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總覽 >施肇榮 寫:並不是每一位醫師都適合當榮譽法醫或法醫師的jeffery 寫:無意介入S大與施大之爭 偶曾當過6個月的榮譽法醫 看過吊死 電死 死後被狗咬 SARS時無名ㄕ(已有疽
蟲) 自己的病人吊死的 老人死躺在灶腳的舊睡墊流屍水 身上只蓋張報紙----- (無盡漩渦) (阿飄)
心得:看活人習慣的偶棉 大多會不適應的 久了還會有DEPRESSION (壓力)
所以,把修法當成 "得強徵(令)醫師檢驗、解剖屍體",是錯誤的
法醫師法開宗明義第 1 條就說:
為健全法醫師制度,提昇鑑驗水準、落實人權保障、維護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特制定本法。
光具有考試及格資格的非醫師法醫師,卻能力不備者,又如何提昇鑑驗水準、
落實人權保障、維護社會正義
不具醫師資格的法醫師,礙於法律規定及保護病人的隱私,
不能於醫院實習內、外、婦、兒等科,又如何能夠提升鑑驗水準、落實人權保障、維護社會正義
因此,全聯會才會認為應該由有意願及受過法醫訓練的醫師來做,
才較為妥當,以及符合世界潮流
政院通過 醫師得檢驗解剖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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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53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醫師得檢驗或解剖屍體,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目前具有法醫師資格的人數不足,各地檢察機關大多借助醫師及檢驗員協助辦理檢驗及解剖業務。
法務部說,如未能適時修正法醫師法,增列醫師及檢驗員得檢驗或解剖屍體,將嚴重影響各地檢署刑案辦理,因此提出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增列醫師得檢驗或解剖屍體;為保障現職檢驗員的工作權,這次修正的條文施行前已於檢察機關擔任檢驗員者,得繼續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檢驗屍體業務。1010405
誰是笨蛋?
誰睜眼說瞎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