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在媒體登高一呼,衛生署就說要醫院限期交出病歴
檢察官遭檢舉,或者透過司改會揪惡檢,法務部總是要求檢應謹言慎行,然後咧?
利用職權索賠? 法部 政次:檢應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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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志賢、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蕭博文╱台北報導】
針對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秋瑩、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林依成兩人,被檢舉疑似利用檢察官職權索賠一事,法務部政次陳守煌昨天說,檢察官負責偵查犯罪,言行應作為民眾表率,要特別注意自己舉止,不應有被外界誤解有利用職務,牟求私利的爭議行為,法務部會要求檢察官更為謹言慎行。
陳守煌說,有關吳秋瑩部分,因已在監察院調查中,法務部將待監院調查告一段落後,再依法處理。林依成部分,法務部已請台灣高檢署進行調查,高檢署本周一已行文彰化地檢署,要求彰檢考績會審議後呈報高檢署,再函覆法務部處理。
陳守煌表示,林依成索賠行為時間,是九十六年,在法官法施行前,究竟林的爭議行為屬於公務員服務法,或受法官法規範,法務部已要求檢察司、法制司、法律事務司進行研究。
林依成任職彰檢期間,因偵辦塑化劑案曾受法務部表揚,今年也一度入圍升任一審主任檢察官名單。今年七月間,檢察總長黃世銘接獲檢舉指林依成以吃冰腹瀉,疑利用檢察官職權向業者索賠六萬後和解。
黃世銘一度將林依成列為「正己專案」調查對象,指示特偵組檢察官吳昭瑩南下彰化查證此事,最後認為林未涉刑事責任,但違反檢察官守則,最高檢察署函請法務部追究林的行政責任,對林進行懲處。
但法務部認為,最高檢對彰檢並沒有行政監督權,最高檢的作法不符程序規定,因此要求台灣高檢署調查後,再函覆法務部處理。
至於板檢主任吳秋瑩被檢舉把華航人員及律師,叫到她辦公室索賠一事,目前正在監察院調查中
差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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