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7日晚上六點半: 和受害者家屬們站在一起
發表於 : 週一 3月 22, 2010 5: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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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看以上文字就夠人心痛了。在台灣,某一名受害者家屬站在法庭上挺身而出,強忍著喪子之痛參與開庭時,被告席站著十三名他散盡家財一輩子也請不起的人權大律師。
也就是說,在台灣,當你受到了加害者足以被判決死刑的侵害時,會有更多人站在你的對立面和你對抗,唯一會站在你身邊的,只有代表國家的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