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請育嬰假 被和信醫院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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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12:47 pm
男請育嬰假 被和信醫院炒
男請育嬰假 被和信醫院炒
2012年08月21日
北市和信醫院竟違法資遣申請育嬰假男員工!該院資訊室主任去年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卻遭公司以業務過失為由、降調非主管職,該男員工育嬰假期滿後申請復職也被拒。北市勞工局昨宣布將裁罰資方兩萬元。勞團批,知名企業知法犯法,現行罰則太輕!
北市勞工局昨未公布違法僱主名稱,僅指北市某公司的男性資訊主任申請育嬰假期間,遭公司降調為專員,勞工育嬰假期滿欲復職,資方又拒絕,全案經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違反《性平法》中僱主不得對請育嬰假員工有不利處分及拒絕復職等規定,但考量資方初犯,因此罰二萬元。
促修法提高罰則
《蘋果》記者側面了解,該公司為和信醫院。和信昨說,該員去年因職務疏忽,院方於七月二日將他由資訊室主任降為專員,懲處確定後,該男提半年育嬰假申請,於去年八月一日生效。今年二月一日該員申請復職,但不滿專員職務。院方已收到裁罰公文,將研議是否提出訴願。《蘋果》昨未能取得該員工說法。
目前官方並未統計申請育嬰假勞工人數,但據勞委會統計,去年國內共有四萬零四百九十八名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中男性六千九百多人佔一成七。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表示,現行罰則上限僅有十萬元過低,建議修法提高罰則,遏止違法歪風。記者施春美、沈能元
勞工育嬰假及津貼申請資訊
◎申請資格:受僱滿1年,每1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
◎育嬰假:可申請到子女滿3歲,最多不得逾2年
◎育嬰津貼:
.父母可各請領6個月育嬰津貼,金額為勞保投保薪資6成
.每1子女最長合計發6個月;同時撫育2名以上3歲以下子女,發給1人
◎勞工權益:
.勞工申請育嬰假,僱主不可有不利處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員工復職
.違反規定僱主可處1萬~10萬元罰鍰
◎申訴管道:各地勞工主管機關,或洽勞委會0800-085-151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2年08月21日
北市和信醫院竟違法資遣申請育嬰假男員工!該院資訊室主任去年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卻遭公司以業務過失為由、降調非主管職,該男員工育嬰假期滿後申請復職也被拒。北市勞工局昨宣布將裁罰資方兩萬元。勞團批,知名企業知法犯法,現行罰則太輕!
北市勞工局昨未公布違法僱主名稱,僅指北市某公司的男性資訊主任申請育嬰假期間,遭公司降調為專員,勞工育嬰假期滿欲復職,資方又拒絕,全案經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違反《性平法》中僱主不得對請育嬰假員工有不利處分及拒絕復職等規定,但考量資方初犯,因此罰二萬元。
促修法提高罰則
《蘋果》記者側面了解,該公司為和信醫院。和信昨說,該員去年因職務疏忽,院方於七月二日將他由資訊室主任降為專員,懲處確定後,該男提半年育嬰假申請,於去年八月一日生效。今年二月一日該員申請復職,但不滿專員職務。院方已收到裁罰公文,將研議是否提出訴願。《蘋果》昨未能取得該員工說法。
目前官方並未統計申請育嬰假勞工人數,但據勞委會統計,去年國內共有四萬零四百九十八名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中男性六千九百多人佔一成七。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表示,現行罰則上限僅有十萬元過低,建議修法提高罰則,遏止違法歪風。記者施春美、沈能元
勞工育嬰假及津貼申請資訊
◎申請資格:受僱滿1年,每1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
◎育嬰假:可申請到子女滿3歲,最多不得逾2年
◎育嬰津貼:
.父母可各請領6個月育嬰津貼,金額為勞保投保薪資6成
.每1子女最長合計發6個月;同時撫育2名以上3歲以下子女,發給1人
◎勞工權益:
.勞工申請育嬰假,僱主不可有不利處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員工復職
.違反規定僱主可處1萬~10萬元罰鍰
◎申訴管道:各地勞工主管機關,或洽勞委會0800-085-151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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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9月 05, 2008 5:26 pm
Re: 男請育嬰假 被和信醫院炒
蟹大老:亂來!請什麼育嬰假,想當年我很操的時候,只要環境空氣溫度濕度適宜,小孩沒人管還不是長得好好的跟我一樣頭好壯壯 ! 由本人例子可知育嬰假應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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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男請育嬰假 被和信醫院炒
罰這麼少,公司根本沒在怕,這是個沒在保障財團老闆"奴工"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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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口仁義道德 不如以身作則
看著各大媒體刊出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經調查審議後判定和信醫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僱主不得對申請育嬰假員工有不利處分及拒絕復職等規定,並宣布依法裁罰兩萬元之新聞。不知向來以重道德、有良心自居的和信醫院黃達夫院長心中有何感想?是覺得僅繳區區數萬元罰款而已呢?還是因您所領導的知名醫院竟獲得連百大企業都避之惟恐不及的「勞工性別歧視」罪名,而感到顏面無光或震怒不已?其實會有如今之結果,已經多次提醒卻一再堅持違法行事的資方應不會感到太過意外才是。本來公理正義既暫獲伸張,本人也無意多言並婉拒任何媒體採訪,畢竟和信醫院內還有許許多多優秀的同仁、好友們任職,實無意造成他們的困擾或影響其上班情緒。但見上述新聞一出,和信醫院人力資源部羅萍主任不但不知好好反省、檢討改進,竟大言不慚地喊冤,更一再藉由媒體顛倒是非、抺黑本人,試圖誤導院內、外大眾,謂係全因本人工作表現不佳所致,故其資遣不適任員工有理,與育嬰假全然無關。因此,本人實不得不公開澄清相關事實與真相以正視聽,並對以下發言內容備有確切事證、負完全責任,若有任何不實、造謠之舉,願受社會輿論及相關法律追究、嚴懲。而本人亦發現網路開始有虛假流言散布,意圖混淆視聽、誤導社會大眾,雖目前尚未找出係何方所為,惟事涉本人名譽,任何惡意不實的攻詰毀謗或侵犯個人隱私,必予追究,但歡迎負責任的發言(無論正反意見)然網路各式意見繁多,也請恕本人無法一一加以評論或回覆。
去年因先父不幸罹癌末期正待全心照料,但家中人口單薄且家母健康亦欠佳,一開始原想請看護度過難關,但一來身體孱弱的家父表示不習慣接受陌生人的貼身照顧,而家母也不放心把需要細心、繁複的看護工作假手他人,而本人白天醫院工作繁重,晚上又常要在另間醫院病房徹夜照顧病父,體力頗難以負荷,尤其二歲幼女的日間養育實也無法同時兼顧,但那時深覺個人至今若小有成就,皆是父母過去千辛萬苦一路栽培而來,其養育深恩尚無以回報,更應在親愛父親的人生最後階段多加陪伴並確保幼兒可順利撫育為重,且為避免個人家務影響公事要務,所以雖左右為難但幾經掙扎、思考,最後不得已只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提出申請,但卻發現院內違法自行規定「主管應先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後再行申請」,本人當時雖有所質疑,但羅主任告知這是院內規定必須遵守,本人因急需申請此假,不得已只好配合辦理於100年7月1日正式提出申請,並經黃院長核准放育嬰假半年。
數月之後,先父之病況雖曾因治療而一度好轉,但最終仍藥石罔效、溘然長逝。然就在本人還深陷痛失摯親的無限哀思中,和信醫院竟然趕在育嬰假期間即發函拒絕本人復職。其最初僅單純表示因無適合工作可供安置,待本人正式回應此舉不合相關法律規定後,和信醫院竟然開始羅織各式罪名,並捏造不實事證,一再抺黑本人先前之工作表現,試圖以資遣不適任員工之藉口合理化其非法行徑。但相信身為本人直屬主管的黃院長及人力資源部羅主任等二人不會不知道本人任職期間,無論是個人或部門考績,年年不是「特優」就是「高於預期目標」(屬該院績效評核標準的最高兩等級),表揚、獎金、加薪情事就不用再多舉例了,而這就是您們口口聲聲所謂表現不佳的員工嗎?還是為了非法資遣本人的計謀可以得逞,您們打算告訴大家和信醫院一向很自豪的所謂360度績效考核制度其實都是亂評不準的?更諷刺的是放育嬰假前夕由黃院長所核發給本人的留職停薪證明書中還清楚載明著「上開人員在職期間表現良好」,但為何本人育嬰假屆滿欲復職時就剛好被發現各種問題還足堪資遣了呢?曾有報導轉述其謂「因該公司文化宅心仁厚,考評上不會給員工太負面評價…」若照此解讀,意謂其實醫院早已知道員工有重大過失及諸多問題,但都一直故意不在考績上有所呈現,還准其放育嬰假,好讓員工有機會可直接離職不用負責,然後待其還敢提出復職申請時才直接資遣,順便再加發數月資遣費…(怪了!這不是醫院所謂曠職三日得予直接解僱的員工嗎?)哦~原來員工有重大過失不用列入考績去要求改善,反而斷然予以資遣才是宅心仁厚的企業文化…真抱歉!請原諒本人不夠聰穎,無法理解這種前後矛盾的人資專業,或許有各大企業的人力資源部主管可以幫忙解釋或教育一下。
又或可請和信醫院高層主管們大聲、明確地告訴大家,院內當時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上有無具體載明「主管應先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後再行申請」的規定?其中是否還有「期滿是否復職」的選項供勾選?即可明白非法資遣本人到底與育嬰假有無關聯(事實上,勞工局近期已認定上述字樣違法,要求該院刪除以避免再次違法)。還有,本人在去年7月1日提出育嬰假申請且質疑過上述不合法、不合理的規定之後,和信醫院又是如何的在去年7月5日由主管們自行運作人事評議委員會議?如此影響勞工權益至鉅之重大懲處案,當事人竟連與會聆聽、申訴的機會都沒有,更對會中討論及決議內容毫無所悉,最後僅能單方面被迫接受結果。請問嚴厲懲處別人的同時,人力資源部自身的一切行事有否確實遵照院內獎懲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若否,則誰應負起執行不當、監督不力之責而受罰?又育嬰假屆滿復職後,管理職竟被強迫調整為程式設計人員(其早先的回應甚至是連工作機會都完全沒有),若本人不接受職務調整就予資遣(如同財務部主任留職停薪復職後予以改調櫃檯收銀人員,否則就予資遣),合情合理嗎?而上述職務調整前後的兩者待遇差異到底如何?敢不敢公開說明白讓大眾評評理?!
其實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真的是很辛苦,本人一方面要安慰、安頓傷心的家人儘速恢復生活常軌,一方面又要應付接踵而來的各種不實指控並接受勞工局相對的調查,而和信醫院的高層主管為了阻止本人可依法復職,竟無所不用其極地展現了許多離譜的招術,例如:間隔不到半個月就已正式發文兩次都悍拒本人復職,然後為避免造成違法之實,才在本人育嬰假屆滿前夕由多人來電、來函急著告知要撤銷先前公文而突然同意本人復職…並威脅、催促本人若不準時前來復職則將什麼都沒有…(實因本人如依先前公文指示未到院復職將使醫院坐實違法事證)。復職當日一到院就被帶入人力資源部主任辦公室內要本人簽署其早就擬好的資遣方案,而當本人請教羅主任其最新公文上不是寫明今日復職至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及討論新工作之安排嗎?她竟回答新工作也不一定是要在和信醫院啊!(啥?原來育嬰假期滿復職的是其他家公司的新工作…嗯~可真有創意!)接著羅主任幾乎耗費一整天的寶貴時間在說服、建議更多讓本人可以離開醫院的「妙方」(謝謝您提醒本人還有個「自願離職」的好方法!而且可以再加發資遣費,原來一向號稱最厭惡以物質獎勵同仁的和信醫院黃院長,也善用此金錢擺平法…)但就是絕口不提復職後的必要工作事宜(原來這就是連夜以電話、電郵、快遞催促本人務必準時前往的所謂「復職日」?連資訊部的辦公室都進不去哩!)待本人根本無法入院上班三日後立即發出全院公告,謂本人無故曠職三日予以資遣(對照復職前夕的「非常熱心」提醒,此次所謂曠職三日被解僱之前,人力資源部倒是悄然無聲沒有任何警示)。復職當日,黃榮鑑副主任還曾當面一再質疑本人是去照顧癌末的父親,應不能請育嬰假…云云。真是矛盾,該假是依法申請且由黃院長核准後才實施的,若真有不該,是否也要一併追究當時各級准假者的責任?又本人在育嬰假期間常於病床旁忙著一邊餵小女喝奶、換尿布;一邊協助家父吃藥、擦澡…請問這到底是觸犯何罪?哀~先父過世才不久,連其癌末照護都要被拿來如此曲解、刁難,這樣苛薄、無情的態度就是和信醫院一再強調要尊重、真誠、善待員工的最佳實踐?
該院向媒體喊冤的所有理由完全不出其早先就回應過勞工局調查的那套說詞,本人真有多麼重大的業務過失必要直接資遣才得以大快人心?而其公告本人無故曠職三日後,反而還主動發放數月資遣費?(真是比勞基法的福利好多了,這可能就是羅主任所謂的「優渥」資遣費),一個擁有人資、法務…眾多行政資源的知名醫療機構,竟自稱其「有理說不清」…甚至若其指控屬實,所有的事件發生至少也超過一年多了,人力資源部還要再先去「蒐集」證據才提訴願?記得和信醫院羅列拒絕本人復職的理由中,還有「未出席重大會議」一項,但人力資源部連捏造理由都不用心,竟然找了一個根本不是由本人親自主動召集也沒有會議通知的會議當打手(既稱重大會議怎會連簽到名冊及會議記錄都沒有),更荒謬的是其所謂的會議當時,本人因日夜照顧父親而身體極度不適,正掛急診地倒在診所病床上打針吃藥,且已開具醫師診斷證明並事後獲得醫院各級主管准假…還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現在又說要「蒐集」證據了,唉~)倒是本人僅一介弱勢勞工,配合勞工局長達半年嚴格調查及數次會議審議,無論文字回覆或當面詢答,皆能提供充份、具體、有效的佐證一一反駁資方指控,其所謂「育嬰假保護傘」之說不過是想污名化育嬰假而為其脫罪之詞,若此說真有道理,那就不會是如今的判決結果,相信主管機關及性別工作平等會中之十數位官員、專家、學者的眼睛、頭腦是雪亮、理智的,勞工局針對勞資雙方已多次要求函件說明及親自出席接受調查,若不是本人以有利事證針對資方不實指控一一具體駁斥,且資方違法事蹟確鑿,難道政府機關真會為了偏袒一個有重大過失的不適任勞工,而草率、故意傷害一家知名醫院的寶貴聲譽?一個擁有律師及具法務背景主管們的強勢資方團隊,對上要處理先父後事、照顧一家老小的弱勢勞工一人,若真受委屈竟無法以實證說服主管機關認同其行徑?難道本人僅以滔滔不絕的雄辯口才即可取勝?亦或是有什麼顯赫的家世背景可供依靠?如果有人還認為全案是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不妨想想上述的道理。或是想想真有一個過失重大、表現不佳的不適任員工,不但拒收任何資遣費還敢向主管機關申告資方,純為爭取工作權而奮戰到底?其真相與道理實顯而易見!而資方不實指控過程中也曝露出其自身相關作業根本未依院內規定辦理的缺失,難怪綜觀主管機關判決和信醫院性別歧視成立的十多頁審定書中,針對資方予本人的各項指控,最後審議結果不是一一載明「…顯不合理」、「…前後矛盾」就是「…難謂與留職停薪申請無關」、「…未符合法令規定」。誠心地請和信醫院高層主管們:不要再拿同一套毫無新意、敷衍過勞工局的說詞來中傷本人,或許不知實情的社會大眾可能一時被矇蔽,但正如您們平日教育員工所大聲疾呼的:有錯即改不丟臉,一錯再錯難原諒!切勿再浪費寶貴資源對自己越描越黑,否則再經更多事證的揭發與檢驗,遭受多次傷害的將是全院的主管、同仁們,甚至是極待全心全力照顧的癌症病人。
其實本人也很清楚要靠現有的法律或政府機關來確保真正復職成功那是難上加難,甚至資方還曾「很好心地幫忙」分析若本人堅持申告,則結果不一定會對本人有利,反而未來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若本人接受和解即有資遣費可拿,只要絕不回院復職一切都好談…甚至連本人最最在乎的不實指控都可以全數撤銷(此說當場令勞工局的調解委員傻眼,懷疑有否聽錯而要求其再說一遍…)既然是根本不存在的事件又如何加以撤銷呢?難不成再發出全院公告謂本人的無故曠職三日其實是院方惡意的陷害,特予恢復本人名譽及僱佣關係?那既然醫院代表都承認是不實的指控且拒絕本人復職的理由業已消失,是不是就應該讓本人依法復職?又醫院曾發函答辯謂其「主管應先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後再行申請」之規定雖有但從未執行過,然實情是本人申請當時羅主任卻傾全力說服、甚至舉例證明同仁都是依此規定辦理的希望本人對此無庸置疑…類此讓人又好氣又好笑的應答舉措實不勝枚舉,不是前後矛盾就是漏洞層出,真的是要靠一個又一個的謊言去圓謊。其實全案到最後與其說是為了爭取個人工作權還不如說是在爭取勞工的工作尊嚴與名聲,本人復職究竟有無正當性?可交由主管機關判定,但對個人工作聲譽的維護絕無妥協空間,過往的工作表現與績效亦絕不容任何栽贓式的污衊或不實指控。猶印象深刻地記得羅主任曾非常驕傲、一再地告知剛到院服務的本人:「和信醫院是最守法、最遵守規定的醫院,例如:我們從不用非法軟體…」;「和信醫院任用新人最重視integrity…」;「和信醫院尊重、相信每一位員工…」「人才對和信醫院是最重要的資產…」然對照和信醫院現況及高層主管們只為了阻止本人育嬰假屆滿後依法復職,竟無所不用其極地率先違心、違法行事、公然說謊、中傷員工、惡搞本人復職…所謂身教重於言教,實在不知他們此後又站上台暢談人生、工作大道理時,究應如何面對台下眾多同仁們的質疑眼光?連如此績效的主管都被這樣對待,那表現一般的員工豈不就更無保障?其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展現人性黑暗面、傷害勞資雙方信任關係,恣意毀壞醫院同仁及前輩們多年辛苦建立的良好聲譽,這才是最讓人深感痛心之處。
感謝眾多好友、醫院同仁及陌生網友們對本人的信任、支持與關心,我不會被擊倒也完全瞭解您們為我擔心之處,但本人已不是社會新鮮人,也不會衝動行事,沒有畏懼亦無需顧忌,更不想受制於資遣費,而只想堅持做對的事(這也正是黃院長經常耳提面命的:只要是對的事,就放手去做!)若老是考慮到一己之私,忍氣吞聲、息事寧人、自認倒楣,只會換來違法者更多的僥倖玩法之心,則弱勢勞工之工作權益如何確實保障?然而,膛臂哪能擋車呢?本人至今不敢妄想企圖改變什麼勞動環境,也沒有什麼資格敢代表廣大的勞工朋友們發聲,倒是因看到今年3月9日行政院勞委會王如玄主委表示『全力支持「明訂企業不得以業務改變、減少員工為由,拒絕請育嬰假之員工復職,並且加重對違規企業罰鍰」的修法提案…』;她更指出『只要雇主拒絕勞工提請育嬰留職停薪或拒絕復職,勞委會一定會專案列管並裁罰…』之新聞,而有了更大勇氣據理力爭。是的,相信少少兩萬元對和信醫院來說確實不是付不起的巨額罰款,許多網友們或同為受害者都因此感到十分洩氣,但若和信醫院因這些高階管理者率性違法之舉,最後被烙上歧視勞工性別之罪名,則敗壞和信醫院良好聲譽這道無法抹滅的恥辱印記將伴隨其永留歷史,時時供大家引以為戒,而這才是他們要付出的慘痛代價和全案的正面意義。最後,歡迎資方及早提起訴願,本人也很樂見更多明確、具體的證據一一展現,相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明智的社會大眾將會對全案事實真相有更深入、清楚的瞭解和評斷,而使得公理正義終獲伸張!
[和信醫院 資訊部 前主任]
去年因先父不幸罹癌末期正待全心照料,但家中人口單薄且家母健康亦欠佳,一開始原想請看護度過難關,但一來身體孱弱的家父表示不習慣接受陌生人的貼身照顧,而家母也不放心把需要細心、繁複的看護工作假手他人,而本人白天醫院工作繁重,晚上又常要在另間醫院病房徹夜照顧病父,體力頗難以負荷,尤其二歲幼女的日間養育實也無法同時兼顧,但那時深覺個人至今若小有成就,皆是父母過去千辛萬苦一路栽培而來,其養育深恩尚無以回報,更應在親愛父親的人生最後階段多加陪伴並確保幼兒可順利撫育為重,且為避免個人家務影響公事要務,所以雖左右為難但幾經掙扎、思考,最後不得已只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提出申請,但卻發現院內違法自行規定「主管應先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後再行申請」,本人當時雖有所質疑,但羅主任告知這是院內規定必須遵守,本人因急需申請此假,不得已只好配合辦理於100年7月1日正式提出申請,並經黃院長核准放育嬰假半年。
數月之後,先父之病況雖曾因治療而一度好轉,但最終仍藥石罔效、溘然長逝。然就在本人還深陷痛失摯親的無限哀思中,和信醫院竟然趕在育嬰假期間即發函拒絕本人復職。其最初僅單純表示因無適合工作可供安置,待本人正式回應此舉不合相關法律規定後,和信醫院竟然開始羅織各式罪名,並捏造不實事證,一再抺黑本人先前之工作表現,試圖以資遣不適任員工之藉口合理化其非法行徑。但相信身為本人直屬主管的黃院長及人力資源部羅主任等二人不會不知道本人任職期間,無論是個人或部門考績,年年不是「特優」就是「高於預期目標」(屬該院績效評核標準的最高兩等級),表揚、獎金、加薪情事就不用再多舉例了,而這就是您們口口聲聲所謂表現不佳的員工嗎?還是為了非法資遣本人的計謀可以得逞,您們打算告訴大家和信醫院一向很自豪的所謂360度績效考核制度其實都是亂評不準的?更諷刺的是放育嬰假前夕由黃院長所核發給本人的留職停薪證明書中還清楚載明著「上開人員在職期間表現良好」,但為何本人育嬰假屆滿欲復職時就剛好被發現各種問題還足堪資遣了呢?曾有報導轉述其謂「因該公司文化宅心仁厚,考評上不會給員工太負面評價…」若照此解讀,意謂其實醫院早已知道員工有重大過失及諸多問題,但都一直故意不在考績上有所呈現,還准其放育嬰假,好讓員工有機會可直接離職不用負責,然後待其還敢提出復職申請時才直接資遣,順便再加發數月資遣費…(怪了!這不是醫院所謂曠職三日得予直接解僱的員工嗎?)哦~原來員工有重大過失不用列入考績去要求改善,反而斷然予以資遣才是宅心仁厚的企業文化…真抱歉!請原諒本人不夠聰穎,無法理解這種前後矛盾的人資專業,或許有各大企業的人力資源部主管可以幫忙解釋或教育一下。
又或可請和信醫院高層主管們大聲、明確地告訴大家,院內當時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上有無具體載明「主管應先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後再行申請」的規定?其中是否還有「期滿是否復職」的選項供勾選?即可明白非法資遣本人到底與育嬰假有無關聯(事實上,勞工局近期已認定上述字樣違法,要求該院刪除以避免再次違法)。還有,本人在去年7月1日提出育嬰假申請且質疑過上述不合法、不合理的規定之後,和信醫院又是如何的在去年7月5日由主管們自行運作人事評議委員會議?如此影響勞工權益至鉅之重大懲處案,當事人竟連與會聆聽、申訴的機會都沒有,更對會中討論及決議內容毫無所悉,最後僅能單方面被迫接受結果。請問嚴厲懲處別人的同時,人力資源部自身的一切行事有否確實遵照院內獎懲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若否,則誰應負起執行不當、監督不力之責而受罰?又育嬰假屆滿復職後,管理職竟被強迫調整為程式設計人員(其早先的回應甚至是連工作機會都完全沒有),若本人不接受職務調整就予資遣(如同財務部主任留職停薪復職後予以改調櫃檯收銀人員,否則就予資遣),合情合理嗎?而上述職務調整前後的兩者待遇差異到底如何?敢不敢公開說明白讓大眾評評理?!
其實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真的是很辛苦,本人一方面要安慰、安頓傷心的家人儘速恢復生活常軌,一方面又要應付接踵而來的各種不實指控並接受勞工局相對的調查,而和信醫院的高層主管為了阻止本人可依法復職,竟無所不用其極地展現了許多離譜的招術,例如:間隔不到半個月就已正式發文兩次都悍拒本人復職,然後為避免造成違法之實,才在本人育嬰假屆滿前夕由多人來電、來函急著告知要撤銷先前公文而突然同意本人復職…並威脅、催促本人若不準時前來復職則將什麼都沒有…(實因本人如依先前公文指示未到院復職將使醫院坐實違法事證)。復職當日一到院就被帶入人力資源部主任辦公室內要本人簽署其早就擬好的資遣方案,而當本人請教羅主任其最新公文上不是寫明今日復職至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及討論新工作之安排嗎?她竟回答新工作也不一定是要在和信醫院啊!(啥?原來育嬰假期滿復職的是其他家公司的新工作…嗯~可真有創意!)接著羅主任幾乎耗費一整天的寶貴時間在說服、建議更多讓本人可以離開醫院的「妙方」(謝謝您提醒本人還有個「自願離職」的好方法!而且可以再加發資遣費,原來一向號稱最厭惡以物質獎勵同仁的和信醫院黃院長,也善用此金錢擺平法…)但就是絕口不提復職後的必要工作事宜(原來這就是連夜以電話、電郵、快遞催促本人務必準時前往的所謂「復職日」?連資訊部的辦公室都進不去哩!)待本人根本無法入院上班三日後立即發出全院公告,謂本人無故曠職三日予以資遣(對照復職前夕的「非常熱心」提醒,此次所謂曠職三日被解僱之前,人力資源部倒是悄然無聲沒有任何警示)。復職當日,黃榮鑑副主任還曾當面一再質疑本人是去照顧癌末的父親,應不能請育嬰假…云云。真是矛盾,該假是依法申請且由黃院長核准後才實施的,若真有不該,是否也要一併追究當時各級准假者的責任?又本人在育嬰假期間常於病床旁忙著一邊餵小女喝奶、換尿布;一邊協助家父吃藥、擦澡…請問這到底是觸犯何罪?哀~先父過世才不久,連其癌末照護都要被拿來如此曲解、刁難,這樣苛薄、無情的態度就是和信醫院一再強調要尊重、真誠、善待員工的最佳實踐?
該院向媒體喊冤的所有理由完全不出其早先就回應過勞工局調查的那套說詞,本人真有多麼重大的業務過失必要直接資遣才得以大快人心?而其公告本人無故曠職三日後,反而還主動發放數月資遣費?(真是比勞基法的福利好多了,這可能就是羅主任所謂的「優渥」資遣費),一個擁有人資、法務…眾多行政資源的知名醫療機構,竟自稱其「有理說不清」…甚至若其指控屬實,所有的事件發生至少也超過一年多了,人力資源部還要再先去「蒐集」證據才提訴願?記得和信醫院羅列拒絕本人復職的理由中,還有「未出席重大會議」一項,但人力資源部連捏造理由都不用心,竟然找了一個根本不是由本人親自主動召集也沒有會議通知的會議當打手(既稱重大會議怎會連簽到名冊及會議記錄都沒有),更荒謬的是其所謂的會議當時,本人因日夜照顧父親而身體極度不適,正掛急診地倒在診所病床上打針吃藥,且已開具醫師診斷證明並事後獲得醫院各級主管准假…還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現在又說要「蒐集」證據了,唉~)倒是本人僅一介弱勢勞工,配合勞工局長達半年嚴格調查及數次會議審議,無論文字回覆或當面詢答,皆能提供充份、具體、有效的佐證一一反駁資方指控,其所謂「育嬰假保護傘」之說不過是想污名化育嬰假而為其脫罪之詞,若此說真有道理,那就不會是如今的判決結果,相信主管機關及性別工作平等會中之十數位官員、專家、學者的眼睛、頭腦是雪亮、理智的,勞工局針對勞資雙方已多次要求函件說明及親自出席接受調查,若不是本人以有利事證針對資方不實指控一一具體駁斥,且資方違法事蹟確鑿,難道政府機關真會為了偏袒一個有重大過失的不適任勞工,而草率、故意傷害一家知名醫院的寶貴聲譽?一個擁有律師及具法務背景主管們的強勢資方團隊,對上要處理先父後事、照顧一家老小的弱勢勞工一人,若真受委屈竟無法以實證說服主管機關認同其行徑?難道本人僅以滔滔不絕的雄辯口才即可取勝?亦或是有什麼顯赫的家世背景可供依靠?如果有人還認為全案是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不妨想想上述的道理。或是想想真有一個過失重大、表現不佳的不適任員工,不但拒收任何資遣費還敢向主管機關申告資方,純為爭取工作權而奮戰到底?其真相與道理實顯而易見!而資方不實指控過程中也曝露出其自身相關作業根本未依院內規定辦理的缺失,難怪綜觀主管機關判決和信醫院性別歧視成立的十多頁審定書中,針對資方予本人的各項指控,最後審議結果不是一一載明「…顯不合理」、「…前後矛盾」就是「…難謂與留職停薪申請無關」、「…未符合法令規定」。誠心地請和信醫院高層主管們:不要再拿同一套毫無新意、敷衍過勞工局的說詞來中傷本人,或許不知實情的社會大眾可能一時被矇蔽,但正如您們平日教育員工所大聲疾呼的:有錯即改不丟臉,一錯再錯難原諒!切勿再浪費寶貴資源對自己越描越黑,否則再經更多事證的揭發與檢驗,遭受多次傷害的將是全院的主管、同仁們,甚至是極待全心全力照顧的癌症病人。
其實本人也很清楚要靠現有的法律或政府機關來確保真正復職成功那是難上加難,甚至資方還曾「很好心地幫忙」分析若本人堅持申告,則結果不一定會對本人有利,反而未來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若本人接受和解即有資遣費可拿,只要絕不回院復職一切都好談…甚至連本人最最在乎的不實指控都可以全數撤銷(此說當場令勞工局的調解委員傻眼,懷疑有否聽錯而要求其再說一遍…)既然是根本不存在的事件又如何加以撤銷呢?難不成再發出全院公告謂本人的無故曠職三日其實是院方惡意的陷害,特予恢復本人名譽及僱佣關係?那既然醫院代表都承認是不實的指控且拒絕本人復職的理由業已消失,是不是就應該讓本人依法復職?又醫院曾發函答辯謂其「主管應先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後再行申請」之規定雖有但從未執行過,然實情是本人申請當時羅主任卻傾全力說服、甚至舉例證明同仁都是依此規定辦理的希望本人對此無庸置疑…類此讓人又好氣又好笑的應答舉措實不勝枚舉,不是前後矛盾就是漏洞層出,真的是要靠一個又一個的謊言去圓謊。其實全案到最後與其說是為了爭取個人工作權還不如說是在爭取勞工的工作尊嚴與名聲,本人復職究竟有無正當性?可交由主管機關判定,但對個人工作聲譽的維護絕無妥協空間,過往的工作表現與績效亦絕不容任何栽贓式的污衊或不實指控。猶印象深刻地記得羅主任曾非常驕傲、一再地告知剛到院服務的本人:「和信醫院是最守法、最遵守規定的醫院,例如:我們從不用非法軟體…」;「和信醫院任用新人最重視integrity…」;「和信醫院尊重、相信每一位員工…」「人才對和信醫院是最重要的資產…」然對照和信醫院現況及高層主管們只為了阻止本人育嬰假屆滿後依法復職,竟無所不用其極地率先違心、違法行事、公然說謊、中傷員工、惡搞本人復職…所謂身教重於言教,實在不知他們此後又站上台暢談人生、工作大道理時,究應如何面對台下眾多同仁們的質疑眼光?連如此績效的主管都被這樣對待,那表現一般的員工豈不就更無保障?其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展現人性黑暗面、傷害勞資雙方信任關係,恣意毀壞醫院同仁及前輩們多年辛苦建立的良好聲譽,這才是最讓人深感痛心之處。
感謝眾多好友、醫院同仁及陌生網友們對本人的信任、支持與關心,我不會被擊倒也完全瞭解您們為我擔心之處,但本人已不是社會新鮮人,也不會衝動行事,沒有畏懼亦無需顧忌,更不想受制於資遣費,而只想堅持做對的事(這也正是黃院長經常耳提面命的:只要是對的事,就放手去做!)若老是考慮到一己之私,忍氣吞聲、息事寧人、自認倒楣,只會換來違法者更多的僥倖玩法之心,則弱勢勞工之工作權益如何確實保障?然而,膛臂哪能擋車呢?本人至今不敢妄想企圖改變什麼勞動環境,也沒有什麼資格敢代表廣大的勞工朋友們發聲,倒是因看到今年3月9日行政院勞委會王如玄主委表示『全力支持「明訂企業不得以業務改變、減少員工為由,拒絕請育嬰假之員工復職,並且加重對違規企業罰鍰」的修法提案…』;她更指出『只要雇主拒絕勞工提請育嬰留職停薪或拒絕復職,勞委會一定會專案列管並裁罰…』之新聞,而有了更大勇氣據理力爭。是的,相信少少兩萬元對和信醫院來說確實不是付不起的巨額罰款,許多網友們或同為受害者都因此感到十分洩氣,但若和信醫院因這些高階管理者率性違法之舉,最後被烙上歧視勞工性別之罪名,則敗壞和信醫院良好聲譽這道無法抹滅的恥辱印記將伴隨其永留歷史,時時供大家引以為戒,而這才是他們要付出的慘痛代價和全案的正面意義。最後,歡迎資方及早提起訴願,本人也很樂見更多明確、具體的證據一一展現,相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明智的社會大眾將會對全案事實真相有更深入、清楚的瞭解和評斷,而使得公理正義終獲伸張!
[和信醫院 資訊部 前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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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治癌中心醫院15周年紀錄片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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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o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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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貓國
Re: 男請育嬰假 被和信醫院炒
大陸殺情婦 和信醫師冷血自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qzn4.html
更新日期:2011/05/05 10:05 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主治醫師黃麟傑,不滿大陸「小三」秦亞楠劈腿,到大連市迷昏秦女後綑綁、迷姦、再殺害,還自拍行凶過程。檢警查扣他的攝影機,從刪掉的檔案復原三段、長約兩分鐘的驚悚畫面,成為鐵證。
士林地檢署昨天依殺人等罪嫌起訴黃麟傑,求處無期徒刑。
據調查,已婚的黃麟傑(四十一歲,在押)於二○○七年九月,在大連市結識酒店女服務員秦亞楠(廿八歲),展開追求。
秦女成為黃的「小三」後,以家用、購屋或合夥開店等名義,向黃索取二百餘萬元,在大連買房子與姜姓男友同居。
二○○九年七月,黃麟傑無意中得悉此事,不甘心人財兩失,萌生殺意,約秦女於同年十二月廿七日在大連市見面,並先從和信醫院偷得十五瓶屬第四級管制藥品的安眠藥。
黃麟傑備妥童軍繩、手銬等物,當天中午住進大連市日航酒店,下午二時,秦亞楠赴會。黃將安眠藥摻入酒中,騙秦女說可以助興,秦女飲下後昏迷,黃用童軍繩綑綁她再迷姦,趁她清醒前,為她鬆綁。
秦女手機傳來秦母發的簡訊,說姜姓男友在找她。黃看了怒火中燒,質問秦女為何劈腿,雙方口角、拉扯。秦女因藥效未退,手腳無力,被黃壓制拿毛巾塞進嘴裡,再注射安眠藥劑,二度綑綁並上手銬、戴眼罩,壓住口、鼻讓她窒息而死。
秦女死後,黃清理現場,製造秦女衣著完整躺在床上的假象,逃回台灣繼續到醫院看診。
大陸公安鎖定他涉案,通報刑事局協助偵辦。檢警暗中偵查,直到今年一月才傳訊黃麟傑,他否認綑綁秦女,更沒有殺人,供稱他離開飯店時,秦女在睡覺。
檢警發現,黃麟傑隨身帶一台攝影機到大陸,在他家順利查扣,透過電子鑑識技術還原刪除檔案,意外發現他於行凶當天,竟然用攝影機錄下迷昏秦亞楠並綑綁的鏡頭。
據了解,復原的檔案有三段畫面,內容是秦女昏迷、下半身赤裸,被戴上眼罩和手銬,拍攝時間是當天傍晚六時廿一分,研判是秦女第二次被綑綁時所拍下。
實在很不爽
偶素小蝸 請多指教 (跪拜禮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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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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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會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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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男請育嬰假 被和信醫院炒
gary 寫:號稱最有醫德的醫院竟然做出如此下三爛的行為
令人不恥
所謂<最有醫德的醫院>指的是裡面的醫師有醫德而已
跟經營者講<道德>,根本是緣木求魚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hjh
-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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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 來自: Taiwan Formosa
Re: 男請育嬰假 被和信醫院炒
jcheng0520洗版
leohong大大細心的每篇回應
看起來很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