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來變去的草案,請見借屍還魂的,醫事人員強制責任保險法草案(多年前已經擱置)
第十九條
下列類型之醫療事故傷害,可請求保險給付
一、該傷害並非疾病本身所導致之自然結果,且有實質之可能性,為檢驗、治療或其他類似之正當處置所產生之直接但可避免之結果。
二、該傷害為醫事人員不正確之診斷或行為所導致。
三、醫療過程中,因醫事人員所應負責或因醫療儀器、設備之瑕疵或於移動病人時所造成之意外傷害。
四、醫療過程中,感染非病人本身固有之細菌,所導致之傷害或併發症;但仍得視病人情況、疾病性質、傷害部位與嚴重性而定。
五、普通疾病所引起罕見之嚴重傷害。
第二十條
醫療事故傷害得依本法規定請求保險給付。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醫療傷害。
二、因使用合法藥物或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得依其他法令獲得補償者。
三、在急救或緊急醫療過程中所出現之傷害。
四、無醫療上必要性之美容手術。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與醫事人員投保時,對於要保書所詢問之重要事項應據實說明:
一、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名稱、種類、財稅機關編發之統一編號、機構所在地及代表人或負責人之姓名。醫事人員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醫療機構之負責醫師。
三、醫事機構之負責醫事人員
四、醫療機構、醫療機構醫事人員類別及執行科別。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分為下列四類:
第一類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醫師。
第二類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之其他醫事人員
第三類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之醫事人員。
第四類 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之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
第五類 其他未分類之醫事人員
第十五條
中央健保局應另編列醫療事故準備金預算當作保費,其金額第一類為實際發
給的健保給付金額的百分之一。第二類、第三類為實際發給的健保給付金額的百分之零點五。
中央健保局代向各醫事人員收取同額之保費,一併繳交保險人。
第四類、第五類被保險人保費,統一由主管機關的保費審議委員會核訂,原則上為第二項標準的兩倍。
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保費粗估,如一年全民健保總額為4000億,自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療機構醫療機構與醫事機構之保費收入為
120億(1%+0.5%+0.5%)X2=160億/每年
不僅醫師,所有的醫護藥檢都算上了,純自費的也逃不掉。
180度變來變去的草案,借屍還魂的醫事人員強制責任保險法草案
版主: 版主021
- lupin
- 副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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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 來自: DC UNIVERSE
Re: 180度變來變去的草案,借屍還魂的醫事人員強制責任保險法草案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hjh
- 院長級
- 文章: 18720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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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80度變來變去的草案,借屍還魂的醫事人員強制責任保險法草案
我們需要的是 醫療服務使用者強制責任保險法
要享用現代醫療服務 就要負擔其風險 不爽不要用
要享用現代醫療服務 就要負擔其風險 不爽不要用
- wipten
- 科主任級
- 文章: 5687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