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台北市)】
2013.01.09 04:41 am
病患團體期待暫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審查,然而醫糾法已拖八年了!搶救台灣醫療崩壞,立法不應再怠惰了!
這個法律草案,法律架構已有,溝通協調機制涵蓋醫院與縣市衛生局。醫勞盟主張,除關注開業醫師之執業環境外,對於現在投身第一線急重症的醫師權益,應該也要保障工時等勞動人權,以及免於被濫訴的權利。
問題在於補償金財源分配無共識,若醫界要占七成,受雇醫師可能會被轉嫁負擔這些費用;若政府負擔占七成,民眾與醫改團體覺得醫師都沒有誠意要解決。更甚者,醫界擔心讓有心人故意找碴拿補償金,且缺乏透明公開有公信力的鑑定機關來查明真相,醫界和病患家屬都覺得不公平,真相就更難被揭露,遑論病人安全保障與醫療品質提升。
法界不管如何論斷醫師的處置,一定要尊重醫師的臨床裁量權,事後諸葛人人會當,但在救命那一刻,醫師決定要怎麼救,刀要怎麼開,本來就要設身處地來衡量,求全責備只會把仍有救死扶傷熱情的醫師趕跑!
台大柯文哲教授在外科加護病房奉獻了廿年,碰到臨床危急狀況,常要應變權衡輕重,救命如同救火,也因此他教育年輕醫師的名言就是:若心安則為之!在救人的當下,發揮醫師專業知能,在病情處理到一個段落後,團隊再來檢討箇中得失,讓醫師能在每件救人事業中得到成長,也更願貢獻所學,職志合一。所以說尊重臨床裁量權絕不是為庸醫誤命開脫,而是在制度上建立檢討管道,讓各方能在明瞭真相後,改正系統性失誤,讓受害者也能獲得保障。
這個法案對於第一線急重症醫師執業有重要影響,還要我們再等十年嗎?
【2013/01/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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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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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腹瀉就算很嚴重 也不要急著討通腸藥吧
覺得 ~~六大科醫師不要為了急於擺脫醫糾的恐懼 加上這個法案基本上是把所有醫療人員拉近來繳錢 卻幾全給大科醫師運用 ~就把通腸藥當瀉藥
政府不願像北歐政府 由稅金全額支付這個基金 就不該學北歐推這個法案啊 催促什麼呢?
覺得 ~~六大科醫師不要為了急於擺脫醫糾的恐懼 加上這個法案基本上是把所有醫療人員拉近來繳錢 卻幾全給大科醫師運用 ~就把通腸藥當瀉藥
政府不願像北歐政府 由稅金全額支付這個基金 就不該學北歐推這個法案啊 催促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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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真正沒有救命的醫師,才需要急...........
只要還有醫師願意守急診,開刀--------民眾就一點也不急!!!!!!
該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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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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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法案不要拖
但是要過就要等法案真的弄好了再來通過
不然通過了爛法
到時候想要把法修好
一定會遭受舊法中「既得利益者」的阻擋
會非常非常的麻煩
在此之前
各位辛苦的大院急診醫師
不如就先把雄心壯志放著
先避難一陣子
避難的醫師越多 法案就越不會拖 立法者也越用心 越會去面對現實
避難的醫師越少 被看破手腳 立法者當然繼續鄉愿 繼續用民粹騙票 那爛法通過了又有何用
但是要過就要等法案真的弄好了再來通過
不然通過了爛法
到時候想要把法修好
一定會遭受舊法中「既得利益者」的阻擋
會非常非常的麻煩
在此之前
各位辛苦的大院急診醫師
不如就先把雄心壯志放著
先避難一陣子
避難的醫師越多 法案就越不會拖 立法者也越用心 越會去面對現實
避難的醫師越少 被看破手腳 立法者當然繼續鄉愿 繼續用民粹騙票 那爛法通過了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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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已經通過一個憲法位階的全民健保,
不要再出現一個讓醫鬧討誠意的惡法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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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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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huangjauwen 寫:真正沒有救命的醫師,才需要急...........
只要還有醫師願意守急診,開刀--------民眾就一點也不急!!!!!!
該離開了..........
該去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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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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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醫糾法難纏 本會期無望三讀
.-字+字.中央社 – 2013年1月10日 上午5:31.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9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初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經多次會議漫長討論,仍無法初審完畢,本會期無望三讀。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由政府成立補償基金,對醫療事故屬於難以分明責任歸屬者為補償給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繼3日、7日議程,今天持續逐條審查醫糾法草案,行政院版本加上朝野立委提案,總共有12個版本,因條文複雜,經漫長討論,僅處理完部分條文,且其中有許多條文還須保留待討論。
這次會議達共識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醫療糾紛爭議調解會(簡稱調解會),辦理醫療糾紛調解。調解應於受理日起3個月內完成。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或有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
民眾若遇醫糾案,條文明定,應先依法申(聲)請調解,否則不能提起醫療糾紛的民事訴訟。如果沒有按規定逕自起訴者,法院應移付管轄的調解會先行調解,或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將逕行起訴視為聲請調解。
由於民事訴訟應於事發後2年內提出,條文也規定,若因調解導致時效中斷,在調解不成立後6個月內起訴者,視為不中斷,保障民眾提民事訴訟權益。
行政院版本也明定,若法院審判的刑事案件涉及醫療糾紛爭議,應函請或移交調解會先行調解。但經被害人、告訴人或自訴人明示不同意者,不在此限。不過,此條文未獲共識,仍待討論。1020109
..
.-字+字.中央社 – 2013年1月10日 上午5:31.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9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初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經多次會議漫長討論,仍無法初審完畢,本會期無望三讀。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由政府成立補償基金,對醫療事故屬於難以分明責任歸屬者為補償給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繼3日、7日議程,今天持續逐條審查醫糾法草案,行政院版本加上朝野立委提案,總共有12個版本,因條文複雜,經漫長討論,僅處理完部分條文,且其中有許多條文還須保留待討論。
這次會議達共識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醫療糾紛爭議調解會(簡稱調解會),辦理醫療糾紛調解。調解應於受理日起3個月內完成。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或有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
民眾若遇醫糾案,條文明定,應先依法申(聲)請調解,否則不能提起醫療糾紛的民事訴訟。如果沒有按規定逕自起訴者,法院應移付管轄的調解會先行調解,或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將逕行起訴視為聲請調解。
由於民事訴訟應於事發後2年內提出,條文也規定,若因調解導致時效中斷,在調解不成立後6個月內起訴者,視為不中斷,保障民眾提民事訴訟權益。
行政院版本也明定,若法院審判的刑事案件涉及醫療糾紛爭議,應函請或移交調解會先行調解。但經被害人、告訴人或自訴人明示不同意者,不在此限。不過,此條文未獲共識,仍待討論。1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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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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