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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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0%EF%BC%89
2012年11月30日
近來衛生署打算推動《醫療法》第82-1條修法,希望限縮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排除輕過失,僅限於重大過失與故意。但該方案單方面嘗試在醫療過失責任中減輕醫師負擔,卻未能全面檢討醫療過失產生的原因與除錯,片面修法的結果將對病人權利造成限制與負擔。
首先,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的問題,應放在整體病人權利保障的架構中檢視。換言之,只有在病人權利保障制度已臻成熟完整前提下,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才有空間。但目前衛生署的修法規劃,卻有意將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作為先決命題,並與病人權利保障脫鉤處理,對病人權利的影響不可謂不大。如目前醫院評鑑制度並未發揮對醫療程式中的「除錯」功能;在該制度未大幅修正前,便貿然排除醫療行為的輕過失刑事責任,將使病人享受安全適當醫療的權利,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且病人權利的保障,從就醫開始、醫療糾紛發生、損害補償結束,應視為連續且相互影響的過程。但修法規劃顯然僅就後方填補損害的機制要求放寬(僅要求病人放棄部分權利),卻對前端除錯機制的功能不彰視而不見,沒有要求醫療機構或醫師負起應有的「除錯」責任。
享利益卻未負義務
再次,目前《醫療法》第82-1條修正案,將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局限於重大過失,並定義為「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行為」;但該段文字,對何謂「嚴重」定義不清、對如何判斷是否符合「醫療常規」亦未說明,就立法的明確性而言,仍須多加考量。衛生署目前將重大過失定義為(1)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加上(2)偏離醫療常規;當兩個要件同時滿足時,醫師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換言之,即使醫師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但未偏離醫療常規,便不能構成重大過失,而能免責。問題在於,何謂醫療常規?醫院制訂的標準程式是否屬醫療常規?假若醫院制訂的標準化程式設計本來就有錯誤,或為多年前制訂而不合時宜,則醫師是否仍能聲稱其既已依該醫療程式進行醫療,便屬未偏離醫療常規而可免責;而不須衡量其在經過多年專業訓練後,應有能力且亦應負擔義務判斷「依據該醫療程式進行醫療是否可能侵害病人的生命健康」。且偏離醫療常規僅是違反注意義務的一種型態,將重大過失局限於偏離醫療常規,將限制病人權利主張的範圍。
因此,筆者建議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必須先滿足以下三個前提:(1)醫院除錯制度的建立與醫院評鑑制度的改革;(2)醫療糾紛鑑定公開透明機制的建立;(3)病人補償機制的建立。這些前提,有些已在「醫療糾紛處理與補償法」草案中定有規範,醫改團體亦希望該草案能與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一併通過。但目前政府卻欲將兩者脫鉤處理,並先行通過後者,不僅可能使於醫病關係中原便居於弱勢的病人,面對權利主張更形困難的處境;且類似將病人權利保障與權利限制脫鉤處理的立法機制,也將造成醫界僅享受利益而未相對負起除錯義務的後果,而機制形成時間差所造成的漏洞,將需要未來投入更多的行政成本以填補。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2012年11月30日
近來衛生署打算推動《醫療法》第82-1條修法,希望限縮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排除輕過失,僅限於重大過失與故意。但該方案單方面嘗試在醫療過失責任中減輕醫師負擔,卻未能全面檢討醫療過失產生的原因與除錯,片面修法的結果將對病人權利造成限制與負擔。
首先,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的問題,應放在整體病人權利保障的架構中檢視。換言之,只有在病人權利保障制度已臻成熟完整前提下,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才有空間。但目前衛生署的修法規劃,卻有意將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作為先決命題,並與病人權利保障脫鉤處理,對病人權利的影響不可謂不大。如目前醫院評鑑制度並未發揮對醫療程式中的「除錯」功能;在該制度未大幅修正前,便貿然排除醫療行為的輕過失刑事責任,將使病人享受安全適當醫療的權利,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且病人權利的保障,從就醫開始、醫療糾紛發生、損害補償結束,應視為連續且相互影響的過程。但修法規劃顯然僅就後方填補損害的機制要求放寬(僅要求病人放棄部分權利),卻對前端除錯機制的功能不彰視而不見,沒有要求醫療機構或醫師負起應有的「除錯」責任。
享利益卻未負義務
再次,目前《醫療法》第82-1條修正案,將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局限於重大過失,並定義為「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行為」;但該段文字,對何謂「嚴重」定義不清、對如何判斷是否符合「醫療常規」亦未說明,就立法的明確性而言,仍須多加考量。衛生署目前將重大過失定義為(1)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加上(2)偏離醫療常規;當兩個要件同時滿足時,醫師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換言之,即使醫師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但未偏離醫療常規,便不能構成重大過失,而能免責。問題在於,何謂醫療常規?醫院制訂的標準程式是否屬醫療常規?假若醫院制訂的標準化程式設計本來就有錯誤,或為多年前制訂而不合時宜,則醫師是否仍能聲稱其既已依該醫療程式進行醫療,便屬未偏離醫療常規而可免責;而不須衡量其在經過多年專業訓練後,應有能力且亦應負擔義務判斷「依據該醫療程式進行醫療是否可能侵害病人的生命健康」。且偏離醫療常規僅是違反注意義務的一種型態,將重大過失局限於偏離醫療常規,將限制病人權利主張的範圍。
因此,筆者建議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必須先滿足以下三個前提:(1)醫院除錯制度的建立與醫院評鑑制度的改革;(2)醫療糾紛鑑定公開透明機制的建立;(3)病人補償機制的建立。這些前提,有些已在「醫療糾紛處理與補償法」草案中定有規範,醫改團體亦希望該草案能與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一併通過。但目前政府卻欲將兩者脫鉤處理,並先行通過後者,不僅可能使於醫病關係中原便居於弱勢的病人,面對權利主張更形困難的處境;且類似將病人權利保障與權利限制脫鉤處理的立法機制,也將造成醫界僅享受利益而未相對負起除錯義務的後果,而機制形成時間差所造成的漏洞,將需要未來投入更多的行政成本以填補。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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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問題在於,何謂醫療常規?醫院制訂的標準程式是否屬醫療常規?假若醫院制訂的標準化程式設計本來就有錯誤,或為多年前制訂而不合時宜,則醫師是否仍能聲稱其既已依該醫療程式進行醫療,便屬未偏離醫療常規而可免責;
沒搞懂寫什麼文章啊
醫療常規 不是隨某一個醫院或醫師定的 全國甚至全世界醫師最多人認可跟採用的才叫"常規"!
也不會不合時宜 醫院每天那麼辛苦開晨會午會期刊研討會 醫師終生都被強迫去修再教育學分 否則取消專科....就是ㄧ直在修正這些常規 趕上時代!.....對了...律師有嗎??大概是沒有 所以以為人家跟他們依樣?
不懂也不問就發文 自己想當然爾(蘋果老是登這種無意義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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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因為再怎麼極刑也難以完全除錯 , 就跟要求人人都是聖賢一樣, 這樣滿意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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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廢話講太多了
同理
「法官、檢察官等有出錯,廢除國家賠償,改由疏失者賠償,外加刑事責任」
就可以達到司法改革的目的
同理
「法官、檢察官等有出錯,廢除國家賠償,改由疏失者賠償,外加刑事責任」
就可以達到司法改革的目的
- 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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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聖人不死
大盜不止
就是這樣
這些自以為是聖人的人
要是沒有都不見了
那麼
被定義為大盜的人
永遠都會有
大盜不止
就是這樣
這些自以為是聖人的人
要是沒有都不見了
那麼
被定義為大盜的人
永遠都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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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汝等廣植德本。勿犯道禁。忍辱精進。慈心專一。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皆積德眾善。無毫髮之惡。於此修善。十日十夜。勝於他方諸佛國中。為善千歲。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唯此世間。善少惡多。飲苦食毒。未嘗寧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如貧得寶第三十七)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如貧得寶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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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吳學聖 寫:除錯, 我教你 很簡單...
不做就不會錯呀 !
刑責未合理化, 哪個傻瓜要去做啊!
現在有幾萬個傻瓜一直在做
所以法界和民眾沒在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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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oldlarge 寫: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30/34674751/%E9%99%A4%E9%8C%AF%E7%84%A1%E8%91%97%E5%88%91%E8%B2%AC%E5%A6%82%E4%BD%95%E5%90%88%E7%90%86%E5%8C%96%EF%BC%88%E5%90%B3%E5%85%A8%E5%B3%B0%EF%BC%89
2012年11月30日
近來衛生署打算推動《醫療法》第82-1條修法,希望限縮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排除輕過失,僅限於重大過失與故意。但該方案單方面嘗試在醫療過失責任中減輕醫師負擔,卻未能全面檢討醫療過失產生的原因與除錯,片面修法的結果將對病人權利造成限制與負擔。
首先,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的問題,應放在整體病人權利保障的架構中檢視。換言之,只有在病人權利保障制度已臻成熟完整前提下,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才有空間。但目前衛生署的修法規劃,卻有意將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作為先決命題,並與病人權利保障脫鉤處理,對病人權利的影響不可謂不大。如目前醫院評鑑制度並未發揮對醫療程式中的「除錯」功能;在該制度未大幅修正前,便貿然排除醫療行為的輕過失刑事責任,將使病人享受安全適當醫療的權利,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且病人權利的保障,從就醫開始、醫療糾紛發生、損害補償結束,應視為連續且相互影響的過程。但修法規劃顯然僅就後方填補損害的機制要求放寬(僅要求病人放棄部分權利),卻對前端除錯機制的功能不彰視而不見,沒有要求醫療機構或醫師負起應有的「除錯」責任。
享利益卻未負義務
再次,目前《醫療法》第82-1條修正案,將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局限於重大過失,並定義為「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行為」;但該段文字,對何謂「嚴重」定義不清、對如何判斷是否符合「醫療常規」亦未說明,就立法的明確性而言,仍須多加考量。衛生署目前將重大過失定義為(1)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加上(2)偏離醫療常規;當兩個要件同時滿足時,醫師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換言之,即使醫師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但未偏離醫療常規,便不能構成重大過失,而能免責。問題在於,何謂醫療常規?醫院制訂的標準程式是否屬醫療常規?假若醫院制訂的標準化程式設計本來就有錯誤,或為多年前制訂而不合時宜,則醫師是否仍能聲稱其既已依該醫療程式進行醫療,便屬未偏離醫療常規而可免責;而不須衡量其在經過多年專業訓練後,應有能力且亦應負擔義務判斷「依據該醫療程式進行醫療是否可能侵害病人的生命健康」。且偏離醫療常規僅是違反注意義務的一種型態,將重大過失局限於偏離醫療常規,將限制病人權利主張的範圍。
因此,筆者建議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必須先滿足以下三個前提:(1)醫院除錯制度的建立與醫院評鑑制度的改革;(2)醫療糾紛鑑定公開透明機制的建立;(3)病人補償機制的建立。這些前提,有些已在「醫療糾紛處理與補償法」草案中定有規範,醫改團體亦希望該草案能與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一併通過。但目前政府卻欲將兩者脫鉤處理,並先行通過後者,不僅可能使於醫病關係中原便居於弱勢的病人,面對權利主張更形困難的處境;且類似將病人權利保障與權利限制脫鉤處理的立法機制,也將造成醫界僅享受利益而未相對負起除錯義務的後果,而機制形成時間差所造成的漏洞,將需要未來投入更多的行政成本以填補。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顯然又是一位不懂實際醫療業務的所謂法律專家
刑法只針對個人,與醫院無關
筆者聲稱的三前提卻又需要署方及醫院配合
受聘的醫師沒能力介入
因此,用刑法告死醫師,並不能解決制度面的問題
只會增加醫病間的緊張與仇恨而已
制度一樣不會改善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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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mowball 寫: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這是個怎樣的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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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這些法律人一方面在推動癈死,說那些人魔情有可原;說人不是神,不能奪取另一個人的生命;說死刑不能遏止重大刑案的發生,
可是,也是這些法律人,說醫師罪該萬死;一堆用神的標準來繩綑醫師的判例;說用刑責才能讓醫療失誤減少…
所以,在這些腦袋有洞的法律眼中,我們還比不上那位姦殺數位少女的死囚“阿華”來得無辜。
可是,也是這些法律人,說醫師罪該萬死;一堆用神的標準來繩綑醫師的判例;說用刑責才能讓醫療失誤減少…
所以,在這些腦袋有洞的法律眼中,我們還比不上那位姦殺數位少女的死囚“阿華”來得無辜。
最後由 gucci37 於 週五 11月 30, 2012 11:1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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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DC UNIVERSE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除錯很簡單,按WINDOWS右下角「開始」「執行」,輸入"cmd" 按enter,再輸入"debug" 按enter就可以開始除錯了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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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29, 2012 1:22 am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醫者 就是要小心小心 再小心
上下的就交給上帝吧
上下的就交給上帝吧
- cw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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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空空空 寫:廢話講太多了
同理
「法官、檢察官等有出錯,廢除國家賠償,改由疏失者賠償,外加刑事責任」
就可以達到司法改革的目的
這個好
歹完郎是很偉大的
名譽比生命還重要
法官、檢察官等出錯
更是不可原諒
用上面這種方法
保證司法馬上煥然一新
比民眾遊行抗議,有效一萬倍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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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647
- 註冊時間: 週日 10月 18, 2009 2:37 pm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刑責?去看看保險公司,一堆除外情況不保,而且賠償照合約走有上限。
現在大家都在做一些無上限賠償及包醫的事,不死也難!
現在大家都在做一些無上限賠償及包醫的事,不死也難!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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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8720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 來自: Taiwan Formosa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但目前衛生署的修法規劃,卻有意將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作為先決命題,並與病人權利保障脫鉤處理,對病人權利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胡說八道
如目前醫院評鑑制度並未發揮對醫療程式中的「除錯」功能;在該制度未大幅修正前,便貿然排除醫療行為的輕過失刑事責任,將使病人享受安全適當醫療的權利,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但修法規劃顯然僅就後方填補損害的機制要求放寬(僅要求病人放棄部分權利),卻對前端除錯機制的功能不彰視而不見,沒有要求醫療機構或醫師負起應有的「除錯」責任。
這些風涼話誰不會講,醫院評鑑可以阻止濫訟嗎?
作者有在看別人提出修法的原因嗎
濫訟造成五大科病人權益的流失要怎麼辦?
目前《醫療法》第82-1條修正案,將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局限於重大過失,並定義為「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行為」;但該段文字,對何謂「嚴重」定義不清、對如何判斷是否符合「醫療常規」亦未說明,就立法的明確性而言,仍須多加考量。
笑話,定義不清造成損害的是醫師!遇到恐龍法官怎麼辦?怎麼不先把司法系統好好除錯乾淨,再來施行刑法!風涼話一大堆。
醫院制訂的標準程式是否屬醫療常規?
作者真以為醫療是一個程式了嗎?何不深入研究清楚再投稿呢,豈不貽笑大方?
筆者建議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合理化,必須先滿足以下三個前提:(1)醫院除錯制度的建立與醫院評鑑制度的改革;(2)醫療糾紛鑑定公開透明機制的建立;(3)病人補償機制的建立。
都有在做了,且急迫性也不會比醫療刑責合理化高,之間也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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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Taipei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areatw 寫:mowball 寫: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這是個怎樣的東東??
相當於大學的"助理教授"
在大學是: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在中研院是: 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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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218
-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23, 2008 9:09 pm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山城故事 寫:吳學聖 寫:除錯, 我教你 很簡單...
不做就不會錯呀 !
刑責未合理化, 哪個傻瓜要去做啊!
現在有幾萬個傻瓜一直在做
所以法界和民眾沒在怕的
那就用騙術與厚黑術吧 ??
- 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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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36303
-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genome 寫:這位是我中學同學
公衛唸完再轉法律
果然是聖人級的
-
- V1
- 文章: 1367
- 註冊時間: 週六 8月 11, 2007 4:26 am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newshine 寫:genome 寫:這位是我中學同學
公衛唸完再轉法律
果然是聖人級的
小弟算是脾氣不錯的
當年國文隨堂考跟此君互改考卷 竟然您杯必須要拿紅筆跟他對幹
搞到全班唯二不及格被修理的就是我們兩個
- newshine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36303
-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genome 寫:newshine 寫:genome 寫:這位是我中學同學
公衛唸完再轉法律
果然是聖人級的
小弟算是脾氣不錯的
當年國文隨堂考跟此君互改考卷 竟然您杯必須要拿紅筆跟他對幹
搞到全班唯二不及格被修理的就是我們兩個
給您秀秀
不要跟這些一般見識
辛苦您了
-
- R3
- 文章: 308
- 註冊時間: 週五 9月 18, 2009 10:01 pm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gucci37 寫:這些法律人一方面在推動癈死,說那些人魔情有可原;說人不是神,不能奪取另一個人的生命;說死刑不能遏止重大刑案的發生,
可是,也是這些法律人,說醫師罪該萬死;一堆用神的標準來繩綑醫師的判例;說用刑責才能讓醫療失誤減少…
所以,在這些腦袋有洞的法律眼中,我們還比不上那位姦殺數位少女的死囚“阿華”來得無辜。
說的真好,我還沒有想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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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rocephin100 寫:gucci37 寫:這些法律人一方面在推動癈死,說那些人魔情有可原;說人不是神,不能奪取另一個人的生命;說死刑不能遏止重大刑案的發生,
可是,也是這些法律人,說醫師罪該萬死;一堆用神的標準來繩綑醫師的判例;說用刑責才能讓醫療失誤減少…
所以,在這些腦袋有洞的法律眼中,我們還比不上那位姦殺數位少女的死囚“阿華”來得無辜。
說的真好,我還沒有想到這。
拋出一堆<神的標準>用來繩綑醫師的又是誰ㄚ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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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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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如目前醫院評鑑制度並未發揮對醫療程式中的「除錯」功能;在該制度未大幅修正前,便貿然排除醫療行為的輕過失刑事責任,將使病人享受安全適當醫療的權利,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除錯!啊真是天真爛漫的用詞!建議作者將醫院評鑑制度改為「上帝」,先除去世人的罪,或許爾後可以無過!蠢材惡法橫行,醫界容不下良人,錯誤永無休止。
除錯!啊真是天真爛漫的用詞!建議作者將醫院評鑑制度改為「上帝」,先除去世人的罪,或許爾後可以無過!蠢材惡法橫行,醫界容不下良人,錯誤永無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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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newshine 寫:genome 寫:小弟算是脾氣不錯的
當年國文隨堂考跟此君互改考卷 竟然您杯必須要拿紅筆跟他對幹
搞到全班唯二不及格被修理的就是我們兩個
給您秀秀
不要跟這些一般見識
辛苦您了
其實此君人很正直 長大後小弟跟他的私交也不錯
只是當年正直到不知變通 讓人很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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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錯無著 刑責如何合理化(吳全峰)
空空空 寫:「法官、檢察官等有出錯,廢除國家賠償,改由疏失者賠償,外加刑事責任」
就可以達到司法改革的目的
這個讚!
是高官也好,是乞丐也罷,是名人亦可,是凡夫也行,生病的時候,一樣虛弱,受傷的時候,一樣脆弱,能活的活,該去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