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有著作權 僱人影印再告發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26日 上午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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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有著作權 僱人影印再告發
不少店家賠錢和解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自稱「財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授權部經理的男子林進東,一面僱用工讀生到影印店影印「國中基測網路視訊總複習」一書部分內容,同時以針孔錄影機蒐證,還交代工讀生要取得發票收據,事後再向商家誣指違反著作權法,遇有不肯賠錢和解的商家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挨告商家未違法,反而林男涉嫌違法,主動將林男簽分誣告罪後調查起訴。
曾被林男要求賠錢和解的影印店業者表示,去年在台南也有不少影印店遇類似情形,幾乎所有業者都認賠付錢了事,有的付了1、2萬元,最多的賠10萬元,但不清楚是否也是林男所為;另有影印店女老闆說,她以前上過法律課程,確定自己未違法,所以拒絕付錢。
經查,林男光是在大台北地區就控告了20多家影印店,許多台大及政大校園周遭的影印店都被告;據檢方了解,工讀生影印幾十元,林男索賠金額卻超過萬元,雖有業者拒付,但也有業者不想惹麻煩,寧願認賠幾萬元換取林男撤告。
檢方說,林男會寄出存證信函給影印店,不主動說要賠多少,但要求協商討論如何處理,由於林男掌握影印店收據,還偷錄影像畫面,有業者以為會惹上官司,甘願賠錢,而且嚇得日後不敢隨便替上門學生影印。
檢方調查時,認為負責及偷錄的工讀生都是林男找來,要影印的書本也是林男提供,影印店根本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當檢方質疑林男是否有誣告時,林男知道大事不妙,將提告商家全都撤告。
不過,檢方認為林男涉誣告罪嫌,主動究辦,傳喚財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理監事到案,結果所有人都否認有授權林男向影印店索賠,也不知道影印店賠償金的流向,檢方懷疑賠償金落入私人口袋,林男還涉及侵占罪嫌,已另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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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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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仗有著作權 僱人影印再告發
這應該有恐嚇取財 跟詐欺 的問題吧!!
只有侵占 罰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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