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肇榮 寫:sjs 寫:國家仍應負起((補償))的照顧責任!
既然是國家應負的責任,為什麼補償基金,國家只付2成,而要醫院付7成 & 醫事人員付1成?(其實醫院那7成等於也是醫事人員付的,因為醫院的錢都是醫事人員賺來的,醫院少賺了,就扣醫事人員的薪水)
這就是因為某些醫師的迷思
拼命鼓吹<不論過失補償>的結果
以為只要通過<不論過失補償>法案
醫師就可以不再面對<刑事>、<民事>責任
正是 <一套上好的西裝或不到3條破內褲>
不論過失補償不是醫界或某些醫師想推,而是立委和衛生署想推,藉此交換醫療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