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 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
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
病人非前二項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
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
書。
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檢
驗屍體,得商洽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參考,原診
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
依此,若病患於出院24小時候於家裡死亡,原診治醫師能否至病患家中診視病患開立死亡證明書? 若有糾紛,醫院是否須負連帶責任?
請問有關開立死亡證明書
版主: 版主006
-
- Intern
- 文章: 16
-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02, 2009 1:15 am
Re: 請問有關開立死亡證明書
cbr0113 寫: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 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
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
病人非前二項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
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
書。
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檢
驗屍體,得商洽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參考,原診
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
依此,若病患於出院24小時候於家裡死亡,原診治醫師能否至病患家中診視病患開立死亡證明書? 若有糾紛,醫院是否須負連帶責任?
基本上只要醫師肯開就可以......不過怕事後有糾紛..如遺產..醫療疏失..
一般在醫院會開疾病診斷書給病人家屬....往生後請衛生所醫師到現場勘驗....若覺得有問題...再報警報備走司法相驗....
除非很熟或自己人....不然不建議醫院醫師到宅服務
--------------------------------------------------------------
有些病人家屬會要求留一口氣回家(不論實質或形式上). 這時候醫院只要開立疾病診斷書(更詳細的或描述一下住院過程)...若板大講的24小時死亡是指這個...衛生所醫師會參考診斷書作為死診依據.....除非你診斷書造假不然沒什麼責任..
若非病死狀況....而是其他原因.-->衛生所醫師自然會做後續處理....
板大實不需要做這麼多.....尤其是大廟醫師
最後由 biny 於 週二 10月 30, 2012 10:49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 Intern
- 文章: 16
-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02, 2009 1:15 am
Re: 請問有關開立死亡證明書
biny 寫:cbr0113 寫: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 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
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
病人非前二項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
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
書。
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檢
驗屍體,得商洽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參考,原診
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
依此,若病患於出院24小時候於家裡死亡,原診治醫師能否至病患家中診視病患開立死亡證明書? 若有糾紛,醫院是否須負連帶責任?
基本上只要醫師肯開就可以......不過怕事後有糾紛..如遺產..醫療疏失..
一般在醫院會開疾病診斷書給病人家屬....往生後請衛生所醫師到現場勘驗....若覺得有問題...再報警報備走司法相驗....
除非很熟或自己人....不然不建議醫院醫師到宅服務
PS: 有些開業醫也會對自己老病人開死診.....所以原則上沒問題....
只是一定要到場勘驗...就算看看臉也行..不過身分證要跟死者對一下
以上只針對病死或自然死................................
承擔風險就在意外...他殺...或自殺.................
最後由 biny 於 週二 10月 30, 2012 10:35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leonhong
- V4
- 文章: 4839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7, 2008 1:55 pm
- 來自: 貓國
Re: 請問有關開立死亡證明書
cbr0113 寫: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 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
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
病人非前二項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
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
書。
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檢
驗屍體,得商洽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參考,原診
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
依此,若病患於出院24小時候於家裡死亡,原診治醫師能否至病患家中診視病患開立死亡證明書? 若有糾紛,醫院是否須負連帶責任?
最好不要
雖然無奈,還是等法醫相驗吧。有糾紛時,原診治醫師的死診,應該也不會被法官採信,萬一與相驗結果不符,搞不好再多條偽造文書
偶素小蝸 請多指教 (跪拜禮new)
-
- 註冊會員
- 文章: 4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16, 2011 5:03 pm
Re: 請問有關開立死亡證明書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因為目前法令規定不得開立的情形只有「非病死」及「可疑為非病死」,這應該也是醫師主觀的認定,所以,依法除了上述情形,若醫師願意開立還是不違法囉! 當然,開了就必須承擔存在的風險,對吧?
-
- CR
- 文章: 571
-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18, 2009 11:12 am
Re: 請問有關開立死亡證明書
大官防是醫院的,所以醫院醫師開立的話,醫院也有相關責任...
一般醫院寧可都不開,所以我想醫院不會讓醫師出診開死診的,所以也蓋不到醫院官防...
該不會想幫親人開吧,要注意利益迴避...
死診是證明文件,卡到保險或刑法很麻煩的...
能交給衛生所開應該比較好一點,他算權責單位,比較不會有糾紛...
一般醫院寧可都不開,所以我想醫院不會讓醫師出診開死診的,所以也蓋不到醫院官防...
該不會想幫親人開吧,要注意利益迴避...
死診是證明文件,卡到保險或刑法很麻煩的...
能交給衛生所開應該比較好一點,他算權責單位,比較不會有糾紛...
診所醫師要團結 :
面試員工履歷要包含之前工作單位的資料,
事後打電話到先前工作診所,醫師們互相討論一下
面試員工履歷要包含之前工作單位的資料,
事後打電話到先前工作診所,醫師們互相討論一下
-
- CR
- 文章: 543
- 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4, 2008 9:06 pm
Re: 請問有關開立死亡證明書
bactrim 寫:大官防是醫院的,所以醫院醫師開立的話,醫院也有相關責任...
一般醫院寧可都不開,所以我想醫院不會讓醫師出診開死診的,所以也蓋不到醫院官防...
該不會想幫親人開吧,要注意利益迴避...
死診是證明文件,卡到保險或刑法很麻煩的...
能交給衛生所開應該比較好一點,他算權責單位,比較不會有糾紛...
其實衛生所醫師和其他醫師擔心的事情都一樣,
醫院醫師怕惹到保險或刑法,衛生所醫師也一樣,
簡單地說,只要醫師都一樣,糾紛不會因為公私身分而有不同 ,
相反地,
在醫院之前診療過的醫師還比其他醫師掌握更多病情資訊.
如有部分不滿意治療而自動出院回家死亡的病人家屬,
醫院拿出"善意"地協助家屬處理死亡證明的這份慇懃,也好!
大家想看看,
這是醫院處理掉自己可能的顧慮好呢?
還是聽任其他不知情的醫師不慎做了不利的因果判斷好呢?
就要看倌自己斟酌了!
當然,
不管哪一種狀況,
不慎沾腥者都不會好過!
一個原則---謹慎判斷,處理明快,不要因為怕是非而惹來更多是非.
-
- V2
- 文章: 2815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19, 2008 11:06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