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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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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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醫療法82-1修正--- 醫師刑責合理化以挽救5大皆空, 全聯會未破斧沉舟採納蔡正元版本也就罷了
反被以配套「強化調解機制」、「提供及時補償」二大設計綁住,(附1)
又被法務部以 "調解前限制提告?法部:有違憲之虞"將一軍(附2)
最後只剩「提供及時補償」的醫療事故補償法, 被媒體私下嘲笑醫界好唬攏, 三兩下什麼未爭到
反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附1)..............................................................................
醫糾補償新法!衛署設基金 受害者100天內可拿最高200萬
yahoo NOWNEWS 2012年11月8日 下午12:23.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不幸發生醫療糾紛,未來民眾最慢100天內就能拿到最高200萬補償金!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正在行政院審議,設提供及時補償機制,只要受傷害民眾提出申請,補償基金得在3個月內完成審定,並於10天內撥款,可補償最高200萬元,若醫師有明顯誤診、過失,再由衛生署代位追償。
衛生署長邱文達今(8)天赴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之現況、問題與對策暨改善作法之專案報告」,強調已送出修法草案,將透過「強化調解機制」、「提供及時補償」二大設計,解決台灣醫糾訴訟案件多的現象。
衛生署統計顯示,醫事審議委員會每年受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醫療鑑定超過500件,若進一步分析76至100年間的8045件案件,其中病患傷害程度,以死亡個案的4471件(佔56%)最多,其次為重傷害的1805件(佔22%)以及傷害1450件(佔18%)。
發生醫療糾紛最多科別,外科第一,共2715件(佔34%),內科第二,有2189件(佔28%),第三名則是婦產科的1172件(佔15%)。但邱文達指出,現行制度下,平均僅3至4成調處成功。
邱文達強調,即使告上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平均得等上3.12年,更只有2至3成病人會獲得民事一、二審勝訴,衛生署統計近10年醫事鑑定結果,約僅17%醫事人員會被認定醫療上有疏失,平均賠償金額為200萬元,扣除律師費、交通費等,病人方只拿到剩120萬元,不如採強制調解、補償基金等設計,來保障醫病雙方。
醫療事故訴訟花費極高,曠日廢時,新法草案就明定先調解、後訴訟,衛生署醫事處科長石村平表示,新法一旦上路,受傷害病患只要與醫院調解,符合補償標準,最慢在100天內就能拿到最高200萬元的賠償金;他說,如果各界認為賠償金最高金額上限200萬還不夠,也可以再討論調整。如果是醫師有明顯誤診、開錯刀等過失,衛生署也有代位追償設計,由國家追償,以符合公平,並充實基金。
石村平指出,但若申請民眾已經請領勞保事故傷害給付或是車禍事故保險,就必須先予扣除,舉例來說,如果已經拿到車禍事故保險金最高給付180萬元,那醫糾補償基金就只需再給付20萬元。
至於補償基金來源,衛生署規畫包含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政府預算、彩券盈餘、菸品健康捐等;但台聯黨立委林世嘉則要求應由醫院、政府、醫事人事各以7:2:1比例繳納,才符合公平原則,讓賺走最多錢的醫院,負起最大責任,不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放醫事人員「落單」面對。
(附2)...............................................................................................................
調解前限制提告?法部:有違憲之虞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485359.shtml#ixzz2C01zo0LN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2.11.08 03:03 pm
為了保障病人權益,衛生署積極推動「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但在「強化調解機制」中,明訂調解前置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任意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自訴;但法務部卻有不同看法,認為若採調解先行,有違憲之虞。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刑事程序是國家確認刑罰權,並非調解所能替代,如果衛生署限制人民提出告訴或自訴,恐將違反憲法第16條「人民有訴訟權」之規定。
對此,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建立調解前置原則的重點,在於當事人不得任意提出民事訴訟及刑事自訴,至於已進入刑事訴訟的案件,檢察官或法官也可移送調節。
台大法學院副院長陳聰富則認為,調解前置原則並無違憲之虞。他表示,調解前置原則早有前例,早在政府實施375減租時,就曾採取前置調解制度。
再者,前置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只要不出席調解庭,或是在庭上表達不想和解、調解,調解就不成立,當事人可以拿「調解不成立」證明,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
該草案在「強化調解機制」上,還包括建構醫學專業諮詢、諮商機制,也就是病人可以透過第三者瞭解醫療相關問題。醫療機構必須指定專人或增設關懷小組,與病人保持良好的互動溝通。醫院則需縮短病歷證據保全期限,必須在兩個工作天提供相關資料。醫療機構也不得無故缺席調解會議,如有違反,將處以罰鍰。
【2012/11/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調解前限制提告?法部:有違憲之虞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485359 ... z2C01zo0LN
反被以配套「強化調解機制」、「提供及時補償」二大設計綁住,(附1)
又被法務部以 "調解前限制提告?法部:有違憲之虞"將一軍(附2)
最後只剩「提供及時補償」的醫療事故補償法, 被媒體私下嘲笑醫界好唬攏, 三兩下什麼未爭到
反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附1)..............................................................................
醫糾補償新法!衛署設基金 受害者100天內可拿最高200萬
yahoo NOWNEWS 2012年11月8日 下午12:23.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不幸發生醫療糾紛,未來民眾最慢100天內就能拿到最高200萬補償金!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正在行政院審議,設提供及時補償機制,只要受傷害民眾提出申請,補償基金得在3個月內完成審定,並於10天內撥款,可補償最高200萬元,若醫師有明顯誤診、過失,再由衛生署代位追償。
衛生署長邱文達今(8)天赴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之現況、問題與對策暨改善作法之專案報告」,強調已送出修法草案,將透過「強化調解機制」、「提供及時補償」二大設計,解決台灣醫糾訴訟案件多的現象。
衛生署統計顯示,醫事審議委員會每年受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醫療鑑定超過500件,若進一步分析76至100年間的8045件案件,其中病患傷害程度,以死亡個案的4471件(佔56%)最多,其次為重傷害的1805件(佔22%)以及傷害1450件(佔18%)。
發生醫療糾紛最多科別,外科第一,共2715件(佔34%),內科第二,有2189件(佔28%),第三名則是婦產科的1172件(佔15%)。但邱文達指出,現行制度下,平均僅3至4成調處成功。
邱文達強調,即使告上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平均得等上3.12年,更只有2至3成病人會獲得民事一、二審勝訴,衛生署統計近10年醫事鑑定結果,約僅17%醫事人員會被認定醫療上有疏失,平均賠償金額為200萬元,扣除律師費、交通費等,病人方只拿到剩120萬元,不如採強制調解、補償基金等設計,來保障醫病雙方。
醫療事故訴訟花費極高,曠日廢時,新法草案就明定先調解、後訴訟,衛生署醫事處科長石村平表示,新法一旦上路,受傷害病患只要與醫院調解,符合補償標準,最慢在100天內就能拿到最高200萬元的賠償金;他說,如果各界認為賠償金最高金額上限200萬還不夠,也可以再討論調整。如果是醫師有明顯誤診、開錯刀等過失,衛生署也有代位追償設計,由國家追償,以符合公平,並充實基金。
石村平指出,但若申請民眾已經請領勞保事故傷害給付或是車禍事故保險,就必須先予扣除,舉例來說,如果已經拿到車禍事故保險金最高給付180萬元,那醫糾補償基金就只需再給付20萬元。
至於補償基金來源,衛生署規畫包含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政府預算、彩券盈餘、菸品健康捐等;但台聯黨立委林世嘉則要求應由醫院、政府、醫事人事各以7:2:1比例繳納,才符合公平原則,讓賺走最多錢的醫院,負起最大責任,不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放醫事人員「落單」面對。
(附2)...............................................................................................................
調解前限制提告?法部:有違憲之虞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485359.shtml#ixzz2C01zo0LN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2.11.08 03:03 pm
為了保障病人權益,衛生署積極推動「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但在「強化調解機制」中,明訂調解前置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任意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自訴;但法務部卻有不同看法,認為若採調解先行,有違憲之虞。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刑事程序是國家確認刑罰權,並非調解所能替代,如果衛生署限制人民提出告訴或自訴,恐將違反憲法第16條「人民有訴訟權」之規定。
對此,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建立調解前置原則的重點,在於當事人不得任意提出民事訴訟及刑事自訴,至於已進入刑事訴訟的案件,檢察官或法官也可移送調節。
台大法學院副院長陳聰富則認為,調解前置原則並無違憲之虞。他表示,調解前置原則早有前例,早在政府實施375減租時,就曾採取前置調解制度。
再者,前置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只要不出席調解庭,或是在庭上表達不想和解、調解,調解就不成立,當事人可以拿「調解不成立」證明,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
該草案在「強化調解機制」上,還包括建構醫學專業諮詢、諮商機制,也就是病人可以透過第三者瞭解醫療相關問題。醫療機構必須指定專人或增設關懷小組,與病人保持良好的互動溝通。醫院則需縮短病歷證據保全期限,必須在兩個工作天提供相關資料。醫療機構也不得無故缺席調解會議,如有違反,將處以罰鍰。
【2012/11/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調解前限制提告?法部:有違憲之虞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485359 ... z2C01zo0LN
最後由 邱展望 於 週四 12月 13, 2012 1:41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 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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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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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07, 2007 6:35 a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意料中之事
◆鬼島『呼醫死基金會』仇醫教母 希望全民告死台灣醫師,全民仇恨台灣醫師(這樣別人才不會認為她瘋了,心理變態),就算告不倒也不讓台灣醫師賺到錢,最好全部財產替人民交保費或被健保扣光罰光,然後不准哀不准反抗,否則就是沒醫德應弔銷醫師執照!不是這樣嗎? 希望事實沒被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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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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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
- 註冊會員
- 文章: 7
-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14, 2010 3:21 p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提供資金供民眾提高金額告倒醫師?
醫界真是, 雖然很辛苦, 不忍苛責, 但不夠強勢說理,學者教授風格後遺症,
醫界真是, 雖然很辛苦, 不忍苛責, 但不夠強勢說理,學者教授風格後遺症,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7387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消保法要負責的是醫療機構,不是醫事人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43450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施肇榮 寫:消保法要負責的是醫療機構,不是醫事人員
這兩個能一刀切嗎?尤其是診所?......
-
- V1
- 文章: 1131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6, 2008 9:02 p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法客 !
敬請全聯會 加加油....
努力一下 !
敬請全聯會 加加油....
努力一下 !
- lupin
- 副院長級
- 文章: 11306
-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 來自: DC UNIVERSE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image 寫:施肇榮 寫:消保法要負責的是醫療機構,不是醫事人員
這兩個能一刀切嗎?尤其是診所?......
逼診所關門回醫院由醫院負責?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 註冊會員
- 文章: 7
-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14, 2010 3:21 p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唉, 一群聰明人做傻事, 結果不但未解5大皆空, 反成促進醫療崩潰的最後一枝稻草?
- k4210
- V1
- 文章: 1300
- 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9, 2010 10:43 p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受傷害病患只要與醫院調解,符合補償標準....」
何謂「補償標準」?哪位知情的大大可以說一下。
何謂「補償標準」?哪位知情的大大可以說一下。
今日天晴,浪高。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 空空空
- 部長級
- 文章: 7533
-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08, 2006 10:26 a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全聯會的人,在幹什麼?
沒救了
沒救了
- newshine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36303
-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lupin 寫:image 寫:施肇榮 寫:消保法要負責的是醫療機構,不是醫事人員
這兩個能一刀切嗎?尤其是診所?......
逼診所關門回醫院由醫院負責?
對啊
醫療機構的負責人不是醫師嗎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43450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k4210 寫:「...受傷害病患只要與醫院調解,符合補償標準....」
何謂「補償標準」?哪位知情的大大可以說一下。
病人跟民代覺得嚴重
-
- V1
- 文章: 1334
-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21, 2009 10:09 pm
-
- Intern
- 文章: 67
-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12, 2011 4:53 p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k4210 寫:「...受傷害病患只要與醫院調解,符合補償標準....」
何謂「補償標準」?哪位知情的大大可以說一下。
會吵會鬧
會落立委
開記者會
會哭訴自己受到的虧待(even 不是真的)
這些人根本不管未來,只管你現在可以為他們做什麼。」
-
- V1
- 文章: 1009
-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17, 2006 9:51 a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真是 治絲益棼,
無過失賠償通過後.
醫療糾紛不減反增
五大皆空加速進行中
醫師會像侏儸紀公園裡的恐龍一樣. 自己找出路的
無過失賠償通過後.
醫療糾紛不減反增
五大皆空加速進行中
醫師會像侏儸紀公園裡的恐龍一樣. 自己找出路的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43450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wtk 寫:五大皆空加速進行中
十大皆空吧
這個醫療聖誕老公公基金 沒有總額 沒有成長上線 沒有點值 一點一元 應該是政府出全部的 居然要醫師出三成~七成................當然是小科幫大科出啦 以後復健科病理科....就等著 出百分之五的錢 只用百分之零點一
-
- V1
- 文章: 1553
- 註冊時間: 週三 4月 13, 2011 7:33 am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31931
-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31, 2010 4:51 pm
- 來自: 食在不安心的地方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lupin 寫:image 寫:施肇榮 寫:消保法要負責的是醫療機構,不是醫事人員
這兩個能一刀切嗎?尤其是診所?......
逼診所關門回醫院由醫院負責?
羊毛出在羊身上
醫院又不是白痴
受苦的還不是醫師
健康自由跟空氣一樣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
- 副院長級
- 文章: 14329
-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30, 2010 1:27 a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brian1968 寫:lupin 寫:image 寫:施肇榮 寫:消保法要負責的是醫療機構,不是醫事人員
這兩個能一刀切嗎?尤其是診所?......
逼診所關門回醫院由醫院負責?
羊毛出在羊身上
醫院又不是白痴
受苦的還不是醫師
一定又會轉嫁到醫師身上的...您放心...
- hjh
- 院長級
- 文章: 18720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 來自: Taiwan Formosa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一定轉嫁到醫師身上 沒錯
不然要轉嫁到哪?
醫院倒閉?病人自費?
叫醫院出其實就是叫健保總額出(點值隱藏性下降)
本來總額一年大約500G
現在變成 492G .... 8G被拿去當補償 (政府補貼2G補償 共10G補償)
醫療崩潰的過程真是凌遲人啊
歹戲拖棚
不然要轉嫁到哪?
醫院倒閉?病人自費?
叫醫院出其實就是叫健保總額出(點值隱藏性下降)
本來總額一年大約500G
現在變成 492G .... 8G被拿去當補償 (政府補貼2G補償 共10G補償)
醫療崩潰的過程真是凌遲人啊
歹戲拖棚
-
- Intern
- 文章: 48
-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14, 2012 9:20 a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醫療崩潰的過程真是凌遲人啊
歹戲拖棚
說的真好!!!
歹戲拖棚
說的真好!!!
- 邱展望
- CR
- 文章: 642
-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專論 台灣醫界(101/11)
標 題 捍衛醫療核心價值 化解醫糾露曙光
卷 別 第55卷,第11期
作 者 文/李明濱
..............................
經冗長的討論,惟於審查會議時因少數立委針對相關配套措施仍有意見,
最終決議:
醫療法第82條及第82條之1條修正案擇期再審。
另通過要求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條文送至立法院審查。
標 題 捍衛醫療核心價值 化解醫糾露曙光
卷 別 第55卷,第11期
作 者 文/李明濱
..............................
經冗長的討論,惟於審查會議時因少數立委針對相關配套措施仍有意見,
最終決議:
醫療法第82條及第82條之1條修正案擇期再審。
另通過要求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條文送至立法院審查。
- lupin
- 副院長級
- 文章: 11306
-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 來自: DC UNIVERSE
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邱展望 寫:專論 台灣醫界(101/11)
標 題 捍衛醫療核心價值 化解醫糾露曙光
卷 別 第55卷,第11期
作 者 文/李明濱
..............................
經冗長的討論,惟於審查會議時因少數立委針對相關配套措施仍有意見,
最終決議:
醫療法第82條及第82條之1條修正案擇期再審。
另通過要求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條文送至立法院審查。
聽歌吧!
連結至影片網頁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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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似乎衛生署或全聯會有聽到醫界的聲音了, 謝謝,
昨日問全聯會, 竟拿不出目前最新草案版本, 故我們新北市醫誌仍將放炮譴責該"無人孰識"草案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加速補償病患 醫糾補償新法 鎖定灰色地帶案件
2012.11.28 02:41 am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28607.shtml
行政院政務會議,昨天討論「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目前已確定將只聚焦處理責任難定的灰色地帶案件,像醫護故意、重大疏失明確,或很容易判定醫護無責的案件,均非補償範圍;賠補償金額多寡也將授權衛生署訂定。
另考量病患六個月告訴期限,草案也傾向將三個月審定期縮為兩個月,讓病患有更多時間決定接受補償或告醫護到底。
政務委員羅瑩雪指出,全案仍待院長陳冲聽取報告、並經院會審查通過才算定案。
國內醫療糾紛一審刑事判決平均費時三點一二年,近十年來僅有百分之十七的醫護被鑑定為醫療疏失,僅二至三成病人勝訴,平均賠償金額兩百萬元,扣除律師費、交通費等,實拿一百廿萬元。
羅瑩雪說,立補償法目的就是希望讓病患盡快獲補償,並藉以紓解醫療糾紛訟源、降低醫護處置心理壓力。
本案目前歧見較大的是賠償金分配比率,主計處堅持政府負擔不得超過四成;台聯立委林世嘉日前在立法院則主張政府負擔應更低、醫院應負擔更多,才符合公平原則;醫界另有不同聲音。
另根據衛生署草案,補償對象限醫療事故導致中度、重度和極重度殘障以及死亡的病患、最高兩百萬元。
【2012/11/28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醫糾補償新法 鎖定灰色地帶案件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28607 ... z2EqnDFT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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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問全聯會, 竟拿不出目前最新草案版本, 故我們新北市醫誌仍將放炮譴責該"無人孰識"草案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加速補償病患 醫糾補償新法 鎖定灰色地帶案件
2012.11.28 02:41 am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28607.shtml
行政院政務會議,昨天討論「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目前已確定將只聚焦處理責任難定的灰色地帶案件,像醫護故意、重大疏失明確,或很容易判定醫護無責的案件,均非補償範圍;賠補償金額多寡也將授權衛生署訂定。
另考量病患六個月告訴期限,草案也傾向將三個月審定期縮為兩個月,讓病患有更多時間決定接受補償或告醫護到底。
政務委員羅瑩雪指出,全案仍待院長陳冲聽取報告、並經院會審查通過才算定案。
國內醫療糾紛一審刑事判決平均費時三點一二年,近十年來僅有百分之十七的醫護被鑑定為醫療疏失,僅二至三成病人勝訴,平均賠償金額兩百萬元,扣除律師費、交通費等,實拿一百廿萬元。
羅瑩雪說,立補償法目的就是希望讓病患盡快獲補償,並藉以紓解醫療糾紛訟源、降低醫護處置心理壓力。
本案目前歧見較大的是賠償金分配比率,主計處堅持政府負擔不得超過四成;台聯立委林世嘉日前在立法院則主張政府負擔應更低、醫院應負擔更多,才符合公平原則;醫界另有不同聲音。
另根據衛生署草案,補償對象限醫療事故導致中度、重度和極重度殘障以及死亡的病患、最高兩百萬元。
【2012/11/28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醫糾補償新法 鎖定灰色地帶案件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28607 ... z2EqnDFT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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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1.不要把<刑事>、<民事>、<不責難補償>的概念搞混
2.<不責難補償>不可能取代<刑事>、<民事>責任
=============================
((不責難))概念,現行法律早已存在,叫((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只是檢院法界,乃至於醫界自己,都視而不見!換言之,根本不是修法的問題,而是適用法律的問題!
北歐的((不責難補償))制度重點在((補償)),至於((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而不負刑責或損害賠償責任,仍回歸民刑法!
所以,即使國家不負起((補償))責任,亦不影響((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的法律適用!
許多人似乎將此((不責難))錯誤理解為((不得))提起民刑告訴或起訴!
毋寧,((不責難補償))應精確理解為,即使因欠缺((期待可能性))而無人應對醫療錯誤負起民刑事責任,國家仍應負起((補償))的照顧責任!
職是之故,無論有無此((補償制)),檢院仍有適用((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的法律義務!但今天,法院非但不加以適用,反而--尤其以民事判決來((走私))社會救濟,這才是問題之所在!
[ 摘錄自 鄭逸哲教授 FACEBOOK ]
2.<不責難補償>不可能取代<刑事>、<民事>責任
=============================
((不責難))概念,現行法律早已存在,叫((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只是檢院法界,乃至於醫界自己,都視而不見!換言之,根本不是修法的問題,而是適用法律的問題!
北歐的((不責難補償))制度重點在((補償)),至於((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而不負刑責或損害賠償責任,仍回歸民刑法!
所以,即使國家不負起((補償))責任,亦不影響((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的法律適用!
許多人似乎將此((不責難))錯誤理解為((不得))提起民刑告訴或起訴!
毋寧,((不責難補償))應精確理解為,即使因欠缺((期待可能性))而無人應對醫療錯誤負起民刑事責任,國家仍應負起((補償))的照顧責任!
職是之故,無論有無此((補償制)),檢院仍有適用((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的法律義務!但今天,法院非但不加以適用,反而--尤其以民事判決來((走私))社會救濟,這才是問題之所在!
[ 摘錄自 鄭逸哲教授 FACEBOOK ]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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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施肇榮 寫:1.不要把<刑事>、<民事>、<不責難補償>的概念搞混
2.<不責難補償>不可能取代<刑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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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責難))概念,現行法律早已存在,叫((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只是檢院法界,乃至於醫界自己,都視而不見!換言之,根本不是修法的問題,而是適用法律的問題!
北歐的((不責難補償))制度重點在((補償)),至於((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而不負刑責或損害賠償責任,仍回歸民刑法!
所以,即使國家不負起((補償))責任,亦不影響((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的法律適用!
許多人似乎將此((不責難))錯誤理解為((不得))提起民刑告訴或起訴!
毋寧,((不責難補償))應精確理解為,即使因欠缺((期待可能性))而無人應對醫療錯誤負起民刑事責任,國家仍應負起((補償))的照顧責任!
職是之故,無論有無此((補償制)),檢院仍有適用((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的法律義務!但今天,法院非但不加以適用,反而--尤其以民事判決來((走私))社會救濟,這才是問題之所在!
[ 摘錄自 鄭逸哲教授 FACEBOOK ]
我知施大瞭解尤深入我10倍以上, 但法界的反彈與漠視醫界, 或從民眾角度及媒體公佈顯非如此。醫界若非有理說不服社會大眾,何仿分進合擊,據理力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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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施肇榮 寫:1.不要把<刑事>、<民事>、<不責難補償>的概念搞混
2.<不責難補償>不可能取代<刑事>、<民事>責任
=============================
((不責難))概念,現行法律早已存在,叫((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只是檢院法界,乃至於醫界自己,都視而不見!換言之,根本不是修法的問題,而是適用法律的問題!
北歐的((不責難補償))制度重點在((補償)),至於((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而不負刑責或損害賠償責任,仍回歸民刑法!
所以,即使國家不負起((補償))責任,亦不影響((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的法律適用!
許多人似乎將此((不責難))錯誤理解為((不得))提起民刑告訴或起訴!
毋寧,((不責難補償))應精確理解為,即使因欠缺((期待可能性))而無人應對醫療錯誤負起民刑事責任,國家仍應負起((補償))的照顧責任!
職是之故,無論有無此((補償制)),檢院仍有適用((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的法律義務!但今天,法院非但不加以適用,反而--尤其以民事判決來((走私))社會救濟,這才是問題之所在!
[ 摘錄自 鄭逸哲教授 FACEBOOK ]
國家仍應負起((補償))的照顧責任!
既然是國家應負的責任,為什麼補償基金,國家只付2成,而要醫院付7成 & 醫事人員付1成?(其實醫院那7成等於也是醫事人員付的,因為醫院的錢都是醫事人員賺來的,醫院少賺了,就扣醫事人員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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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事故補償法被嘲笑醫界好唬攏,讓好不容易取消的"消保法--醫糾無過失賠償法", 變裝由醫界自己要求下又復活了
sjs 寫:施肇榮 寫:1.不要把<刑事>、<民事>、<不責難補償>的概念搞混
2.<不責難補償>不可能取代<刑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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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責難))概念,現行法律早已存在,叫((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只是檢院法界,乃至於醫界自己,都視而不見!換言之,根本不是修法的問題,而是適用法律的問題!
北歐的((不責難補償))制度重點在((補償)),至於((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而不負刑責或損害賠償責任,仍回歸民刑法!
所以,即使國家不負起((補償))責任,亦不影響((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的法律適用!
許多人似乎將此((不責難))錯誤理解為((不得))提起民刑告訴或起訴!
毋寧,((不責難補償))應精確理解為,即使因欠缺((期待可能性))而無人應對醫療錯誤負起民刑事責任,國家仍應負起((補償))的照顧責任!
職是之故,無論有無此((補償制)),檢院仍有適用((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的法律義務!但今天,法院非但不加以適用,反而--尤其以民事判決來((走私))社會救濟,這才是問題之所在!
[ 摘錄自 鄭逸哲教授 FACEBOOK ]
國家仍應負起((補償))的照顧責任!
既然是國家應負的責任,為什麼補償基金,國家只付2成,而要醫院付7成 & 醫事人員付1成?(其實醫院那7成等於也是醫事人員付的,因為醫院的錢都是醫事人員賺來的,醫院少賺了,就扣醫事人員的薪水)
這就是因為某些醫師的迷思
拼命鼓吹<不論過失補償>的結果
以為只要通過<不論過失補償>法案
醫師就可以不再面對<刑事>、<民事>責任
正是 <一套上好的西裝或不到3條破內褲>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