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檢署竟然緩刑與緩起訴的條件之一是捐款給醫療改革基金會!?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18, 2011 8:11 am
[quote][/quote] 在查以前判決書內容時,竟然發現臺南地檢署自97年起到現在有好幾次的緩起訴或認罪協商案件之條件內容竟是捐款給醫療改革基金會,有的高達數百萬之普,實在令人咋舌。公會是否應該行文給臺南地檢署請他們不要支助這些仇醫團體,來造成對立情形,否則實在令人不得不聯想檢察官是否就是仇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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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請捐給偏遠地區醫療 或是醫院社服基金DoReMe 寫:在查以前判決書內容時,竟然發現臺南地檢署自97年起到現在有好幾次的緩起訴或認罪協商案件之條件內容竟是捐款給醫療改革基金會,有的高達數百萬之普,實在令人咋舌。公會是否應該行文給臺南地檢署請他們不要支助這些仇醫團體,來造成對立情形,否則實在令人不得不聯想檢察官是否就是仇醫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