實,此案關鍵的失誤在於手術後疏於必要的床邊監測,包括病人昏迷指數、血壓、心跳、瞳孔大小及對光的反射、全身神經檢查等。一旦有變化,就要緊急處理。這是醫療照護最基本的ABC。所以,醫審會以未裝置顱內壓監測器為由判決醫療疏失,反而誤導年輕醫師及病人,而導致監測器的濫用及健保資源的浪費。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他怎麼知道?他有看過病歷嗎?如果沒有的話,憑什麼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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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
- 文章: 560
-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5, 2011 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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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指認犯人,要列出一系列相片或找一排的人供受害者指認。
鑑定醫療行為,也應讓許多專家就同一事實(未見病歴情況下),來表達其處理方式,而非在病歴中雞蛋裡挑骨頭。
鑑定醫療行為,也應讓許多專家就同一事實(未見病歴情況下),來表達其處理方式,而非在病歴中雞蛋裡挑骨頭。
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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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 文章: 1445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7:13 pm
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Calcium 寫:台灣不須勞民傷財去設立數十個不管用的鑑定、調解委員會,個人誠摯地建議決策單位應趁此修法的契機,組織一個由專職的、中立的、有正義感的醫師、法律專家、社工師、心理師等的團隊,專心一意負責所有鑑定與調解工作。只有找到對這工作有熱情的人,他們才會自我提升各自專業,去把事情做好,且熟能生巧,就會越做越好。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這絕對不是海綿寶寶二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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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 文章: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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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Shangyih 寫:指認犯人,要列出一系列相片或找一排的人供受害者指認。
鑑定醫療行為,也應讓許多專家就同一事實(未見病歴情況下),來表達其處理方式,而非在病歴中雞蛋裡挑骨頭。
大致上對了....
應該是一般的專科醫師的注意義務即可....
而非大P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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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
- 文章: 560
-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5, 2011 12:03 am
- 來自: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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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在這裡也許有人接到法院的鑑定要求,或者是曾看過其他醫師鑑定,無不搜盡資料庫,看遍教課書及期刊,來寫一份鑑定報告===>於事實當下,在有限時間、有限能力、有限資源,請問各位鑑定者真的都是這樣做到「應注意」「能注意」之醫療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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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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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有熱情會越做越好
那有利益呢?
由醫院醫師鑑定容易發生醫界互相放水的利益衝突問題
怎麼不說不同派系互相火拼讓濫訴者漁翁得利的問題?
此案關鍵的失誤在於手術後疏於必要的床邊監測,包括病人昏迷指數、血壓、心跳、瞳孔大小及對光的反射、全身神經檢查等。一旦有變化,就要緊急處理。這是醫療照護最基本的ABC。所以,醫審會以未裝置顱內壓監測器為由判決醫療疏失,反而誤導年輕醫師及病人,而導致監測器的濫用及健保資源的浪費。
什麼時候海綿寶寶對神外也這麼專業了 好令人激賞
台灣不須勞民傷財去設立數十個不管用的鑑定、調解委員會,個人誠摯地建議決策單位應趁此修法的契機,組織一個由專職的、中立的、有正義感的醫師、法律專家、社工師、心理師等的團隊,專心一意負責所有鑑定與調解工作。只有找到對這工作有熱情的人,他們才會自我提升各自專業,去把事情做好,且熟能生巧,就會越做越好。
慢慢找吧 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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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cwhung 寫:Calcium 寫:台灣不須勞民傷財去設立數十個不管用的鑑定、調解委員會,個人誠摯地建議決策單位應趁此修法的契機,組織一個由專職的、中立的、有正義感的醫師、法律專家、社工師、心理師等的團隊,專心一意負責所有鑑定與調解工作。只有找到對這工作有熱情的人,他們才會自我提升各自專業,去把事情做好,且熟能生巧,就會越做越好。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這段話
原則上是對的
只可惜,在鬼島
仇醫 = 有正義感
所以,啥都甭提了
同感
◆鬼島『呼醫死基金會』仇醫教母 希望全民告死台灣醫師,全民仇恨台灣醫師(這樣別人才不會認為她瘋了,心理變態),就算告不倒也不讓台灣醫師賺到錢,最好全部財產替人民交保費或被健保扣光罰光,然後不准哀不准反抗,否則就是沒醫德應弔銷醫師執照!不是這樣嗎? 希望事實沒被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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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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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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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32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0, 2008 5:10 pm
Re: 要專職的第三者鑑定機構(黃達夫)
color=#BF4000]此案關鍵的失誤在於手術後疏於必要的床邊監測,包括病人昏迷指數、血壓、心跳、瞳孔大小及對光的反射、全身神經檢查等。一旦有變化,就要緊急處理。這是醫療照護最基本的ABC。所以,醫審會以未裝置顱內壓監測器為由判決醫療疏失,反而誤導年輕醫師及病人,而導致監測器的濫用及健保資源的浪費。[/color]
矛盾 此案的關鍵如果是這樣 那醫審會還會挑毛病說沒裝顱內壓監測器嗎?
一定就是該有的監測都有做 除了顱內壓監測器 這才是常理推斷吧
關鍵其實是 家屬不知感恩
矛盾 此案的關鍵如果是這樣 那醫審會還會挑毛病說沒裝顱內壓監測器嗎?
一定就是該有的監測都有做 除了顱內壓監測器 這才是常理推斷吧
關鍵其實是 家屬不知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