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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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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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文章 chienchun »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台北市)】
2013.01.09 04:41 am

病患團體期待暫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審查,然而醫糾法已拖八年了!搶救台灣醫療崩壞,立法不應再怠惰了!

這個法律草案,法律架構已有,溝通協調機制涵蓋醫院與縣市衛生局。醫勞盟主張,除關注開業醫師之執業環境外,對於現在投身第一線急重症的醫師權益,應該也要保障工時等勞動人權,以及免於被濫訴的權利。

問題在於補償金財源分配無共識,若醫界要占七成,受雇醫師可能會被轉嫁負擔這些費用;若政府負擔占七成,民眾與醫改團體覺得醫師都沒有誠意要解決。更甚者,醫界擔心讓有心人故意找碴拿補償金,且缺乏透明公開有公信力的鑑定機關來查明真相,醫界和病患家屬都覺得不公平,真相就更難被揭露,遑論病人安全保障與醫療品質提升。

法界不管如何論斷醫師的處置,一定要尊重醫師的臨床裁量權,事後諸葛人人會當,但在救命那一刻,醫師決定要怎麼救,刀要怎麼開,本來就要設身處地來衡量,求全責備只會把仍有救死扶傷熱情的醫師趕跑!

台大柯文哲教授在外科加護病房奉獻了廿年,碰到臨床危急狀況,常要應變權衡輕重,救命如同救火,也因此他教育年輕醫師的名言就是:若心安則為之!在救人的當下,發揮醫師專業知能,在病情處理到一個段落後,團隊再來檢討箇中得失,讓醫師能在每件救人事業中得到成長,也更願貢獻所學,職志合一。所以說尊重臨床裁量權絕不是為庸醫誤命開脫,而是在制度上建立檢討管道,讓各方能在明瞭真相後,改正系統性失誤,讓受害者也能獲得保障。

這個法案對於第一線急重症醫師執業有重要影響,還要我們再等十年嗎?

【2013/01/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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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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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文章 gary »

民眾不急
醫師何必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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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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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文章 amigo »

我比較悲觀,
在醫療崩壞的過程中,其實醫界本身沒有什麼著力點(本事)去阻擋崩壞的過程
唯有魯冰花而已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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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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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瀉就算很嚴重 也不要急著討通腸藥吧

覺得 ~~六大科醫師不要為了急於擺脫醫糾的恐懼 加上這個法案基本上是把所有醫療人員拉近來繳錢 卻幾全給大科醫師運用 ~就把通腸藥當瀉藥

政府不願像北歐政府 由稅金全額支付這個基金 就不該學北歐推這個法案啊 催促什麼呢?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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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文章 brian1968 »

先跑先贏 (樂奔)
健康自由跟空氣一樣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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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文章 514 »

仇醫團體的心中,祭旗的醫師還不夠多.
人民失去生命,政府失去民心
huangja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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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文章 huangjauwen »

真正沒有救命的醫師,才需要急...........

只要還有醫師願意守急診,開刀--------民眾就一點也不急!!!!!!

該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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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文章 hjh »

法案不要拖
但是要過就要等法案真的弄好了再來通過
不然通過了爛法
到時候想要把法修好
一定會遭受舊法中「既得利益者」的阻擋
會非常非常的麻煩

在此之前
各位辛苦的大院急診醫師
不如就先把雄心壯志放著
先避難一陣子
避難的醫師越多 法案就越不會拖 立法者也越用心 越會去面對現實
避難的醫師越少 被看破手腳 立法者當然繼續鄉愿 繼續用民粹騙票 那爛法通過了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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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文章 Shangyih »

已經通過一個憲法位階的全民健保,
不要再出現一個讓醫鬧討誠意的惡法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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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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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文章 Liberty »

huangjauwen 寫:真正沒有救命的醫師,才需要急...........
只要還有醫師願意守急診,開刀--------民眾就一點也不急!!!!!!
該離開了..........

該去哪兒?
Shangy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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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崩壞 法案別再拖! (聯合報╱蔡宏斌/急重症醫師)

文章 Shangyih »

..醫糾法難纏 本會期無望三讀
.-字+字.中央社 – 2013年1月10日 上午5:31.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9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初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經多次會議漫長討論,仍無法初審完畢,本會期無望三讀。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由政府成立補償基金,對醫療事故屬於難以分明責任歸屬者為補償給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繼3日、7日議程,今天持續逐條審查醫糾法草案,行政院版本加上朝野立委提案,總共有12個版本,因條文複雜,經漫長討論,僅處理完部分條文,且其中有許多條文還須保留待討論。

這次會議達共識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醫療糾紛爭議調解會(簡稱調解會),辦理醫療糾紛調解。調解應於受理日起3個月內完成。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或有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

民眾若遇醫糾案,條文明定,應先依法申(聲)請調解,否則不能提起醫療糾紛的民事訴訟。如果沒有按規定逕自起訴者,法院應移付管轄的調解會先行調解,或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將逕行起訴視為聲請調解。

由於民事訴訟應於事發後2年內提出,條文也規定,若因調解導致時效中斷,在調解不成立後6個月內起訴者,視為不中斷,保障民眾提民事訴訟權益。

行政院版本也明定,若法院審判的刑事案件涉及醫療糾紛爭議,應函請或移交調解會先行調解。但經被害人、告訴人或自訴人明示不同意者,不在此限。不過,此條文未獲共識,仍待討論。1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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