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台南同業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9, 2018 2:11 pm
新申請開業診所,預定用地使用執照是G3(店舖),為什麼台南還要求變更為
G3(診所)---->我的問題是G3不是本來就是可以設立診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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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一、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
建築用地:
(一)同類同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