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被停職 反轟賴浩敏違法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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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被停職 反轟賴浩敏違法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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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被停職 反轟賴浩敏違法延任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15日 上午4:34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審理貪瀆法官房阿生期間,私會當事人,司法院以此為由將他停職;引起宋的不滿,主張司法院長賴浩敏的任期違法,今將到監察院檢舉。
除了宋明蒼,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與律師黃帝穎也認為,賴浩敏任期屆滿,早應解職。
今將赴監院檢舉
主張賴浩敏任期早已屆滿的法界人士認為,賴浩敏和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的職務,是遞補前任正、副院長賴英照和謝在全辭職後的任期,而賴、謝原任期應於100年9月30日截止,因此賴、蘇任期早已屆滿。
司法院官員則說,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院長和副院長也是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依上述增修條文意旨,賴浩敏和蘇永欽任期沒有問題,非遞補前任正副院長賴英照和謝在全的剩餘任期。
另外,高雄地院候補法官王榆富,為申報財產、報稅及幫次子命名,擅自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岳父、姊姊等親人個資共38筆,司法院昨天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決議將王榆富記警告處分,等同考績被評定丙等,喪失一個月的考績獎金。
王榆富從99年11月24日到100年9月2日,先利用戶役政系統查詢祖母、父母、岳父、胞姊及長子的個資共14筆,再輸入虛擬姓名24筆,做為次子命名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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