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龍潭購地弊案!扁珍判刑11年 併科1.5億元
發表於 : 週四 11月 11, 2010 5:04 p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gq3g.html
扁家四大弊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案,其中,龍潭購地弊案,高院三審判決結果,在今天下午正式出爐,陳水扁、吳淑珍被判刑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1.5億元。
二次金改案日前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21名被告全身而退,但喜鵲來的快,去的也快,檢方隨即表達不能接受的態度,決定再上訴,而其他弊案審理結果也陸續出爐。
包括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案等案被陳水扁、吳淑珍等被告,被檢方控貪污、洗錢,二審判刑20年,皆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其中,龍潭購地弊案,高院三審判決結果在下午出爐,陳水扁、吳淑珍都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1.5億元。
扁家四大弊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案,其中,龍潭購地弊案,高院三審判決結果,在今天下午正式出爐,陳水扁、吳淑珍被判刑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1.5億元。
二次金改案日前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21名被告全身而退,但喜鵲來的快,去的也快,檢方隨即表達不能接受的態度,決定再上訴,而其他弊案審理結果也陸續出爐。
包括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案等案被陳水扁、吳淑珍等被告,被檢方控貪污、洗錢,二審判刑20年,皆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其中,龍潭購地弊案,高院三審判決結果在下午出爐,陳水扁、吳淑珍都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