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強也可以 不過第一 補強的錢最後可能接近重建 第二 有些根本設計有問題(有的大樓騎樓還完全沒梁柱) 無法補強 那就只好重建jesuischinoise 寫:人家是補強image 寫:第一 鋼筋水泥房屋有使用期限 使用五十年已經到使用期限的房子 還符合當初的安全要求嗎?(先不說那個時代對偷工減料的查核不嚴 有錢好辦事好了)jesuischinoise 寫:老房子當初蓋的時候是依照當時建築法規蓋的image 寫:那就強制每年找指定的有公信力的單位做房屋建檢 證明這四五十年的大樓還是可住 比如可抗某級以上的地震X-MAN 寫: 如果不願意賣想要一輩子住自己房子,政府要如何說服?
否則罰錢
用新的標準去要求人家不合理
如果要自己出建築費+另外租屋費用
相信大多數市民都無法負擔
則市容永遠無法改善
第二 看看日本好了
1995年10月27日制定《住宅耐震改修促進法》。總之,日本對於新建的建築物提高其耐震基準,對於既存建築物,則立法要求強制檢查與補強
我知道台灣不是日本 所以建議從天龍國十來棟大樓先做而已 這些已經到了使用期限 而且都是很大棟的商業大樓
http://www.consumers.org.tw/contents/events_ct?id=55
區分所有權人應分擔之費用,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且公共基金不足敷支應者,管委會得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代為墊付。
創設法定抵押權:針對主管機關代為墊付金額,應創設法定抵押權以保障國家債權,而且,該法定抵押權之效力,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及承攬修繕報酬之抵押權。
訂定罰則:配合建立強制健檢機制,如有逾期申請、拒絕、規避或阻擾健檢,應課以適當之行政罰則,以期落實執行。
可不是您說的重建
台北四級就倒了東星 過了十多年 很多老大樓已經逼近使用年限 只怕來個四五級地震就五棟十棟東興...到時連搶救也沒辦法 全國的起重機跟救難人員全到台北只怕都不夠 ..然後到時再來怪政府沒有事先防範?